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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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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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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多次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 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 2023年4月10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 2023年4月26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2023年5月23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4 2023年7月10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5 2023年8月24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2023年10月26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2023年11月30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8 2023年12月8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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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 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多次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以 及出席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 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 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在公 司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公司 的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 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状况。

4、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有效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了中小股 东利益。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现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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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对股权激励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相关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也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三、 2024 年主要工作目标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投资活动 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和范围,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 控体系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丰富专业知识, 提升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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