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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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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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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人民币 22,646.68 万元(其中:对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3,590.43 万元、对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5,632.58 万元、对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275.49 万元、对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148.18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14.16%。 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 担保有 4,900.21 万元逾期。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 了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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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善荣、蒋辉、黄士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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