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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54308_rns_2021-04-28_5e58ac29-4c1a-4c5f-9368-76569817a26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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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对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沟通等多种形式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程序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会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兆新股份《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兆新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情况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查阅募集资金专户、 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5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 号”《关于核准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56,339,500 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56,339,468 股,每股发行价格 9.7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528,999,997.04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 7,722,339.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21,277,657.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21,277,657.58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57,766,111.23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
本年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713,964.83
减:累计项目完结销户利息结余转入一般账户 308,407.20
加:累计募集资金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 36,796,860.8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注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更 “ ” 名为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 7,692,751.92 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 21,212.9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713,964.83 元,账户期末余额为 0.00 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 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016 年 6 月,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 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 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0 月,公司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 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公司 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 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 20MW 光伏发电站项目”,公司 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2017 年 12 月,公司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变更为“浙江 24.6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新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义乌市 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昌兆晟”)、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分别 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分 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开设了专户,兰溪永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开设了专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金华兆晟、义乌永聚、 新昌兆晟、兰溪永晟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项目的专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 月,公司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 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及肥西国胜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6 月,公司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4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公司及保 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0 月,公司将存放用于“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下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附表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2,127.7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6,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5.97%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调整后
投资总额
(2)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3)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4)=(3)/(2)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1、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0,000.00
61,889.75
0.00
-
-
-
已变更
-
2、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
2.1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
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3,333.33
0.00
0.00
-
-
-
已变更
-
2.2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
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期)

13,333.33
0.00
0.00
-
-
-
已变更
-
2.3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
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
期)

13,333.34
0.00
0.00
-
-
-
已变更
-
3、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
-
3.1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
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15,333.33
0.00
0.00
-
-
-
已变更
-
3.2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
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期)

15,333.33
0.00
0.00
-
-
-
已变更
-
771.40
155,776.61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不适用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不适用

不适用
3.3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
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333.34 0.00 0.00 - - - 已变更 - 不适用
(三期)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127.77 6,127.77 6,127.77 - 6,142.23 100.24 已完成 - 不适用
5、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
发电项目
- 13,443.58 13,443.58 - 13,455.88 100.09 已并网 785.00
6、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
光伏发电站项目
- 12,900.00 12,900.00 - 12,208.01 94.64 已并网 800.47
7、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 - - - - - - - - -
7.1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992.00 992.00 - 992.00 100.00 已并网 38.22
7.2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4.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8,990.00 8,990.00 - 8,985.00 99.94 已并网 655.94
7.3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6.9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4,309.00 4,309.00 - 4,273.89 99.19 已并网 -45.79
7.4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992.00 992.00 - 992.00 100.00 已并网 108.46
8、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
权项目
- 42,483.67 0.00 - - - 已变更 - 不适用
9、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 - 104,373.42 107,956.20 103.43 已完成 - 不适用
10、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71.40 771.40 100.00 已完成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2,127.77 152,127.77 152,127.77 771.40 155,776.61 - 2,342.30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152,127.77
152,127.77
152,127.77
771.40
155,776.61
2,342.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6.9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期亏损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因该项目提前清偿融资租赁事项产生的财务费用导致。

(分具体募投项目)

1 、 浙江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18 年 5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光伏发电实施控指标、降补贴的新政, 对整个光伏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受光伏新政的影响,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且公司暂时未有好的项目来承接;在当前国家“去杠杆”的大 背景下,众多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萎缩、资金成本上升、信用风险增加等问题,公司作为中小民营企业的一员,公司也面临“ 融资难融资贵”的 问题。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5 日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 浙江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安徽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2.1、“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安徽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由于目前国家对建设光伏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电站的政策在不断地调整,使得尚未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9 月 4 日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合肥市肥西 ” “ ” 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变更为已并网的 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 20MW 光伏发电站项目 。

2.2、“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期)”均为“安徽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建项目, 由于目前国家对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在不断地调整,使得尚未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同 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6 月 28 日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 80%股权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4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在建的“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

” 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

  • 3、四川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1、“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四川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由于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 且目前国家对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在不断地调整,使得尚未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 60MW 分布式光伏发 ” “ ” “ ”

  • 电项目 中的 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变更为已并网的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

  • 3.2、“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为“四川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由于浙江地区大力推

  • 动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提供一定的地方补贴扶持政策,为提高项目投资收益,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 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变更为“浙江 24.6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由“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 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4.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6.9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 “新 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

  • 3.3、“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为“四川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之一,由于目前国家对建设

  • 光伏电站的政策在不断地调整,使得尚未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6 月 28 日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 80%股权的议案》,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 ” “ ”

  • 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变更为 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

  • 4、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 2018 年以来,碳酸锂等锂盐价格出现持续下降,根据 wind 数据,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国产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较年初最高价格下降了 51.52%。

  • 锂盐价格的持续下降,对锂电材料行业企业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当前国家“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众多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萎缩、资金成本上 升、信用风险增加等问题,公司作为中小民营企业的一员,公司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5 日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终止“ 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2016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
的“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地点由攀枝花市西区新庄
村变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嵖岈山镇。
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9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合肥
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的“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
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变为江西吉安市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村。
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12月14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变更为“浙江24.65MWp 分布式光伏
地点变更情况 发电项目”,该项目由“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4.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义
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6.9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实施地点由攀枝花市变
为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义乌市、绍兴市。
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6月28日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80%股权的议案》,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40MW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实施地点由
合肥市、攀枝花市变为上海市。
2018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12月25日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浙江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并将上述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上海市变为深圳市。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中的“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式由企业自 建变更为收购股权。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 60MW 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中的“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的“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 20MW 光伏发电站项 目”,实施方式由企业自建变更为收购股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6 月 28 日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 方式调整情况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 80%股权的议案》,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40MW 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实施方式由 企业自建变更为收购股权。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5 日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浙江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并将上述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方式由企业自建、收购股权变更为永久补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情况

2017 年12 月,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完结,河南协通办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结算出的利息收入148,858.90 元。
以上款项已全部转入河南协通公司的一般账户(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2018年12月,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终止,2019年10月12日,湖州永聚办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结算出的利息收入64,901.23
元。以上款项已全部转入湖州永聚的一般账户(建设银行湖州分行)
2018年12月,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已终止,2019年10月25日,公司办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结算出的利息收入94,647.07
元。以上款项已全部转入其公司的一般账户(广发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2019年12月,浙江24.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结。2019年12月25日,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兰溪永晟办理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销户手续,共结算出余额484,275.58元(含利息收入),以上款项先转至四家公司的一般账户,后全部转至江西海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信银行深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圳分行)进行专款管理。
2020 年10 月,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 光伏发电站项目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为7,710,173.9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系尚需支付的质保金、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合计金额。由于“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在工程验收过
程中存在纠纷,涉诉金额为5,438,894.90元,系该募投项目的质保金及违约金,该金额所涉自有资金已经在公司一般账户冻结,公司将根据法院最终
裁定由该一般账户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由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鉴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
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3日公
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江西省永新县高
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不适用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2: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存在尾差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 60WM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攀枝花市西区新庄 村光伏生态修复 20WM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剩余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将投入“浙江 80MW 分布式光 ” 伏发电项目 。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9 月 4 日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了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暨收购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项目“安徽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 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 20MW 光伏 发电站项目”,剩余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将投入“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 ” 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二期)”变更为“浙江 24.6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由“金 ” “ 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 ” “ 限公司 14.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6.9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组成。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6 月 28 日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 80%股权的议案》,将在建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4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 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 ” 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5 日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浙江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并将上述 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 山 20MW 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下表“变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附表 2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 光
伏发电项目
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
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浙江24.6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1、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4.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6.9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
股权项目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
期)、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上
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2)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3)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4)=(3)/(2)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13,443.58
13,443.58
-
13,455.88
100.09
已并网
12,900.00
12,900.00
-
12,208.01
94.64
已并网
-
-
-
-
-
-
992.00
992.00
-
992.00
100.00
已并网
8,990.00
8,990.00
-
8,985.00
99.94
已并网
4,309.00
4,309.00
-
4,273.89
99.19
已并网
992.00
992.00
-
992.00
100.00
已并网
42,483.67
-
-
-
-
已变更
104,373.42
-
107,956.20
103.43
已完成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785.00


800.47


-
-
-
38.22


655.94


-45.79


108.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84,110.25 146,000.00 - 148,862.99 2,342.30 一、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变更原因:“ 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四川 6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由于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且目

  • 前国家对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在不断地调整,使得尚未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快地产生经济效 益,公司谨慎研究,决定直接收购已并网的“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原“ 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不再投资建设。 2、决策程序: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相关变更信息已及时在公司指定的法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变更原因:目前国家对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在不断调整,使得尚未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快地

  • 产生经济效益,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直接收购已并网的“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原“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投资建设。 披露情况说明 2、决策程序: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分具体募投项目) 3、信息披露情况:相关变更信息已及时在公司指定的法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1、变更原因:由于浙江地区大力推动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提供一定的地方补贴扶持政策,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将不再投资建设。

    • 2、决策程序: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相关变更信息已及时在公司指定的法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期)、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1、变更原因:由于目前国家对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在不断地调整,使得尚未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 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期)”以及“攀枝花市林 ” “ ”

    • 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变更为 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

2、决策程序: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6 月 28 日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相关变更信息已及时在公司指定的法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浙江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1、变更原因:2018 年 5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光伏发电实施控指标、降补贴的新政, 对整个光伏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受光伏新政的影响,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且公司暂时未有好的项目来承接;2018 年以来,碳酸锂等锂盐价格出现持 续下降,根据 wind 数据,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国产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较年初最高价格下降了 51.52%,锂盐价格的持续下降,对锂电材料行业企业利润产生了 较大影响;在当前国家“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众多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萎缩、资金成本上升、信用风险增加等问题,公司作为中小民营企业的一员,公司也面 临“ 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终止“浙江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并将上述两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决策程序: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5 日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3、信息披露情况:相关变更信息已及时在公司指定的法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 的情况和原因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6.9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期亏损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因该项目提前清偿融资租赁事项产生的财务费用导致。

(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兆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 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兆新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 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凤军 涂和东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