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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an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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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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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计【2020】第 1190 号)。公司现对 2019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所述,2017 年 12 月,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虹 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和保理公司签订了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分别将 2,924.56 万元、550.09 万元的应收账款 (合计 3,474.65 万元)通过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总额为 3,300 万 元。由于上述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兆新股份公司本期进行了追溯调整,但兆 新股份公司难以准确评估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在相应各期期末的可回收情况, 追溯调整时上述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审计中我们亦无法就上述应 收账款在相应各期期末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 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如下:

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对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逐一进行了评 估判断,自查主要措施包括:(1)复核上述应收账款对应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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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单、出库单、发货凭证、签收单、发票等原始凭据,向经办人员了解销售业 务情况;(2)对上述销售业务是否存在质量、交货纠纷等情况向客户进行发函; (3)复核公司与上述客户以往合作情况以及结算回款情况;(4)通过查询工商、 诉讼等公开信息以及与客户联系,了解客户资信情况。

通过自查,公司办理上述保理业务涉及的原 20 项应收账款中,其中 16 项应 收账款未发现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其余 4 项应收账款存在迹象表明收回可能性较 低,如下表:

低,如下表:
单位名称 原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元)
原已计提
坏账准备(元)
自查情况
惠州市健昇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2,288.00
46,144.00
该公司涉及多项债务诉
讼,缺乏偿还能力。
Trellis Earth Porduct,Inc 1,854,422.19
881,135.58
该公司已申请破产,货
款收回可能性低。
新疆华隆天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8,482.00
119,241.00
该公司经营困难,收回
可能性低。
深圳市永尚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32,340.00
16,170.00
存在货物质量纠纷,收
回可能性低。

注:深圳市永尚诚信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11 月22 日更名为深圳市永尚环保包装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述自查情况,对于上述 16 项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公司已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其他 4 项存在迹象表明收回可能性较低的应收账款,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并考虑对财务 报表影响不重大,于 2020 年度全额补提减值准备 1,154,841.61 元。

此外,2019 年 4 月,深圳市彩虹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上述应收账款的受让方 履行了差额补足责任,上述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后续带来持续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年审会计师中勤万信出具了《深圳市兆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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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勤 信专字【2021】第 0020 号),报告认为:“兆新股份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 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对公司管理层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 表示肯定,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出具的专 项说明无异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 2019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及公司就此发表 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表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 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 专项说明无异议。

特此说明。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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