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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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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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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1】第00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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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 容 页 次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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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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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1】第0025 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一一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 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 年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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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上报。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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