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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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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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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 86-10 ) 68360123 传真:( 86-10 ) 68360123-3000 邮编: 100044

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有关事项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兆新股份公司”或“公司”)转来 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50 号)(下称“关注函”)收悉,我们对关注函中需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回复 如下:

关注函中“ 202012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 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称,你公司拟以 2.5 亿元向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玺投资”)出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 目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我部关注到,你公司 曾于 201911 月拟将标的资产以 1.5 亿出让给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

1 、( 2 )请会计师就会计处理及损益归属期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 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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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其前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并结合上述协 议的主要内容,我们认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将补偿款项扣除对应资产账 面价值、履行上述协议的支出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

( 1 )上述协议已经双方签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上述协议符合 相关规定;

( 2 )公司已收到大部分补偿款,剩余补偿款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 易对手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 3 )已按上述协议中规定的移交条件和程序完成移交工作,并签署移交确 认文件,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即转移归交易对手所有,交易对手自行 管理、使用、处置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标的资产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至交易对手。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该项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移交工作的 情形。

公司应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的会计期间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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