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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8, 2020
54308_rns_2020-05-08_1c0a6660-9220-4284-8991-18438f11445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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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circ_{\substack{H\ \Delta \ \vdots \ \Delta \ \vdots \ \vdots \ \vdots \ \vdots \ \vdots \ \vdots \ \vdots \ \vdots \ \vdots \ \vdots$ ←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IBU Attorneys-at-law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 其他利益关系
$\overrightarrow{Z}$
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沙河东路 111 号 名商高尔夫球会 海埠律师事务所大楼(518053) 网址: www.haibu.com.cn 电话/Tel: (+86 755) 8608 4000 8299 0380 传真/Fax: (+86 755) 8299 0246 $\overline{\mathsf{H}}$ 录
| 释 义 | |
|---|---|
| 一、关联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 |
| 二、控股股东认定的法律依据 | |
| 三、兆新股份的基本情况与其关联方的核查 | |
| 四、广西融资租赁的基本情况 | |
| 五、东莞信托的基本情况 | |
| 六、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30 | |
| 七、结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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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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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2}$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股份能源有限公司
与
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之 专项核查意见
(2020) 海埠法意字9/号
致: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为本意见书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注 册并经中国司法部门批准从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的委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信 托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 在其他利益关系之事项(以下简称"委托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 意见。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过程说明: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认定和范围, 本所律师通 过如下方式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被核查对象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相 关公告文件、信息; 2、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 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gcc.com/)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擎
工具, 就委托事项讲行的核查: 3、公司和被调查方提供的其他有关书面确认文 件等。根据上述文件核查结果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 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提供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所必须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或电子数据, 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或电子数据的, 均与 原件一致和相符,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3、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直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 更。
4、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委托事项讲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本 所律师不对除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5、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参考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委托事项所涉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出具本意见书系基于以下假设:
(一)资料提供方提供了为出具本意见书所必需的、及时、真实、完整、准 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误 导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与原件完全一致,且除非另有说明,自资料、信息提供之日至本意见书出具之 日未发生任何事件、变化或情势导致本所无法依赖该等资料、信息出具本意见书;
$\overline{2}$
$\overline{\mathbf{u}}$
$\begin{array}{c} \hline \end{array}$
$\vec{r}$
j
其所提供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中,已签署或将签署文件的各 方均取得了适当的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二)资料提供方不存在任何未向本所披露的事实情况或者其他安排,导致 影响前述文件的法律效力或影响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国法律,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bar{x}$
$\ddagger$
$\h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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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2}$ and $\frac{1}{2}$
释 义
除下文中另有定义或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 下列用语在本意见书中应具 有下列涵义:
| 兆新股份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 彩虹创投 |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永晟新能源 |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宝信金融 | 深圳宝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 广西融资租赁 | -141 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广西金控公司 |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东莞信托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
| 东莞金控 |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东莞国资委 |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东莞发展控股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场监管局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 |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元 | 人民币元, 除非另有所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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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2}$ $\frac{3}{4}$
$\frac{1}{2}$
正文
一、关联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Bo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 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一节第10.1.2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10.1.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规则第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4)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第10.1.5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frac{1}{2}$ $\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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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规则第10.1.3 条第(一)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一) 项、第(二)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1)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 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 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具有本规则第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
(2) 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
(三)《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关 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 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制度第四条第(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 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boldsymbol{7}$
二、控股股东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八章释义18.1 (一) 控股股东: 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兆新股份的基本情况与其关联方的核查
(一) 兆新股份的工商登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兆新股份系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为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为 002256。根据兆新股份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其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1890815XU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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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 |
|---|---|
| 五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 |
| 注册资本 | 188241.1872 万人民币 |
| 一般经营项目: 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 | |
| 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 | |
| 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 | |
| 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 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 | |
| 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 | |
| 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 | |
| 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
| 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 |
|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 |
| 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 | |
| (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 | |
| 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 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 | |
| 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 | |
| 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 | |
| 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
| 动。) | |
| 成立日期 | 1995年12月20日 |
| 营业期限 | 1995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二) 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经查询兆新股份(股票代码: 002256)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相关公司公告,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弟先生和沈少玲女士。
| 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
| 陈永弟 | 本人 | 中国 |
| 沈少玲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兆新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三) 持有兆新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查询兆新股份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经查询兆新股份于2020年1月7日披露 的《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司公告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持有兆新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
| 陈永弟 | 境内自然人 | 26.26% | |
| $\overline{2}$ | 彩虹创投 | 境内一般法人 | 9.12% |
| 3 |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6.45% |
专项核查意见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
| 4 | 宝信金融 | 境内一般法人 | $5\%$ |
| (近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 |
(四) 兆新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兆新股份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兆新股份披露的《关于副董 事长、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0-039号),截至本意见书出具之日, 兆新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1 | 张文 | 法定代表人 | |
| $\overline{2}$ | 杨钦湖 | 董事长、副总经理(代行董事长暨董事会秘书职务) | |
| $\mathfrak{Z}$ | 郭健 | 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 | |
| $\overline{4}$ | 汤薇东 | 副总经理 | |
| 5 | 金红英 | 副总经理 | |
| 6 | 陈实 | 董事 | |
| 7 | 王丛 | 独立董事 | |
| 8 | 李长霞 | 独立董事 | |
| 9 | 肖土盛 | 独立董事 | |
| 10 | 黄浩 | 监事会主席 | |
| 11 | 蔡利刚 | 监事 | |
| 12 | 郭茜 | 监事 | |
| 13 | 苏正 | 财务总监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兆新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兆新股 份的关联自然人。另经我们查询兆新股份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副董 事长、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0-039号), 近一年内, 张文曾担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翟建峰曾担任董事并代行董事长职务, 汤薇东曾担任副总经 理职务, 金红英曾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王云曾担任监事职务。
除上述对兆新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关联自然人以外,上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岁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均界定为兆新股份 的关联自然人。
(五) 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任 职的除兆新股份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根据兆新股份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兆新股份的关联自然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如下:
| 名称 | 关联关系 |
|---|---|
|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控股公司 |
|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控股公司 |
| 深圳市健行仁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担任合伙人之企业 |
|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控股公司 |
| 深圳市宏易菁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担任合伙人之企业 |
| 深圳市麦瑞成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实际控制人担任合伙人之企业 |
| 深圳市蓝色大禹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担任合伙人之企业 |
| 深圳市捷德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实际控制人之控制企业 伙) |
|
|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之公司 廊坊佳泰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深正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之控股公司 |
| 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公司高管担任合伙人之企业 合伙) |
|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
| 麦盟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之 公司 |
| 12 |
$\frac{1}{2}$ $\frac{1}{2}$
$\bar{\alpha}$
专项核查意见
| 15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 |
|---|---|---|---|
| 16 | 上海赫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副总经理之公司 | |
| 17 |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之公司 |
|
| 18 | 上海实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之控股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之公司 |
|
| 19 | 上海实募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之公司 | |
| 20 | 上海浩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之公司 | |
| 21 | 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高管担任董事长、高管之公 司 |
|
| 22 | 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之公司 | |
| 23 |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金融学教授、副院长 之公司 |
|
| 24 | 深圳市稚子文化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控股、担任执行董事之公 $\overline{\mathbf{H}}$ |
|
| 25 | 麦理企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监事之公司 | |
| 26 |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副教授之公司 | |
| 27 | 深圳市兆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高管担任董事之公司 |
(六) 兆新股份对外投资的企业
根据兆新股份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兆新股份对外投资的企 业如下: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序号 | 直接 | 间接 | |
| 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2 | 清远市兆新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持股比例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直接 | 间接 |
| 3 | 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overline{4}$ | 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5 | 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 6 | 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 $\overline{7}$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
| 8 |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 9 | 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 10 |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 11 | 深圳市兆中海智慧停车充电投资有限公司 | 82% | |
| 12 | 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 | 60% | |
| 13 | 深圳市兆威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9% | |
| 14 | 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5% | |
| .15 |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 20% | |
| $\frac{1}{6}$ | 中海物贸(深圳)有限公司 | 20% | |
| 17 | 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9.36% | |
| 18 |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 8.33% | |
| 19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39% | |
| 20 | 北京百能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1.08% | |
| 21 | 彩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RAINBOW SHARES (HK) CO., LIMITED) |
100% | |
| 22 | 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 23 | 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90% |
| 持股比例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直接 | 间接 |
| 24 |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25 椁 |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
| 26 | 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
| 27 | 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 28 | 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
| 15.87 29 |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30 |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 31 |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 32 | 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 33 |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七) 兆新股份之其他关联法人
根据兆新股份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兆新股份之其他关联法 人,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
|---|---|---|---|
| 深圳市物华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持股5%以上股东)之控股公司 |
||
| $\overline{2}$ | 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宝信金融 (近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之母公司 |
|
| 3 | 宁国市弘润创投产业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彩虹创投 (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企 ١V |
(八) 相关声明及确认
根据兆新股份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兆新股份说明并承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近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东莞信托有
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除本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 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上述业务关系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一 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广西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并确认: "本公司/本人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公司/本人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四、广西融资租赁的基本情况
(一) 广西融资租赁的工商登记信息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西融资租赁的基本信息如下:
| 名称 | 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450000MA5K9LW39A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 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39号 B-3 栋 401 室"商务秘书企业 (南宁市经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
|
| 林青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美元) | |
| 2015年10月29日 成立日期 |
||
| 2015年10月29日至2045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 |
||
| 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融资租赁项下 营业范围 的保理;商业保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管理;经审批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机关 |
||
|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5%股权 登记股东 桂海发展有限公司 25%股权 |
| 董事、监事、高 龚裕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 |
|---|---|
| 级管理人员 | 龚会珍(监事)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核查,广西融资租赁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 T. 任公司(中外合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自设立至今持有广西融资 租赁75%股权,系广西融资租赁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 擎工具的检索,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另根据我们的核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基于上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系广西融资租赁的实际控制人。
(三) 对外投资情况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 擎工具的检索, 广西融资租赁不存在对外投资企业。
(四) 广西融资租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 擎工具的检索, 广西融资租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林青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overline{2}$ | 季忠贤 | 经理 |
| 3 | 韦毅兰 | 董事 |
| 4 | 马青山 | 董事 |
| 5 | 王孔莉 | 董事 |
| $\boldsymbol{6}$ | 刘冬雪 | 董事 |
| 7 | 韩彩虹 | 监事 |
| 8 | 马骞 | 监事 |
(五) 广西融资租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任职的除广 西融资租赁以外的企业
1.林青
经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的检索, 林青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广西小微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否,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 (已注销, 核准日期 2020年4月10日) |
2.季忠贤
经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的检索,季忠贤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专项核查意见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深圳市恒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 是 (12%), 投资人 | |
| $\overline{\mathfrak{L}}$ | 天津济润石油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 是 (6.59%), 投资人 |
| 3 | 深圳前海东兴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是 (5%), 监事 |
| $\overline{4}$ | 天津滨海万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 5 | 贵州万和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 6 | 深圳前海重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7 | 天津滨海万盈海洋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3.王孔莉
经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的检索, 王孔莉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Ÿ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4.刘冬雪
经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的检索, 刘冬雪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蓄事 否 |
5.韩彩虹
经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的检索, 韩彩虹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
| $\overline{2}$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监事 |
| 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否, 监事 |
6.马骞
经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的检索,马骞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广西南宁凯克安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吊销) |
否 监事 |
7.马青山、韦毅兰
经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 索引擎工具的检索,马青山、韦毅兰未对外投资企业,亦未在广西融资租赁以外 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广西融资租赁控股股东投资设立的一级企业
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搜索的资料,广西金控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一级企业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
| L | 宁波久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全资子公司 |
| $\overline{c}$ | 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控股子公司 |
| 3 | 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控股子公司 |
| 4 |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控股子公司 |
| 5 | 广西数字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 6 | 广西国富融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 $\tau$ | 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 8 | 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 9 | 广西国企互助资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 10 | 广西广投邮银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 11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 12 | 广西小微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已注销, 核准日期 2020年4月10日) |
广西金控公司持股子公司 |
(七) 广西融资租赁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根据广西融资租赁2020年4月27日向兆新股份出具的《声明确认书》,广 西融资租赁向兆新股份声明并确认: "本公司与贵公司、贵公司实际控制人、近 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东莞信托的基本情况
(一) 东莞信托的工商登记信息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莞信托的基本信息如下:
| 名称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198065976Q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 2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黄晓雯 |
| 注册资本 | 145000 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1987年3月13日 |
| 营业期限 | 1987年3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营业范围 | 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 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 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 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 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登记股东 | 详见以下列表 |
|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详见以下列表 |
(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 擎工具的检索, 东莞信托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0.83% | |
| $\overline{2}$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2.21% |
| 3 | 东莞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4.97% |
| 4 |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 4.97% |
| $\overline{5}$ | 东莞市东资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4.97% |
| 6 | 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 | 2.07% |
根据以上信息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东莞金控系东莞信托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 擎工具的检索,东莞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东莞国资委 | 100% |
另根据我们的核查,东莞国资委通过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莞 发展控股 41.81%的股权;
经核查,东莞发展控股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0828。根 据其于 2020年3月18日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其实际控制人系东莞国 资委。
基于上述, 东莞国资委系东莞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三) 对外投资情况
Ŷ.
$\mathcal{A}$ .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 擎工具的检索及核查,东莞信托对外投资的企业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东莞长凯湾区东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0% |
| $\overline{2}$ | 东莞市长凯湾区东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0% |
| 3 | 东莞市长凯湾区东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0% |
| $\overline{4}$ | 东莞市长凯丹水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86% |
| 5 | 珠海鼎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83% |
| 6 | 珠海润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83% |
| 7 | 东莞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77% |
| 8 | 昆山嘉农华美达广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9 | 西安卓丰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 10 | 东莞市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11 | 东莞市长凯宏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575% |
| 12 | 惠州市逸轩实业有限公司 | 99.90% |
| 13 | 东莞市长凯港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7456% |
| 14 | 珠海保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5956% |
| 15 | 东莞市长凯奉浦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3576% |
| 16 | 东莞市长凯世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27% |
| 17 | 东莞市泓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10% |
| 18 | 东莞力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00% |
| 19 | 东莞市恒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84% |
| 20 | 珠海旭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68%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 21 | 东莞市长凯华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0179% |
| 22 | 中山市东新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97.58% |
| 23 | 天津莞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94% |
| 24 | 惠州市世纪和源置业有限公司 | 90.00% |
| 25 | 东莞市莞信中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00% |
| 26 | $\mathcal{R}$ 东莞市长凯阿尔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20% |
| 27 | 东莞莞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4.90% |
| 28 | 东莞市滨海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5.00% |
| 29 | 东莞市中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 30 | 日照岭南海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60.00% |
| 3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65% |
| 32 | 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 | 49.00% |
| 33 | 武汉金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5.00% |
| 34 | 东莞市中万荣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
| 35 | 珠海腾邦丰荷东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9.22% |
| 36 | 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73% |
| 37 | 美克筑嘉 (天津) 投资有限公司 | 35.00% |
| 38 | 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4.78% |
| 39 | 汉和氢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30.00% |
| 40 | 东莞外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0.00% |
| 41 |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 | 25.02% |
| 42 | 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专项核查意见
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 43 | 深圳前海中证长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 44 | 北京百朋汇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00% |
| 45 | 东莞市银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 |
| 46 | 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 47 | 中天万浩(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00% |
| 48 | 东莞市京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 49 | 东莞宏威数码机械有限公司 | 19.50% |
| 50 |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29% |
| 51 | 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6% |
| 52 | 东莞市虎门倍增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1% |
| 53 | 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 54 |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 55 | 东莞市莞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 |
| 56 | 光大常春藤(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41% |
| 57 | 南方德茂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 58 | 北京同仁堂养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 59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4.54% |
| 60 | 宁波新犁新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79% |
| 61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7% |
| 62 | 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7% |
| 63 | 尉氏县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 64 | 东莞市誉晟长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未公示 |
$\frac{1}{2}$
$\ddot{i}$
$\frac{1}{2}$
Ÿ
(四) 东莞信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 擎工具的检索, 东莞信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j. |
|---|---|---|
| $\overline{1}$ | 黄晓雯 | 董事长、经理 |
| $\overline{c}$ | 丁暖容 | 副董事长 |
| $\overline{\mathbf{3}}$ | 陈尧燊 | 董事 |
| $\overline{4}$ | $\tau_{\rm X}$ 王启波 |
董事 |
| 5 | 陈平 | $\epsilon$ 独立董事 |
| 6 | 林海 | 独立董事 |
| $\overline{7}$ | 唐普新 | 监事 |
| 8 | 周杰峰 | 监事 |
| 9 | 胡德新 | 监事 |
| 10 | 王兆鹏 | 监事会主席 |
| 11 | 陈建锋 | 职工监事 |
| 12 | 谭利玲 | 职工监事 |
| 13 | 邓颂尧 | 职工监事 |
(五) 东莞信托控股股东投资设立的一级企业
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 引擎工具搜索的资料,东莞金控对外投资设立的一级企业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
|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全资子公司 | |
| 2 | 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全资子公司 |
| 3 | 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全资子公司 |
| 4 | 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全资子公司 |
| 5 | 上海长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sim$
| 6 | 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 7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8 | 东莞市城市更新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9 | 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0 | 广东粤科粤莞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1 | 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2 |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3 |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4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5 | 东莞市红土创新创业产业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6 | 东莞市虎门倍增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 18 |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金控子公司 |
(六) 东莞信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任职的除东莞信 托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黄晓雯、王启波、林海、陈建峰、谭利玲不存在对外 投资企业,也未在除东莞信托外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任职的除东莞信 托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1 | 南方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overline{2}$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否,独立董事 |
| 3 | 东莞长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overline{4}$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5 | 广州南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mathcal{F}$ 否, 董事 |
$\tilde{t}$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6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独立董事 |
| 7 | 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 | 是(15.23%), 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 长 |
| 8 | 广东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否, 法定代表人兼任执行董事 |
| 9 | 东莞市粤湾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
| 10 | 东莞市三联供热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1 | 东莞顺盈纸业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2 | 广东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3 | 云南石屏东糖糖业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4 | 东莞市东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5 | 广西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6 | 东莞市粤明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7 | 广西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18 | 山西大同东糖糖业有限公司 | 否,董事 T. |
| 19 | 东莞市三联售电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20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21 | 东莞市东糖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22 | 东莞市制糖厂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23 | 东莞市百业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是(25%), 监事 |
| 24 | 东莞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是 (13.82%), 董事 |
| 25 | 东莞市合添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是(11.7%), 未公示 |
$\frac{1}{2} \sum_{i=1}^n \frac{1}{2} \left( \frac{1}{2} \sum_{i=1}^n \frac{1}{2} \right)$
$\frac{1}{2}$ :
$\frac{1}{2}$ $\bar{\bar{s}}$ $\frac{1}{44}$ $\tilde{\mathcal{C}}$ 专项核查意见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职务 |
|---|---|---|
| 26 | 东莞市糖酒集团滇普源贸易有限公 司 |
否, 董事 |
| 27 | 东莞市糖酒集团东方配销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28 | 东莞市糖酒集团美佳超市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29 | 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 公司 |
否,董事 |
| 30 | 广东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31 | 东莞环众物流咨询有限公司 | 否, 董事 |
| 32 | 东莞市糖酒集团美意达礼品有限公 $\overline{\overline{\mathbf{H}}}$ |
否,董事 |
| 33 | 东莞丰达食品有限公司 (吊销) | 否,未公示 |
| 34 |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
| 35 | 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否,董事 |
| 36 |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否, 副董事长 |
| 37 | 东莞市东资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否,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
| 38 | 东莞市东资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迅安 加油站 |
否,未公示 |
| 39 |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 40 | 广东中民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 公司 |
否, 监事 |
| 41 | 东莞市光钛科技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 42 | 东莞市莞信中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否, 监事长 |
| 43 | 东莞中钻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否, 监事 |
| 44 | 东莞智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否, 监事 |
| 45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否, 监事会主席 |

$\mathsf{cminf}$ www.cninfo.com.cr
(七) 东莞信托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东莞信托 2020年4月28日向兆新股份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函>之 复函》,东莞信托函复兆新股份: "我司与贵公司、贵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一年 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一) 已存在业务关系
1、根据东莞信托 2020年4月28日向兆新股份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函> 之复函》,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兆新股份与东莞信托存在以下业务关系:
2019年9月3日, 兆新股份与东莞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 同》(合同编号: 12B2241900419001)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股权收益 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 永晟新能源100%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65,000 万元, 回购期限 36个月, 回购价款由基础回购价款(转让价款的金额)和溢价 回购款(永晟新能源100%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溢价率为18%/年)两部分组成, 且公司以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 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 股权作质押担保, 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的24套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 相关设备作抵押担保。目前兆新股份累计收到东莞信托放款 508.178.000 元: 2020 年的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应支付日期为 2020年3月21日,公司逾期支付东莞信 托 2020年的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为 21,837,537.93 元。
根据东莞信托 2020年4月28日向兆新股份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杳函>之 复函》,除上述业务合作以外,东莞信托与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 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 方面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2、根据广西融资租赁2020年4月27日向兆新股份出具的《声明确认书》, 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兆新股份与广西融资租赁存在以下业务关系:
兆新股份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光伏电站设备向广西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和 赁期限3年。公司为新余德佑担保额度为2.6亿元。广西融资租赁和新余德佑于 2018年4月3日签署的编号为桂租[2018]年租字第[019]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 相关的补充协议约定,截至2020年4月16日,新余德佑应付广西融资租赁租金 31,419,194.46 元, 逾期违约金 15,709.60 元, 以上款项合计 31,434,904.06 元 (大 写: 叁仟壹佰肆拾叁万肆仟玖佰零肆元零陆分)。
根据广西融资租赁2020年4月27日向兆新股份出具的《声明确认书》,除 上述业务合作以外,广西融资租赁与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 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根据兆新股份的书面说明,除上述情形外,东莞信托、广西融资租赁与兆新 股份、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 各方声明及确认
根据兆新股份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兆新股份各相关方出具的《声明确认书》, 各相关方声明并确认: "本公司/人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七、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莞信托、广西融资租赁与兆新股份、兆新股份 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除本核查意见所列业务关系以外,东莞信托、广西融资租赁与兆新股份、 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近一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本意正本一式两份, 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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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 莞信托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之专 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frac{1}{2}$ Ĵ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所分 经办律师: $\frac{1}{2}$ 日期: 2020年上月6日 $\fra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