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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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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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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0】第0574号


页次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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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 (86-10) 68360123 传真: (86-10) 68360123-3000 邮编: 100044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0】第0574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 公司")的 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0年4月 29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勤 信审字【2020】第1190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 --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就兆新股份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 整治配套产业园 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工程建设受阻, 自 2016年底至今 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017 年起已出现资产减值迹象, 但公司未讲行减值测试,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2.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具白湖 镇梅山村养殖基地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并网发电,在未获 得国家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不能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 的前提下确认了国家补贴电费收入,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故进行前期差 错更正。
- 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 彩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联公司")2017 年 12 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 相关账务处理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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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1、前期差错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 兆新股份公司对 2018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相应 调整 2018 年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 程、未分配利润项目。
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兆新股份公司针对上述重要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 2018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 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 应收账款 | 356, 189, 164, 78 | 376,699,721.80 | 20,510,557.02 |
| 预付账款 | 37,350,978,87 | 3,690,978.87 | -33,660,000.00 |
| 在建工程 | 35,860,729.24 | 30,213,329.24 | $-5,647,4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0,981,833,85 | 152,209,509.98 | 1,227,676.13 |
| 未分配利润 | $-19,471,814.75$ | -37,040,981.60 | $-17,569,166.85$ |
| 资产减值损失 | 225,760,046.66 | 229.864.435.02 | 4,104,388.36 |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除"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第3项事项以外,上述差错更 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 --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意见仅供公司必要时对外披露之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涂。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迈伯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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