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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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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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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兆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报告期内,兆新股份公司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 本报告期累计借入本金合计71,820.01万元。根据兆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上述短期融资事项发生时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而未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针对上述短期融资,兆新股份公司补充了审议程序,并于2020年4月2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7年12月,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理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合同》,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 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万元。该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兆新股份公司内 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和发现,表明相关内部控制失效。兆新股份公司已针对该事 项进行自查,并对有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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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已采取积极措施消 除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将尽快完成整改,确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将 积极落实整改,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法规意识和风险防控 机制,认真学习并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努力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消除否定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组织核查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1、针对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中第一项,公司内部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规定中未明确需经董事会审批的下限金额,审批权限规定不明确,公 司筹资业务相关规定存在控制缺陷,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公司已 完善修订公司内部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关于融资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通过自查整改,根 据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2018年度、2019年度需董事会审议批 准的非银行机构融资事项补齐相关决策程序。
2、公司后续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 学习《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制度,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同时遵守公司内部制度,强化公司治理意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及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
3、公司成立了自查小组,对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中的第二项进行内部核查。 经自查小组核查公司相关的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流水,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和核 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不具有商业实质 的保理业务,调整更正了前期会计差错,确认了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4、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 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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