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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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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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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0】第0027号

内容 页次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 3$
附件: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 11$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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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 (86-10) 68360123 传真: (86-10) 68360123-3000 邮编: 10004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0】第0027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公司")董 事会对 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兆新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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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 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兆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报告期内,兆新股份公司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本报告 期累计借入本金合计 71,820.01 万元。根据兆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上述短期融资事项发生时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而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针对上述短期融资, 兆新股份公司补充了审议程序,并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

2、2017年12月,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 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理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分别将 2,924.56 万元、550.09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融资金额分别为 2,778.00 万元、 522.00 万元。该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和发现,表 明相关内部控制失效。兆新股份公司已针对该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对有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会计差错更正。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 使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兆新股份公司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兆新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其他说明

1、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兆新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于 2020年4月 22日出具了"勤信鉴字【2020】第0018号"("原内控鉴证报告")。 兆新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修改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所述,我们 在实施有关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

2、本鉴证报告仅作为兆新股份公司 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除将本鉴证报告作 为兆新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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