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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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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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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0】第0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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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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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0】第0573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 份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19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0年4月 29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加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 119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 们对本所就兆新股份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情况说明如下:
$\rightarrow$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所述,2017 年 12 月,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深圳市 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和保理公司签订 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分别将 2,924,56 万元、550,09 万元的应收 账款(合计3,474.65万元)通过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总额为 3,300 万元。由于上述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 兆新股份公司本期进行了追溯调 整,但兆新股份公司难以准确评估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在相应各期期末的可 回收情况, 追溯调整时上述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审计中我们亦无 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在相应各期期末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 B
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 兆新股份公司 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净亏损 35,076,16 万元: 主要经营资产权利受限, 融资能力较弱,且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兆新股份公司出现了借款逾期的情 况。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兆新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 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Xi$ . 强调事项
兆新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批准报出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原财务报表及附注"),我们于2020年4月22日出 具了"勤信审字【2020】第0905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审计报告"), 涉及以下事项: 兆新股份公司董事会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原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兆新股份公司未提供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 算的合理依据:我们无法对兆新股份公司 2017年12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的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诉讼、对外 投资业绩补偿及投资违约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后附的兆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所述, 兆新股份公司在对前述事项进行整改和纠正的 基础上,于2020年4月29日修改了兆新股份公司原财务报表及附注。干原审计 报告日至本审计报告日,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限于后附的兆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所述的修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 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 故出具保留意见。
五、 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的规定,
$\sqrt{2}$ $\frac{\Delt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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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 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日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 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 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 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 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 增加强调事项段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 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 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 -- 在审计报告 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2 号——期后事项》第十九条:"注 册会计师应当在新的或经修改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修改原财务报表的详细原因和注册会 计师提供的原审计报告。"
七、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金额
2017年12月, 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 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和保理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 同》,分别将 2,924.56 万元、550.09 万元的应收账款 (合计 3,474.65 万元)通 过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公司, 融资总额为3,300 万元。由于上述保理业务 缺乏商业实质,兆新股份公司本期进行了追溯调整,但兆新股份公司难以准确评 估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在相应各期期末的可回收情况, 追溯调整时上述应收 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对形成上述应收账款的相关历史资料实施了检查,并实施了走访主要 客户、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在相应各期期末的可回收金额获 $\ve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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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八、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 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兆新 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兆新股份公司管理层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 已对重 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 经营》的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 的。
九、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规定的情形
由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我们无法判断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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