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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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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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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兆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报告期内,兆新股份公司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 本报告期累计借入本金合计71,820.01万元。根据兆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上述短期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实际未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
2、2017年12月,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理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合同》,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 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万元。该保理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 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和发 现,表明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3、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00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与 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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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内控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 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2019年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 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 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事项的消除制定 了具体措施,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的各类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措施 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公司及时消除当前内部控制中的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 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后续执行,尽快消除《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及其影响;同时,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 和管理层进行深刻反思,并进一步加强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持续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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