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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l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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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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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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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判断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并发表意见。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决议通 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应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被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 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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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提请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 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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