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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Jul 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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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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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彩虹精化拟向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 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况
彩虹精化持有保温公司52%股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向其 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含公司前两次已提供保温公司共计2,300万财 务资助)。根据保温公司的资金需求分两次资助,扣除前期已资助款2,300万元, 第一次执行资助款1,200万元在《财务资助合同》生效后起7个营业日内支付,第 二次资助款500万在2个月内支付。资金使用期限为1年(自资助全部金额到账之 日起算),资金占用费按年息6%每季度付息一次。此次财务资助由彩虹精化单方 提供,主要用于保温公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由保温公司的其他股东纳尔特集 团有限公司担保,如保温公司不能归还到期借款,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归还 借款的连带责任。
公司前两次已提供保温公司共计2,300 万财务资助,原财务资助合同终止, 并按原合同清算2,300 万财务资助的前期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彩虹精化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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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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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廖家东 龙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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