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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Annual Report 2016
Jun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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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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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年审会计 师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6 亿元,同比增加 25.65% ;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1.16 亿元,同比增加 126.31%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 亿元,同比增加 106.74% 。请 说明以下问题:
( 1 )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产品价格、毛利率、成本控制、非经常性损益等因 素分析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6 亿元,同比增加 25.65%;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46.77 万元,同比增加 42.00%。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 2.25 亿元,同比增长 21.89%。其中,精细化工业务 毛利 14,034.70 万元,占比 62.46%;光伏发电业务毛利 5,297.95 万元,占比 23.58%, 具体产品价格、毛利率对比如下:
| 营业收入 (万元) |
营业成本 (万元) |
销售数量(万 罐/万度) |
平均销 售单价 |
平均单位 销售成本 |
|||
| 业务 | 年度 | 毛利率 | |||||
| 精细 化工 |
2016 | 36,657.06 | 22,622.36 | 38.29% | 7,749.16 | 4.7305 | 2.9193 |
| 2015 | 37,484.47 | 24,081.63 |
35.76% | 7,893.78 | 4.7486 | 3.0507 | |
| 光伏 发电 |
2016 | 8,653.53 | 3,355.58 | 61.22% | 10,171.30 | 0.8508 | 0.3299 |
| 2015 | 1,576.42 | 551.47 | 65.01% | 2,055.91 | 0.7668 | 0.2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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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内精细化工业务产品价格较为稳定,由于原材料市场下行,成本较 2015 年下降,毛利率同比增加 2.53%。
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平均电价较 2015 年提高,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高电 价地区电站及屋顶分布式电站并网规模增加,屋顶分布式电站发电单价高于其他 电站发电单价;报告期内光伏发电毛利率较 2015 年降低 3.79%,因电站并网后 需调试消缺,初期发电量相对不稳定,各电站调试期存在差异,此外攀枝花宇泰 轧钢厂 2.9MW 项目因与业主方存在争议,报告期内发电量下降。
2016 年公司期间费用 13,498.37 万元,同比增加 277.37 万元,增幅 2.10%。 本期公司光伏业务收入贡献大幅增长,该业务模式下的销售费用较低,同时公司 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同比略有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毛利率和期间费用较为稳定,导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略大于营业收入增幅。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为优化资产 结构,资源整合,加快战略调整步伐,处置两家子公司实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93.44 万元;收到政府补助 1,184.47 万元;购买子公司取得合并成本小于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产生收益 867.32 万元;共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046.72 万元,同比增加 4,534.35 万元,导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大。
( 2 )请结合大额现金收支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公司 2016 年经营活动各项现金流量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现金流量项目 | 2016 年金额 | 2015 年金额 | 增加额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1,614.78 | 51,828.09 |
9,786.6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28.14 | 4,001.24 |
2,426.9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987.53 | 58,403.09 |
11,584.4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7,462.39 | 33,641.86 |
3,820.5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760.38 | 51,521.57 |
4,238.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27.14 | 6,881.52 |
7,345.62 |
2016 年销售收回的现金 61,614.78 万元,同比增加 9,786.69 万元,其中光伏 发电业务销售收回的现金 12,702.12 万元,同比增加 12,176.37 万元;报告期内处 置室内空气治理业务,2016 年 10 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故该业务销售收回款 项较 2015 年减少 2,345.73 万元外;其他业务销售收回款项变化幅度不大。
2016 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28.14 万元,同比增加 2,4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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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万元,年内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催收,收回往来款项增 加。
2016 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462.39 万元,同比仅增加 3,820.53 万元,远小于销售收回的现金增加额。主要原因:①报告期内光伏发电规模增加, 光伏电站建成后日常运维现金支付较少;②供应商合作期限较长,报告期内部分 供应商信用期延长;③报告期内处置室内空气治理业务,2016 年 10 月起不再纳 入合并范围,该业务支付的现金较 2015 年减少 1,500.79 万元。
综上,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光伏业务贡献,随着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规模增长,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持续增长。
2 、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合计金额为 5,046.72 万元。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93.44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184.47 万元、 取得子公司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867.35 万元。请补充披露:
( 1 )非流动资产处置和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的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93.44 万元来自于转让惠州市虹彩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虹彩”)和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格瑞卫康”)的全部股权所产生的处置收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①转让惠州虹彩 100%股权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 的惠州虹彩 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梵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 华创投”),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3,536.22 万元。具体详见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②转让格瑞卫康 73.33%的股权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3%股权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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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持有的格瑞卫康 73.33%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 海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00 万元。具体详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2)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1,184.47 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实施深圳市 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方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41.47 万元,其余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 343 万元,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①深圳虹彩实施示范项目方案收到的政府补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虹彩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参与了《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 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201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深圳市 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14 年生物基 材料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深发改【2014】1654 号)。2015 年 8 月,公 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地方配套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深发改【2015】929 号)。针对该项目 国家安排补助资金 5,200 万元,深圳市安排资助资金 1,5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及 2015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14 年生物基材料专项实施方案的 复函>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5)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 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 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地方配套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116)。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虹彩通知,深圳市财政局拨付的 1,500 万 元资助资金已到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资助资金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按项目要求和投入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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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的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资助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130)。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接到深圳虹彩新通知,国家安排补助资金 5,200 万 元已到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按项目要求和投入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的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 5200 万元政府补助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142)。
深圳虹彩因实施示范项目方案获得的政府补助已在收到补助资金时及时进 行了信息披露,同时也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3、营业外收入”进行了详细披露。
②其他部分收到的政府补助
其他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为 343 万元,占发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191.51 万元的 6.6%,达不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1.11.4 条规定的“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 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披露标 准,因此公司在收到补助资金时未以临时报告进行披露,但是在 2016 年年度报 告的“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3、营业外收入”进行 了详细披露。
( 2 )请结合上述项目发生的背景、原因、项目性质以及发生时点,逐一说 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将出售对价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该子公司净资产 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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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惠州虹彩自成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业务,2016 年 6 月 12 日,为了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和资源整合,加快战略调整的步伐,公司与梵华创投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惠州虹彩 100%股权转让给梵华创投,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 币 13,536.22 万元。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梵华创投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 款 1,539.13 万元,同时按协议约定抵消对惠州虹彩的债务 7,936.22 万元。2016 年 6 月 28 日惠州虹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相关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管 理权移交,至此公司不再控制惠州虹彩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再享有相应的收益 且不再承担相应的风险。公司将 2016 年 6 月 30 日定为股权转让日,截至股权转 让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 10,640.39 万元,确认处置损益 2,895.8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2016 年 9 月 14 日,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公司与瀚海投资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将持有的格瑞卫康 73.33%股权转让给瀚海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 7,200 万元。根据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 3-038 号,2016 年 6 月 30 日格瑞卫 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9,830.17 万元,转让定价与评估报告较接近。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瀚海投资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3,960 万元。2016 年 9 月 28 日, 格瑞卫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相关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管理权移交,至 此公司不再控制格瑞卫康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再享有相应的收益且不再承担相 应的风险。公司将 2016 年 9 月 30 日定为股权转让日,截至股权转让日公司合并 报表层面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 6,502.39 万元,确认处置损益 697.61 万元。截至 报告期末,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184.47 万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补贴文件规 定的资金用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根据已购置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摊确认营业外收入 80.99 万元;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未来期间成本费用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依据 报告期内补贴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确认营业外收入 788.61 万元;收到用于补 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314.87 万元,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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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内确认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明细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规定用途 | 拨款时间 | 拨付总额 | 本期确认 损益金额 |
与资产/与收 益相关 |
|
| 1 | 透明玻璃隔热的纳 米涂料研发2 |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员会、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委员会 |
关于下达科技计划 资助项目的通知 |
深发改【2014】 1677号 透明玻璃隔热的纳米涂 料研发专项资金补贴 (采购设备) 透明玻璃隔热的纳米涂 料研发专项资金补贴 (采购材料) |
2015.08 | 120 30 |
3.64 0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 ||||||||||
| 2 | 深圳市生物质热塑 性复核材料制品应 用示范项目实施方 案1 |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员会、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委员会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财政 部办公厅关于2014 年生物基材料专项 实施方案的复函>的 |
深发改【2014】 1654号 综合性补助,采购设备 及其他研发支出项目 |
2015.09 | 5,200.00 | 764.12 | 与收益相关 | ||
| 通知 | ||||||||||
| 3 | 深圳市生物质热塑 性复核材料制品应 用示范项目实施方 案2 |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员会、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委员会 |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深圳市生物质 热塑性复合材料制 品应用示范项目实 施方案地方配套资 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
深发改【2015】 929号 补助生物质热塑性复核 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 采购固定资产支出 |
2015.08 | 1,500.00 | 77.35 | 与资产相关 | ||
| 4 | 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项目资金 |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 济服务局 |
光明新区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2016 年第 四批资助 |
光明新区政府 在线 |
对已发生的生物降解地 膜材料开发及制品工艺 研究项目费用的补助 |
2016.12 | 48.0 | 48.0 | 与收益相关 | |
| 5 | 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资金 |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 促进局、深圳市经济 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会 |
深圳市短期出口信 用保险保费资助申 请书 |
条行码 | 补贴公司2015 年三季 度至2016 年二季度短 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 出 |
2016.5 2016.6 2016.9 2016.12 |
、 、 、 |
10.14 | 10.14 | 与收益相关 |
| 6 | 专利申请资助周转 金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专利申请通知函 | 深财规【2014 年】18号 |
国内发明专利2 项及 2016年第1-2批专利资 助费 |
2016.4 2016.6 2016.11 |
、 、 |
3.10 | 3.10 | 与收益相关 |
| 7 | 提高国际经营能力 资金补贴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 信息化委员会 |
关于印发《提升国际 化经营能力支持资 金申报须知》的通知 |
经贸信息预算 字【2016】145 号 |
对2014年至2016年国 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 展台搭建费及国外考察 费的补贴 |
2016.6 2016.11 2016.12 |
、 、 |
22.44 | 22.44 | 与收益相关 |
| 8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其他补贴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稳岗补贴 招用困难人员补贴 |
深人社规 【2016 年】1 号、 |
2015-2016 年失业保险 费稳岗补贴、招用困难 人员补贴 |
2016.9 | 35.91 | 35.91 | 与收益相关 | |
| 9 | 银证企合作贴息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 |
关于银政企合作贴 息第一批入库项目 的通知 |
补贴2014.07至2015.07 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
2016.03 | 55.84 | 55.84 | 与收益相关 | ||
| 10 | 光明经济服务局拨 付出口信用扶持金 |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 局 |
光明新区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出口信用 保险资助 |
对2015 年第四季度及 2016 年出口信用保险 费用的补助 |
2016.05 2016.07 2016.12 |
、 、 |
17.36 | 17.36 | 与收益相关 | |
| 11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资助款 |
宝安区环保局环境 保护局 |
2016年环保费用补贴 | 2016.7 | 8.32 | 8.32 | 与收益相关 | |||
| 12 | 第五批扶持计划品 牌培育项目补贴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 信息化委员会 |
品牌拟培育公示 | 深经贸信息预 算字【2016】 252号 |
2016年发生的展会费、 业务宣传费等与品牌培 育项目相关的补贴 |
2016.12 | 77.00 | 77.00 | 与收益相关 | |
| 13 | 发电补助 | 湖州市财政局 | 湖州市鼓励支持光 伏应用促进产业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湖政办发 【2014】53号 |
湖州市内新建光伏电站 发电补贴 |
2016.9 | 36.76 | 36.76 | 与收益相关 | |
| 用于聚乳酸耐热改性技 | ||||||||||
| 14 | 聚乳酸耐热改性技 术研究及制品开发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 |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 目 |
深科技创新 (2015)319 号 |
术研究及制品开发采购 材料。 用于聚乳酸耐热改性技 术研究及制品开发采购 |
2016.3 | 75 75 |
24.49 0 |
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 |
|
| 设备 | ||||||||||
| 合计 | 7,314.87 | 1,184.47 | - |
3)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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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确认收益 867.32 万元。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永晟”)与浙江贝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盛光伏”)、湖州 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晶盛”)、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签署了《关于晶盛光伏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深圳永晟以自有资金收购贝 盛光伏持有湖州晶盛的 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7,351.10 万元。 2016 年 3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湖州晶盛控制权,公司将 2016 年 3 月 8 日定为购买日。依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 州晶盛 100%股权资产评估法评估值为 7,412.26 万元,购买日合并成本小于合并 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61.16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 益。
2016 年 2 月 22 日,深圳永晟与揭阳中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中 诚”)签署了《关于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深圳永晟以自 有资金收购揭阳中诚持有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中 源”)的 100%股权。深圳永晟对宁夏揭阳中源股权采用承债式收购,本次收购 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4 亿元,该收购价款总额包含宁夏揭阳中源的股权收 购款人民币 1,923.26 万元,以及清偿宁夏揭阳中源债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476.74 万元。2016 年 3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夏揭阳中源控制权, 公司将 2016 年 3 月 2 日定为购买日。依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被合并方宁夏揭阳中源 100%股权资产评估法评估值为 2,729.42 万元,购买日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 806.16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益。
4)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①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②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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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助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③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 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 公司对取得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 定。
( 3 )你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处置相关资产对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计划、未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内部审议程序
①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 有的惠州虹彩 100%股权转让给梵华创投,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3,536.22 万 元。
②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3%股权的议案》,公司 将持有的格瑞卫康 73.33%股权转让给瀚海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00 万元。
2)处置相关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①处置惠州虹彩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虹彩于 2010 年 5 月成立,主要用于公司传统业务精细化工业务的生产 储备之用,但由于公司石岩基地 2013 年整体的升级改造,精细化工的产能得以 满足目前的需求,因此惠州虹彩自成立起至处置日,其一直未实际开展业务。2014 年起公司开始进入新能源行业,整体的战略开始转型,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 源整合,加快战略调整的步伐,公司决定将持有惠州虹彩的 100%股权对外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2,895.83 万元,计入公司 2016 年度当期损益。
②处置格瑞卫康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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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格 瑞卫康 73.33%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697.61 万元,计 入公司 2016 年度当期损益。
3 、报告期内,你公司毛利率最高的分产品“室内环境治理产品”实现营业 收入 1,852.82 万元,同比下降 60.26% 。请结合该产品行业供需情况、公司发展 战略等因素解释说明该分产品业务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室内环境治理业务由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格瑞卫康承接。2016 年 1-9 月,室内环境治理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1,852.82 万元,较 2015 年度 4,662.91 万元下降 60.26%。公司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加快战略调整的步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3%股权的 议案》,公司将持有格瑞卫康的 73.33%股权转让给瀚海投资,并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格瑞卫康于 2016 年 10 月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致使室内环境治理业务收入较该业务 2015 年度相比降幅较大。
4 、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利息支出为 4,178.32 万元,同比增长 37.30% ,占你 公司净利润的 36.04% 。请你公司结合光伏项目建设投入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 利息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并分析你公司的偿债能力,说明应对偿债风险拟采 取的措施。
回复:
2016 年公司利息支出 4,178.32 万元,同比增加 1,135.03 万元,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光伏项目建设投入增加,限于项目公司在建期间不能直接从金融机构取 得融资,公司通过母公司融资解决建设资金需求;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 增加,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上述两点原因使得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融资报告期内利 息支出增加。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支出 69,365.20 万元,同比增加 4,901.61 万元,其中使用非募集资金支出 52,899.67 万元,同比增加 9,025.13 万 元;对外投资 12,800.00 万元,同比增加 11,600.00 万元。
从现金流量状况来看,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良好,经营活动净 流量持续增长,2016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 14,227.14 万元,同比增加 7,345.62 万元。随着 2016 年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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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 33.09%,速动比率为 1.30,公司偿债能力得 到大幅改善。募集资金项目并网后,公司光伏电站规模将快速增加,光伏业务收 入持续增长,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的规模及稳定性将持续增长及优化,为公司偿 本付息提供了保障。此外公司还将积极尝试通过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基金、 资产证券化等资本融资渠道融资,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风险。
5 、报告期内,你公司完成增资收购北京百能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08% 股权和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 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1.08 亿元。截 止报告期末,以上两家公司未能盈利。请补充说明以上两家公司未能盈利的原 因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投资预期,并说明上述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北京百能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 能”)及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途宝科技”)实际投资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况如下: | 况如下: |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计划投资 | 本报告期投 | 实际投入 | ||
| 项目名称 | 披露索引 | |||
| 总额 | 入金额 | 占比 | ||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4 关 | ||||
| 北京百能汇通科技有限责 | ||||
| 8,775 | 6,800 |
44.66% |
于收购北京百能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任公司 | ||||
| 司8%股权并增资扩股的公告) | ||||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7 关 | ||||
| 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 | ||||
| 6,400 | 4,000 |
20.00% |
于对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限公司 | ||||
| 进行增资取得其20%股权的公告) | ||||
| 合计 | 15,175 | 10,800 | -- | -- |
(1)北京百能未能盈利的原因与合理性
北京百能主营业务包括储能电池的生产与销售、以储能为核心技术的新能源 微电网产品与解决方案的提供。2016 年度,由于部分储能销售订单商务谈判时 间过长导致合同延迟签署、新能源储能微网项目业主方土地手续拖延导致项目开 工时间拖后,致使原来预计的部分营收延迟至 2017 年度才得以实现,故导致 2016 年度业绩未达预期。
2017 年度,北京百能将加强商务合同谈判过程控制、加强与项目业主方沟 通协作,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乐途宝科技未能盈利的原因与合理性
2016 年乐途宝科技围绕“共享出行,美好生活”的企业愿景,旗下“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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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专注于互联网出行行业,业务稳步发展,但由于互联网出行行业目前处于 培育用户阶段,投入大,整个行业均处于亏损阶段,因此乐途宝科技报告期内未 盈利。2017 年乐途宝科技已经调整战略,发力企业班线、旅游包车等盈利业务, 往平台化运营方向进行发展。同时,乐途宝科技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乐途 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平台,发力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出 行市场。
(3)资产减值认定的合理性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公司对北京百能的拟收 购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资产基础法估值 8,996.55 万元,评估增值 3,638.60 万元,主要原因是北京百能主营业务为储能模 块销售、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其主营 业务的实现主要依托企业所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无形资产对企业未 来收益的贡献,导致评估增值。报告期内北京百能因合同延迟签署等原因导致部 分营收延迟,不影响其市场前景及各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价值,因此不存在减值 迹象。
公司依据持有目的将对乐途宝的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 末账面价值 4,000 万元。2016 年 3 月 31 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 分所对乐途宝基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依据中和 谊粤评咨字(2016)第 002 号评估报告,估值基准日乐途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 值 5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报告仍在有效期内,公司持股 20%股权价值约 1 亿元, 不存在减值迹象。
6 、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科目中光伏电站的账面余额合计 12.90 亿元, 占你公司总资产的 38.52% 。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光伏电站减值准备 486.41 万 元。请结合你公司光伏项目的运行情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行业 政策,说明光伏电站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回复:
(1)光伏项目的运行情况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累计并网电站达到 184.75MW ,全年累计发电 101,712,990 千瓦时,实现光伏发电收入 8,653.53 万元;其中佛山群志 15.2MW 项目、合肥胜利圩 20MW 项目于 2016 年全年正常发电;新余德佑 35MW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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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围场 50MW 项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并网发电;惠州比亚迪 9.48MW 项目 于 2016 年 11 月并网发电;宁夏石嘴山 20MW 项目、湖州晶盛 10.07MW 项目于 2016 年 3 月收购完成;河南协通 20MW 项目于 2016 年 12 月收购完成。以上项 目 2016 年发电量、盈利及回款符合预期,且考虑到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 3044 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已并网发电的项目仍按原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取得新 能源补贴,此项政策有效保障公司未来发电收入,不存在减值迹象。
(2)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行业政策
1)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基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 太阳能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光伏产业是半 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相结合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当前国际能源竞争的 重要领域。2017 年 3 月工信部发布《2016 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显示,2016 年,我国光伏产业延续了去年以来的回暖态势,产业总产值达到 3360 亿元,同 比增长 27%,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同时 2016 年光伏新增并网装机量达到 34.5GW, 同比增长 127%。
2)行业政策
光伏发电是国家十分重视的领域,近年来,先后颁布了和出台了众多法律法 规及产业扶持政策,用于规范和推动行业的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下: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
| 2005.2.28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可再 生能源法》 |
将太阳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国家将从产业指导、技术 支持、推广应用等方面促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 发利用。2009年12月26日进行了修改,明确国家实 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财政设 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
| 2012.2.24 | 工业和信 息化部 |
《太阳能光 伏产业“十 二五”发展 规划》 |
到2015年光伏组件成本下降到7,000元/kW,系统成 本下降到1.3万元/kW,发电成本下降到0.8元/kW·h。 多晶硅生产平均综合电耗低于120kW·h/kg。单晶硅电 池产业化转换率达到21%,多晶硅达到19%。 |
| 2012.7.7 | 国家能源 局 |
《太阳能发 电发展“十 二五” 规 划》 |
到2015年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 万kW以上,年发电量250亿kW·h。在中东部地区,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万kW。在青 海、新疆等太阳能资源和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地区建 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万kW。 |
| 2012.10.26 | 国家电网 | 《关于做好 分布式光伏 |
以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 装机容量不超过6MW;分布式光伏风电项目免收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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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并网服 务工作的意 见》 |
统备用费;并网权限下放到地市公司,并网流程办理 周期约45 个工作日;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电 网改造,及接入公共电网的全部费用由电网承担。 |
||
|---|---|---|---|
| 2013.1.23 | 国务院 | 《能源发展 “十二五” 规划》 |
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 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太阳 能多元化利用,推进光伏产业兼并重组和优化升级, 大力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提高分布式利用规 模,就地消纳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积极开展太阳能热 发电示范。加快发展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应用,鼓励太 阳能发电、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应用。 |
| 2013.7.4 | 国务院 | 《关于促进 光伏产业健 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
2015年光伏总装机容量3,500kW以上。新上光伏制 造项目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率不低于20%、多晶硅不 低于18%、薄膜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 高于100kW·h/kg |
| 2013.7.18 | 国家发改 委 |
《分布式发 电管理暂行 办法》 |
《办法》豁免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鼓励 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 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对于分布式 发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 提供高效的并网服务等。 |
| 2013.8.6 | 国家发改 委 |
《关于发挥 价格杠杆作 用促进光伏 产业健康发 展的通知》 |
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分别执行0.9 元/ (kW·h)、0.95元/(kW·h)和1元/(kW·h)的标杆 上网电价,明确执行期限为20 年;对分布式光伏发 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 元/(kW·h)。 |
| 2013.8.6 | 南方电网 | 《关于进一 步支持光伏 等新能源发 展的指导意 见》 |
从并网服务、购售电服务、并网调度管理等方面全面 支持新能源有序协调发展。 |
| 2013.9.30 |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 |
《关于光伏 发电增值税 政策的通 知》 |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 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
| 2013.11.18 | 国家能源 局 |
《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 管理暂行办 法》 |
第十一条规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免除发电业 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
| 2014.5.20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加强 光伏发电项 目信息统计 及报送工作 的通知》 |
《通知》规范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及运行信息 报送及管理,同时规范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对光伏 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报送 及管理。该政策实施有利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的 落实。 |
| 2014.9.2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进一 步落实分布 |
重点拓宽了分布式光伏的概念并丰富了光伏发电的 运营模式:分布式光伏电站不止是指安装在屋顶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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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光伏发电 有关政策的 通知》 |
伏电站,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 光伏电站建设都将纳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范畴;利用 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 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 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 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在地面 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 千伏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 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 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 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
||
|---|---|---|---|
| 2014.10.13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进一 步加强光伏 电站建设与 运行管理工 作的通知》 |
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创新光伏电站建设 和利用方式,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 网协调建设,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创新光 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监管 工作,加强监测及信息统计和披露等11 项规定。该 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光伏行业秩序。 |
| 2014.11.21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推进 分布式光伏 发电应用示 范区建设的 通知》 |
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 南、江西、山东、广东11省市推进建设30个分布式 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总规划容量为3.35GW。鼓 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鼓励示范区 应开展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电力交易模式和专业 化服务模式创新。 |
| 2014.12.16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做好 太阳能发展 “十三五”发 展规划编制 工作的通 知》 |
太阳能“十三五”发展规划要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 区、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县等示范区建设活动,提 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市(镇)能源消费中的比 例;结合扩大太阳能利用,探索推动分布式能源利用 的新机制。 |
| 2014.12.31 | 国家发改 委、中央编 办 |
《关于一律 不得将企业 经营自主权 事项作为企 业投资项目 核准前置条 件的通知》 |
下列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 件: ……(八)电网接入意见;…… |
| 2015.3.16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下达 2015 年光 伏发电建设 实施方案的 通知》 |
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并公布了分地 区的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
| 2015.3.20 | 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 |
《改善电力 运行调节, 促进清洁能 |
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 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 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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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多发满发 的指导意 见》 |
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 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 |
||
|---|---|---|---|
| 2015.3.23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 步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的 若干意见》 |
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积 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加强和规范 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 场。 |
| 2016.6.3 | 国家能源 局 |
《2016 年 光伏发电建 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
2016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 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 万千瓦,光伏领跑技 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 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 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 |
(3)光伏电站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2016 年,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486.41 万元,其中攀枝花宇 泰轧钢厂 2.9MW 项目计提 302.70 万元,攀枝花学院 2.1MW 项目计提 183.71 万 元。
攀枝花宇泰轧钢厂 2.9MW 项目账面价值 1,064.35 万元,因屋顶业主方受钢 铁行业影响,报告期内经营困难,暂时未享受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业主方阻止 该项目正常发电,报告期未能实现全年发电,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业主方沟通,公 司判断该事项不存在持续性,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调整未 来发电量预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 755.38 万元;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及资产 状况对可变现价值进行估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预计可收回余额 761.64 万元,取其高者与账面价值差额对该项目计提了 302.70 万元的减值准备。
攀枝花学院 2.1MW 项目账面价值 709.6 万元,报告期发电量符合预期,但 该项目部分电量余电上网,年内上网电价下降,按照调整后的加权电价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净值为 525.89 万元,与账面价值差额 183.71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项目建设成本较低,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保障性较高,目前的减值准 备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
7 、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17 亿元,同比增长 33.13% ,请 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方式、信用政策等情况,解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增加的原因,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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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
- 1)收入确认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分为货物销售收入和发电收入,具体收入确认 原则如下:
第一,国内销售:①客户现款提货,于收款交货后,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 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②预收款结算的,于交货后取得 对方客户确认收货单,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 认销售收入;③按一定账期赊销的,客户按账期结算,根据客户订单交货后取得 对方客户确认收货单,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 认销售收入。
第二,国外销售:公司根据签订的订单发货,公司持出口专用发票、送货单 等原始单证进行报关出口后,通过海关的审核,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 据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根据出库单、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入账,确认销 售收入。
第三,光伏发电收入:公司光伏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购电企业购电价格与按 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光伏电站通过国家电力公司 验收、达到并网条件后下达并网运行通知,同时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合同 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发电量进行结算从而确认收入,同时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 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确认收入。
2)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业务、新材料业务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根据客户的信誉度、实力及与公司的合作规模、合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客户账 期,对部分新产品、新兴市场客户在账期上会有所支持。
光伏业务回款主要受并网时间和审批流程、所处地区影响,供电局按脱硫煤 电价结算的款项一般于当月抄表后次月回款,按补贴电价结算部分需待电网通知 公司开票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各地区不同)后到账。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1,728.23 万元,同比增加 5,398.90 万元, 其中光伏业务应收账款 12,777.14 万元,同比增加 11,484.04 万元,光伏业务应收 账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发电量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其 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期限较长;除本期处置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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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治理业务其应收账款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外(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825.55 万元),其他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未有大幅变动。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的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1,321.43 万元,占比 98.13%。其中,一般风险组合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13,588.02 万元,政府往来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7,733.41 万元。
①一般风险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4,105.19 万元,计提坏账 517.17 万元。 依据历史情况,该风险组合应收账款实际回款率高, 产生坏账损失发生机会小, 2014 至 2016 年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 49.59 万元、55.05 万元、0.99 万 元,占期末按一般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37%、 0.33%、0.01%,小于公司执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历年来该组合中账龄 2 年 以内的应账款占比 96%以上,其中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 77%以上。
②政府往来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7,733.41 万元,该款项为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资金补助形成的应收款项。该组合的应收账款是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的扶持政策(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七 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2017 年 4 月,财政部、发改委、能源 局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通知》),该政策是可持 续的,公司判定该组合中的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极小,不计提坏账准备。
8 、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 1,111.74 万元。请你公 司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依据以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 意见。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金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943.32 | 2,456.91 | 430.50 |
| 其中:坏账准备 | 2,112.75 | 2,112.75 | 376.26 |
| 存货跌价 | 298.51 | 298.51 | 47.39 |
| 固定资产减值 | 532.06 | 45.65 | 6.85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37.07 | 34.27 | |
| 可抵扣亏损 | 2,853.83 | 610.80 | |
| 其中:深圳虹彩 | 2,026.19 | 403.89 | |
| 深圳永晟 | 707.67 | 17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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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子公司 | 119.97 | 29.99 | |
|---|---|---|---|
| 递延收益 | 241.15 | 36.17 | |
| 合计 | 5,688.96 | 1,111.74 |
(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 备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预计未来 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据此计提了相应的所得税资产;报告期 末固定资产减值 532.06 万元,其中光伏电站减值 486.41 万元我司判定为永久性 差异,未就该部分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子公司深圳虹彩和深圳永晟的 前期亏损,按照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弥补上述亏损,据此计提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虹彩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 2,026.19 万元, 按适用企业所得税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403.89 万元。深圳虹彩产品以生物基 改性料、全降解吹膜料及注塑、吸塑制品为主,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峻, 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禁塑令”,使得生物基材料制品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美 国旧金山地区、欧盟及国内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广铁集团高铁用餐盒及京东商城 等都使用生物基或全降解材料制品。2017 年下半年公司出口美国订单量有望翻 番,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客户正在争取通过政府招标向公司采购可降解购物袋, 国内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及新开发的产品快递用气泡袋等项目下半年有订单形成。 公司通过收到国家及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进一步整合相关技术、人才、渠道、品牌等优质资源,增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 规模,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在坚持发展生物基材料及制品的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将生物降解材料应 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产品、LED 光电等 领域,产品利润率较好,目前所需检测认证材料都在完善中,通过创新模式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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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扩大产品领域。同时通过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扩大 主营业务客户订单,继续控制内部各种成本费用,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从而提高 公司经营业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永晟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 707.67 万元,按 适用企业所得税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176.92 万元。目前公司光伏项目拓展顺 利,报告期光伏发电实现收入 8,653.53 万元,同比增涨 448.94%;未来随着光伏 项目的拓展,深圳永晟光伏相关业务及其他衍生收入将快递增长,形成足够的盈 利弥补上述亏损。其他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 119.97 万元,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 29.99 万元,主要为运营初期费用较高,未来随着业务开展将形成足够 的盈利。
(3)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具体依据以及合理性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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