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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U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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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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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泽润新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72号文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网址 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金融时报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 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 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 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4月28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4 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 要求在2025年4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ipo-jxc.swhys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 查申请材料上传。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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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 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 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 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T-4日)的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5 年 4 月 21 日, 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 2025 年 4 月 22 日, 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 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 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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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 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 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 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 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 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 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53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3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9.91%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 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 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15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 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
参与本次泽润新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4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 将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 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 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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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5 年 4 月 21 日, 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 2025 年 4 月 22 日, 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价依据一经提交, 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 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确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表中填写 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 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15 日, T-9 日)的总资产金额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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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15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 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以及询价前总 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 核查程序”)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 。 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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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 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 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 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 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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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 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二、战略配售”。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4月18日,T-6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 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 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10,000元以上 (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4,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4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4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4月28日(T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总体情况于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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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泽润新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30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 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 “ ” 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15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管理规则》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 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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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596.695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日期 |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5年4月28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 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16号 |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519-8265 0616 |
|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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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010-88085779、010-88085943
发行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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