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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ITRON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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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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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代碼:3028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Zenitron Corporation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巷8號8樓
(本公司會議室)
目錄
壹、會議議程...1
貳、報告事項...2
參、承認事項...3
肆、討論事項...4
伍、臨時動議...4
陸、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5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9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10
四、盈餘分配表...32
五、「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33
柒、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36
二、公司章程...38
三、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42
四、董事持股情形...48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 250 巷 8 號 8 樓(本公司會議室)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5頁至8頁附件一。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鑑核。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第9頁附件二。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鑑核。
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員工酬勞 40,000,000 元及董事酬勞 26,000,000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鑑核。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配發現金股利 711,723,579 元,每股配發 3 元。
-
本次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配發現金,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刪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2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完成。
(二) 上開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一帆以及廖福銘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在案。
(三) 茲檢附
-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5頁至8頁附件一)
-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第10頁至31頁附件三)
(四) 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已編製完成。(請參閱第 32 頁附件四)
(二) 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 因應公司營運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 33 頁至 35 頁附件五。
(二) 敬請討論。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4 -
附件一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1.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114年度之個體營收為18,196,539仟元相較於113年度之營收為13,860,527仟元,成長4,336,012仟元,成長率 31.28%;114年度稅前淨利為803,161仟元相較於113年度稅前淨利為550,232仟元,成長252,929仟元,成長率 45.97%。
114年度之合併營收41,450,665仟元,相較於113年度之合併營收36,437,253仟元,成長5,013,412仟元,成長率 13.76%;114年度稅前淨利為918,791仟元相較於113年度稅前淨利為585,707仟元,成長333,084仟元,成長率 56.87%。
2. 預算執行情形
114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
3. 本公司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個別)
| 分析項目 | 財務分析 | ||
|---|---|---|---|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財務結構(%)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57.23 | 61.05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737.72 | 1,753.34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4.20 | 5.96 |
| 權益報酬率(%) | 8.15 | 11.92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3.19 | 33.85 | |
| 純益率(%) | 3.52 | 4.10 | |
| 每股盈餘(元) | 2.08 | 3.15 |
(合併)
| 分析項目 | 財務分析 | ||
|---|---|---|---|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財務結構(%)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68.68 | 73.10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561.53 | 1,571.08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4.03 | 4.90 |
| 權益報酬率(%) | 8.15 | 11.92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4.68 | 38.72 | |
| 純益率(%) | 1.34 | 1.80 | |
| 每股盈餘(元) | 2.08 | 3.15 |
二、115年度營運計畫概要
回顧2025年國際經濟與產業環境,全球經濟在高利率環境逐步緩解與主要央行政策轉向審慎寬鬆的帶動下,呈現溫和復甦走勢。通膨壓力雖已趨緩,但地緣政治風險與全球供應鏈重組仍為市場帶來不確定性。人工智慧(AI)與高效能運算(HPC)持續成為全球科技產業成長的核心動能,帶動半導體、伺服器、資料中心及相關電源管理與高效能元件的需求穩定攀升。國際政治與經貿環境方面,美中競爭態勢持續深化,全球貿易與投資布局逐步朝向區域化發展,東南亞市場在供應鏈轉移與製造能量提升的趨勢下,逐漸成為全球電子與半導體產業的重要成長基地。整體而言,全球經濟呈現高成長與高債務並存的結構性特徵,企業對營運效率、供應穩定性與區域彈性之重視程度顯著提升。技術發展層面,生成式人工智慧(AI)與高效能運算(HPC)仍為半導體與電子產業最主要的成長動能。AI Server需求持續旺盛,帶動資料中心與雲端服務業者擴大AI Datacenter基礎建設投資,客戶需求結構由傳統板卡層級逐步延伸至整機櫃與系統整合層級,推升單案價值與整體專案規模。本公司所代理之高效能電源核心元件、備援電池模組(BBU)及高速儲存與記憶體產品,於該類應用中之滲透率持續提升,對營收規模與獲利結構帶來穩定且具延展性的貢獻。
展望2026年,半導體與電子產業將呈現多軸並進的發展格局,成長動能主要來自人工智慧(AI)、汽車電子、通訊與網通、光電與新能源技術,以及教育與商用終端市場等領域。
在AI與運算平台方面,新世代伺服器架構與處理器平台持續推進,帶動資料中心建置與企業級運算升級需求,進一步推升高效能電源供應器、備援電池模組(BBU)、高速儲存與記憶體產品的出貨動能。生成式AI與邊緣運算應用的深化,亦將帶動工業電腦、智慧終端與網通設備市場的擴展,為公司高附加價值產品線創造穩定成長空間。
在電腦與消費性電子市場方面,隨著 Intel 與 AMD 新世代晶片陸續推出,筆記型電腦(NB)與主機板(MB)預見帶動新的一波換機潮,進一步帶動電競設備與中高階伺服器出貨動能。穿戴式裝置與智慧家庭應用市場則呈現需求趨穩的發展態勢,運動手錶、AI眼鏡與 AIoT 相關產品持續導入 AI 功能與高效能連網模組,為通訊模組、感測器與電源管理產品帶來穩定成長空間。
在工業與高附加價值應用領域,無人機市場於工業巡檢、測繪與國防用途需求持續升溫,隨著無人機系統朝向長續航、高載重、高穩定性與即時資料回傳能力發展,對於高精度感測元件、馬達控制與電源管理相關零組件之需求提升,本公司持續強化工業級與高可靠度等級產品線布局,透
- 6 -
過整合感測、運算、通訊與電源管理等關鍵模組,提供系統層級之整合解決方案,協助客戶縮短產品開發週期並提升終端系統穩定性。
記憶體市場方面,受 AI Server、高速運算與車用電子應用同步成長影響,市場供需結構趨於緊俏,價格呈現相對性上揚趨勢。隨著本公司新代理線與高階儲存產品導入逐步放量,預期將持續對營收規模與毛利結構帶來正向貢獻,強化整體獲利成長動能。
在汽車電子領域,全球汽車市場持續朝向電動化、智慧化與聯網化發展,純電與混合動力車款需求維持穩定成長態勢,中國大陸市場在政策推動與本土供應鏈成熟化的背景下,仍為主要成長引擎。智慧座艙、車聯網、車用電源管理系統、感測模組及車內娛樂系統等應用持續擴展,為車規等級半導體與電子元件創造廣大導入空間。本公司持續深化各產品線車規產品布局,透過與系統廠及一級供應商的策略合作,提升專案深度與長期客戶黏著度。
在網通與光電市場方面,整體需求呈現穩健復甦走勢。WiFi、AIoT、藍牙(BT)模組與高速光電傳輸產品隨著企業數位轉型、資料中心擴建與智慧終端普及率提升而逐步放量,為本公司跨產品線整合銷售與專案型業務創造新的成長空間。綜合而言,2026年產業發展將在AI、車用電子與新能源等領域帶動下,持續釋放中長期成長潛力,為公司營運奠定穩健基礎。本公司因應產業各應用領域發展趨勢,採取重要銷售策略如下:
- 聚焦高成長與高附加價值應用領域
未來將持續深耕「AI 與高效能運算」、「資料中心與系統整合」、「電腦與周邊」、「電源管理」、「通訊與網絡」、「工業電子」、「汽車電子」及「新能源與綠色科技」等核心應用領域,透過整合行銷與技術團隊資源,強化FAE與應用設計能力,提供具市場競爭力的整體解決方案,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
- 擴增產品線以促進業務成長
本公司除既有代理線產品持續深化外,新事業發展處持續積極評估與導入高成長潛力的新代理線,特別聚焦高效能記憶體、高速傳輸模組、AI Server周邊產品及高功率電源與化合物半導體元件,以拓展產品線深度與廣度,強化公司在高附加價值市場的競爭優勢。
- 強化FAE技術支援與 Solution-Based 銷售模式
持續培育FAE專業人才與新技術導入能力,提升系統整合與應用設計能力,協助客戶縮短產品開發與上市時程,以成為「技術領先的加值通路商」為重要目標。另外,透過核心產品線帶動周邊與附屬產品銷售,強化跨產品整合方案,提升整體專案價值與客戶黏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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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與 IC Design House 及上游模組策略聯盟之合作關係
深化與國內外IC Design House的策略合作關係,並同步建立與上游模組供應商及關鍵系統元件廠之策略聯盟,形成由晶片、模組至系統層級的垂直整合合作架構。透過提前參與新平台、新產品與系統設計階段,掌握市場趨勢與客戶需求變化,提升公司在高成長應用領域中的市場能見度、專案導入率與長期合作深度,並強化整體解決方案的競爭優勢。
- 東南亞市場拓展與區域營運布局
因應全球供應鏈區域化與製造據點向東南亞轉移之趨勢,本公司將持續加速布局東南亞市場,包含泰國、新加坡等重點國家,強化當地業務據點與物流服務能力。透過與當地系統廠、製造服務商與區域通路夥伴建立合作關係,提升在地化服務深度與市場滲透率,並同步引導既有跨國客戶專案於區域內延伸導入,以分散地緣政治與貿易政策變動所帶來之營運風險,並拓展中長期營收成長動能。
- 提升內部營運效率與風險管理能力
面對產能緊俏與交期延長等挑戰,持續布局多元供應來源與區域倉儲與物流策略,強化庫存周轉、交期管理、營運數據分析與風險管理能力,降低地緣政治、政策變動與市場波動對營運之潛在影響,降低營運不確定性,確保公司穩健經營。
綜合而言,生成式 AI、資料中心建設、車用電子與新能源技術等將持續重塑產業結構與供應鏈布局,國際政治與貿易政策的變化,將加速全球市場朝向區域化與多元化發展。面對中美競爭與供應鏈重組帶來的長期挑戰,公司將持續強化東南亞新興市場布局,同時深化中國市場的在地合作與通路網絡,提升整體營運韌性與市場覆蓋率。
為實現長期永續發展,經營團隊以成為「國際性半導體零組件加值型通路商」為目標,透過整合行銷資源、深化技術服務與拓展高附加價值解決方案,建立具全球競爭力的服務體系。同時持續投入國際化與專業化人才培育,為公司注入創新動能與組織活力,在快速變動的產業環境中穩健成長,為股東與合作夥伴創造長期價值與營運績效。
董事長:

經理人:

設計

會計主管:
附件二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編造之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暨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一帆會計師及廖福銘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此致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許瑞茂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pwc
資誠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798號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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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應收帳款備抵損失提列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與減損相關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附註四(八)、附註五(二)及附註六(四)。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係參考歷史經驗,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等計算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失。另對個別客戶之債款經個別辨認有減損跡象或實際發生信用減損者,提列足額備抵損失。該評估過程係管理階層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未來可回收性,而其未來之可回收性係受管理階層對客戶信用風險假設等多項因素之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個別客戶之應收帳款減損之估計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瞭解及評估信用風險管理及應收帳款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內部控制。
- 針對管理階層提供期末應收帳款帳齡報表,瞭解其計算邏輯,檢視其相關佐證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以確認帳齡期間分類之正確性。
- 針對管理階層個別認定之重大應收帳款減損,複核管理階層提供之評估佐證文件,以評估回收可能性之合理性。
- 抽樣金額重大之逾期應收帳款,驗證其期後收款之情形。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與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附註五(二)及附註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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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各種電子零組件之銷售,期末存貨係採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同時輔以個別辨認過時陳舊之存貨可使用狀況,據以提列跌價損失。該等存貨因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個別辨認過時陳舊之備抵存貨跌價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因此將該等存貨評價損失之估計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個別辨認過時陳舊之存貨內部控管流程。
-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後之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明細,抽查其相關佐證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
- 抽樣檢視淨變現價值之依據是否與公司所定政策相符,並檢查個別存貨料號之淨變現價值計算正確。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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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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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 對於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一帆 林一帆
會計師
廖福銘 廖穗銘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48544號
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www.pwc.com
1
2019年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 | 金額 | %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1,542,604 | 10 | $ | 982,755 | 7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二) | 158,653 | 1 | 40,554 | -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三) | 1,032 | - | 1,400 |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2,508 | - | 2,026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3,355,532 | 21 | 3,206,376 | 22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1,829,628 | 11 | 424,677 | 3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45,052 | - | 55,383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717,506 | 5 | 1,199,393 | 8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2,955,096 | 18 | 3,471,622 | 24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97,936 | 1 | 70,258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0,805,547 | 67 | 9,454,444 | 6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 | 65,304 | 1 | 56,700 | -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373,719 | 2 | 513,625 | 4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及七 | 4,388,936 | 27 | 3,969,701 | 27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368,654 | 2 | 368,785 | 3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5,451 | - | 7,641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及八 | 49,728 | - | 50,272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81,697 | 1 | 107,596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八 | 44,988 | - | 56,145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378,477 | 33 | 5,130,465 | 3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6,184,024 | 100 | $ 14,584,909 | 100 |
(續次頁)
1
2019年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 | 6,868,692 | 42 | $ | 5,267,157 | 36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99,855 | 1 | 898,997 | 6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443 | - | 2,18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117,998 | 13 | 1,431,444 | 10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33,852 | - | 41,749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393,079 | 3 | 300,624 | 2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176,288 | 1 | 183,876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5,754 | - | 4,496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八) | 4,553 | - | 5,570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六(十七) | 17,743 | - | 40,338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720,257 | 60 | 8,176,431 | 5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114,639 | 1 | 118,136 | 1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八) | 941 | - | 2,113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45,846 | - | 51,588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61,426 | 1 | 171,837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881,683 | 61 | 8,348,268 | 57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372,412 | 15 | 2,372,412 | 16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345,992 | 8 | 1,345,992 | 9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053,246 | 6 | 996,108 | 7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238,398 | 8 | 996,813 | 7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92,293 | 2 | 525,316 | 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6,302,341 | 39 | 6,236,641 | 43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6,184,024 | 100 | $ | 14,584,909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信義
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珩
燈作
國際燈
民國114年及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七)及七 | $ | 18,196,539 | 100 | $ | 13,860,527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及七 | ( | 16,881,720) | (93) | ( | 12,851,649) | (93)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14,819 | 7 | 1,008,878 | 7 |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 1,600) | - | ( | 1,600) | - |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1,600 | - | 1,600 | -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1,314,819 | 7 | 1,008,878 | 7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534,485) | (3) | ( | 474,996)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75,773) | (1) | ( | 226,849)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六(四) | ( | 1,567) | - | 6,621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811,825) | (4) | ( | 695,224) | (5) | |
| 6900 | 營業利益 | 502,994 | 3 | 313,654 | 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七 | 45,704 | - | 40,818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55,804 | - | 50,723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 | 128,567) | (1) | 192,634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一) | ( | 211,756) | (1) | ( | 177,539) | (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六) | ||||||
| 538,982 | 3 | 129,942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00,167 | 1 | 236,578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803,161 | 4 | 550,232 | 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 | 55,645) | - | ( | 61,053)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747,516 | 4 | $ | 489,179 | 4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三) | $ | 1,669 | - | $ | 5,388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六(三) | ||||||
| ( | 67,574) | - | 109,950 | 1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195 | - | 6,683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二十二) | 334) | - | ( | 1,078)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118,566) | (1) | 217,190 |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後淨額 | ($ | 183,610) | (1) | $ | 338,133 | 2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563,906 | 3 | $ | 827,312 | 6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3.15 | $ | 2.0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3.14 | $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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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圻
- 17 -
1
民國114年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股 | 保留 | 盈餘其他 | ||||||||||
|---|---|---|---|---|---|---|---|---|---|---|---|---|
| 附 | 註冊通股股本 | 借券換股權利跟 | 書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資產未實現擴 | 經益總額 | 股本 | 股本 | 股本 | 股本 | |
| 113 年 度 | ||||||||||||
| 1月1日 | $ 2,282,388 | $ 44,532 | $ 1,329,391 | $ 941,886 | $ 899,726 | $ 6,971 | $ 262,412 | $ 5,767,306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489,179 | - | - | 489,17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 | - | - | - | - | 4,708 | 217,190 | 116,235 | 338,13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493,887 | 217,190 | 116,235 | 827,312 | ||||
| 112年度盈餘路損及分配 | 六(十六)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 - | ( 420,070 ) | - | - | ( 420,070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54,222 | ( 54,222 ) | - | - | - |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六(十五)(十六) | - | - | ( 46,675 ) | - | - | - | - | ( 46,675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三) | - | - | - | - | 77,492 | - | ( 77,492 ) | -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六(十四)(十五) | 90,024 | ( 44,532 ) | 63,294 | - | - | - | - | 108,786 | |||
| 以前年度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本期領回數 | 六(十五) | - | - | ( 18 ) | - | - | - | - | ( 18 ) | |||
| 12月31日 | $ 2,372,412 | $ - | $ 1,345,992 | $ 996,108 | $ 996,813 | $ 224,161 | $ 301,155 | $ 6,236,641 | ||||
| 114 年 度 | ||||||||||||
| 1月1日 | $ 2,372,412 | $ - | $ 1,345,992 | $ 996,108 | $ 996,813 | $ 224,161 | $ 301,155 | $ 6,236,641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747,516 | - | - | 747,51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 | - | - | - | - | 1,289 | ( 118,566 ) | ( 66,333 ) | ( 183,610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48,805 | ( 118,566 ) | ( 66,333 ) | 563,906 | ||||
| 113年度盈餘路損及分配 | 六(十六)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 - | ( 498,206 ) | - | - | ( 498,206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57,138 | ( 57,138 ) | - | - |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三) | - | - | - | - | 48,124 | - | ( 48,124 ) | - | |||
| 12月31日 | $ 2,372,412 | $ - | $ 1,345,992 | $ 1,053,246 | $ 1,238,398 | $ 105,595 | $ 186,698 | $ 6,30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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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珩
環 保 部 環 保 組 組 組 公司
個 聽 訂 企 企 事 量 表
民國114年及 115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803,161 | $ 550,232 |
| 調整項目 | |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1,600 | 1,600 |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 1,600 ) | ( 1,600 ) |
|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銷 | 六(二十) | 36,984 | 27,797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六(四) | 1,567 | ( 6,62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六(二)(十九) | ( 11,522 ) | ( 1,899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一) | 211,756 | 177,539 |
| 利息收入 | | ( 45,704 ) | ( 40,818 ) |
| 股利收入 | 六(十八) | ( 16,092 ) | ( 14,75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六(六) | ( 538,982 ) | ( 129,94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六(十九) | ( 630 ) | 84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迴轉利益 | 六(十九) | - | ( 15,41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00,181 ) | ( 978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 151,205 ) | 433,981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1,404,951 ) | 178,478 |
| 其他應收款 | | 10,331 | ( 6,536 ) |
| 存貨 | | 516,526 | 1,264,520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127,678 ) | 112,38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 678,920 | ( 561,722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 69,608 | ( 4,77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22,595 ) | 9,373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4,073 ) | ( 6,04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 94,760 ) | 1,964,891 |
| 收取之利息 | | 45,704 | 40,818 |
| 支付之利息 | | ( 196,497 ) | ( 177,103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32,319 ) | ( 149,42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277,872 ) | 1,679,179 |
- 19 -
增你 114年及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15,000) ($ 15,778)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六(三) | | |
| 資產 | | 72,699 | 115,973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發放現金股利 | | 2,377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 12,655 ) | ( 15,80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767 |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 9,959 | 1,061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 481,887 | ( 531,087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15,216 ) | ( 14,522 ) |
| 收取之股利 | 六(十八) | 16,092 | 14,757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540,910 | ( 445,39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六(二十五) | 1,601,535 | ( 582,376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六(二十五) | ( 799,142 ) | 1,102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二十五) | ( 7,376 ) | ( 6,015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 498,206 ) | ( 420,070 )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六(十六) | - | ( 46,675 ) |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六(十五) | - | ( 18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296,811 | ( 1,054,05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 559,849 | 179,730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982,755 | 803,025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542,604 | $ 98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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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信義
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珩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296號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增你強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增你強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增你強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增你強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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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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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增你強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應收帳款備抵損失提列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與減損相關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附註四(九)、附註五(二)及附註六(四)。
增你強集團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係參考歷史經驗,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等計算預期損失率認列備抵損失。另對個別客戶之債款經個別辨認有減損跡象或實際發生信用減損者,提列足額備抵損失。該評估過程係管理階層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未來可回收性,而其未來之可回收性係受管理階層對客戶信用風險假設等多項因素之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個別客戶之應收帳款減損之估計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瞭解及評估信用風險管理及應收帳款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及內部控制。
- 針對管理階層提供期末應收帳款帳齡報表,瞭解其計算邏輯,檢視其相關佐證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以確認帳齡期間分類之正確性。
- 針對管理階層個別認定之重大應收帳款減損,複核管理階層提供之評估佐證文件,以評估回收可能性之合理性。
- 抽樣金額重大之逾期應收帳款,驗證其期後收款之情形。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與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附註五(二)及附註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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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增你強集團主要經營各種電子零組件之銷售,期末存貨係採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同時輔以個別辨認過時陳舊之存貨可使用狀況,據以提列跌價損失。該等存貨因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個別辨認過時陳舊之備抵存貨跌價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因此將該等存貨評價損失之估計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增你強集團個別辨認過時陳舊之存貨內部控管流程。
-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後之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明細,抽查其相關佐證文件並核對帳載紀錄。
- 抽樣檢視淨變現價值之依據是否與公司所定政策相符,並檢查個別存貨料號之淨變現價值計算正確。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增你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增你強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增你強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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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增你強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增你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增你強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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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增你強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一帆 林一帆
會計師
廖福銘 廖福銘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48544號
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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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 | 金額 | %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2,513,681 | 11 | $ 1,717,124 | 9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二) | 159,970 | 1 | 42,951 | -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三) | 1,032 | - | 1,400 |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620,190 | 3 | 883,436 | 5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9,815,749 | 42 | 8,219,073 | 4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6,006 | - | 55,646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8,697,239 | 37 | 7,549,751 | 38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56,102 | 2 | 80,426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2,219,969 | 96 | 18,549,807 | 9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 | 65,304 | - | 56,700 | -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435,686 | 2 | 579,841 | 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 | 413,791 | 2 | 413,892 | 2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七) | 65,296 | - | 66,888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及八 | 49,728 | - | 50,272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96,449 | - | 125,445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八 | 83,840 | - | 75,130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210,094 | 4 | 1,368,168 | 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3,430,063 | 100 | $ 19,917,975 | 100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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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10,988,009 | 47 | $ 7,767,462 | 39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一) | 99,855 | - | 898,997 | 5 |
| 2150 | 應付票據 | 2,463 | - | 2,20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4,811,919 | 21 | 4,030,442 | 20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529,935 | 2 | 530,059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98,951 | - | 34,074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七) | 35,886 | - | 47,366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二) | - | - | 5,517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六(十七) | 362,021 | 2 | 138,800 | 1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6,929,039 | 72 | 13,454,917 | 6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 | - | - | 29,483 |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118,022 | 1 | 120,737 | 1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七) | 31,745 | - | 21,825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48,916 | - | 54,372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98,683 | 1 | 226,417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7,127,722 | 73 | 13,681,334 | 69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372,412 | 10 | 2,372,412 | 12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345,992 | 6 | 1,345,992 | 6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053,246 | 5 | 996,108 | 5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238,398 | 5 | 996,813 | 5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92,293 | 1 | 525,316 | 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6,302,341 | 27 | 6,236,641 | 3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23,430,063 | 100 | $ 19,917,975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信義
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昕
增你強股
合併
民國114年度
及子公司
於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七) | $ | 41,450,665 | 100 | $ | 36,437,25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 | ( | 38,420,076) | (93) | ( | 34,161,772) | (94) |
| 5900 | 營業毛利 | 3,030,589 | 7 | 2,275,481 | 6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296,473) | (3) | ( | 1,150,844)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444,285) | (1) | ( | 378,874)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六(四) | 18,322 | - | ( | 10,066)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722,436) | (4) | ( | 1,539,784) | (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308,153 | 3 | 735,697 | 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3,394 | - | 19,849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八) | 119,303 | - | 81,668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 | 126,983) | - | 170,969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 | ( | 395,076) | (1) | ( | 422,476)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389,362) | (1) | ( | 149,990) | (1) | |
| 7900 | 稅前淨利 | 918,791 | 2 | 585,707 | 1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 | 171,275) | - | ( | 96,528)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747,516 | 2 | $ | 489,179 | 1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三) | $ | 1,623 | - | $ | 5,786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六(三)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66,333) | - | 116,235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二十二)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118,566) | - | 217,190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83,610) | - | $ | 338,133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563,906 | 2 | $ | 827,312 | 2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747,516 | 2 | $ | 489,179 | 1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563,906 | 2 | $ | 827,312 | 2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3.15 | $ | 2.0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3.14 | $ | 2.0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信義
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昕
1
1
12月31日
股份保
1
1
1
1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經 股 | 易 本 | 於 信 | 會 股 | 資 本 | 資 本 | 資 本 | ||||||||
|---|---|---|---|---|---|---|---|---|---|---|---|---|---|---|
| 附 | 註 | 普通股股本 | 债券換股權利 變 | 賣 | 資 | 本公 | 積 | 法文盈餘公積 | 本分配盈餘 | 流通 銷益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 通 | 其他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 經 股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交易 | 資 本 | 資 本 | 資 本 | |||||||||||
| 113 年 度 | ||||||||||||||
| 1月1日餘額 | $ 2,282,388 | $ 44,532 | $ 1,329,391 | $ 941,886 | $ 899,726 | $ 6,971 | $ 262,412 | $ 5,767,306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489,179 | - | - | 489,17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 | - | - | - | - | 4,708 | 217,190 | 116,235 | 338,13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493,887 | 217,190 | 116,235 | 827,312 | ||||||
| 112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 | 六(十六)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 - | (420,070) | - | - | (420,070) | ||||||
| 法文盈餘公積 | - | - | - | 54,222 | (54,222) | - | - | - |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六(十五)(十六) | - | - | (46,675) | - | - | - | - | (46,675)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三) | |||||||||||||
| 可轉換公司债轉換 | 六(十四)(十五) | 90,024 | (44,532) | 63,294 | - | - | 77,492 | - | (77,492) | - | ||||
| 以前年度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 利本期領回數 | 六(十五) | - | - | (18) | - | - | - | - | (18) | |||||
| 12月31日餘額 | $ 2,372,412 | $ - | $ 1,345,992 | $ 996,108 | $ 996,813 | $ 224,161 | $ 301,155 | $ 6,236,641 | ||||||
| 114 年 度 | ||||||||||||||
| 1月1日餘額 | $ 2,372,412 | $ - | $ 1,345,992 | $ 996,108 | $ 996,813 | $ 224,161 | $ 301,155 | $ 6,236,641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747,516 | - | - | 747,51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 | - | - | - | - | 1,289 | (118,566) | (66,333) | (183,61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48,805 | (118,566) | (66,333) | 563,906 | ||||||
| 113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 | 六(十六)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 - | (498,206) | - | - | (498,206) | ||||||
| 法文盈餘公積 | - | - | - | 57,138 | (57,138) | - | - |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三) | |||||||||||||
| 12月31日餘額 | $ 2,372,412 | $ - | $ 1,345,992 | $ 1,053,246 | $ 1,238,398 | $ 105,595 | $ 186,698 | $ 6,302,341 |
並事長:陳信義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珩
增你強股
合併
民國114年及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复予公司
量表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918,791 | $ 585,70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及各項攤銷 | 六(二十一) | 91,191 | 77,749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六(四) | ( 18,322 ) | 10,06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六(二)(十九) | ( 10,442 ) | ( 1,188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 | 395,076 | 422,476 |
| 利息收入 | ( 13,394 ) | ( 19,849 ) | |
| 股利收入 | 六(十八) | ( 17,776 ) | ( 15,91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六(十九) | ( 149 ) | 243 |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迴轉利益 | 六(十九) | - | ( 15,41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 100,181 ) | ( 978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1,315,108 ) | ( 658,054 ) | |
| 其他應收款 | 933 | ( 6,057 ) | |
| 存貨 | ( 1,147,488 ) | 1,843,226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275,676 ) | 155,79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781,740 | ( 378,670 ) | |
| 其他應付款 | ( 12,979 ) | 21,254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23,221 | ( 38,691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3,833 ) | ( 5,281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504,396 ) | 1,976,425 | |
| 收取之利息 | 13,394 | 19,849 | |
| 支付之利息 | ( 382,221 ) | ( 420,166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98,742 ) | ( 102,309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971,965 ) | 1,473,799 |
(續次頁)
增你強股有限公司
合併
民國114年及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复子公司
量表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
|---|---|---|---|
| 流動 | ($) | 15,000 | ($) 15,778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六(三) | ||
| 資產 | 72,699 | 115,973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減資退回股款 | 3,771 | 3,934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 | ( 22,336 ) | ( 21,53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767 |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6,349 ) | 2,474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19,788 ) | ( 14,601 ) | |
| 收取之股利 | 六(十八) | 17,776 | 15,91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1,540 | 86,383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六(二十五) | 3,220,547 | ( 1,066,683 )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六(二十五) | ( 799,142 ) | 1,102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二十五) | - | 35,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二十五) | ( 35,000 )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二十五) | ( 52,499 ) | ( 44,975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 498,206 ) | ( 420,070 )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六(十六) | - | ( 46,675 ) |
| 以前年度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本期領回數 | 六(十五) | - | ( 18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835,700 | ( 1,542,319 ) | |
| 匯率影響數 | ( 98,718 ) | 212,983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96,557 | 230,846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17,124 | 1,486,27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513,681 | $ 1,717,124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信義
經理人:周俊光 周俊賢
會計主管:陳建圻
附件四
增你強風形氣型公司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441,468,678 |
| 加(減):114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49,413,436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490,882,114 |
| 114 年度稅後淨利 | 747,515,962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9,692,940)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0 |
| 114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 667,823,022 |
| 累積可供分配盈餘 | 1,158,705,136 |
| 減:分配盈餘: | |
|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 3 元) | (711,723,579)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46,981,557 |
董事長:

經理人:

統計主管:

說明:本年度盈餘分配以分配 114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優先,不足之數由 113 年度可供分配餘額分配之,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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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原因 |
|---|---|---|
| 第五條:背書保證之對象: | ||
| 一、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
| 二、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 ||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 ||
| 三、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得為背書保證。前述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 第五條:背書保證之對象: | |
| 一、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
| 二、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 ||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 配合業務需要,增列背書保證對象 | |
| 第七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一)(略) | ||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三百為限。 | 第七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一)(略) | |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二百為限。 | 因應集團營運及資金調度需求 | |
| 第九條:利息之支付 | ||
| 本公司資金貸放之利率,應參考借款當時金融業短期放款之平均利率,計息期間與繳息時間依雙方合約訂定內容。 | 第九條:利息之支付 | |
| 本公司資金貸放之利率,不得低於借款當時金融業短期放款之平均利率,並每月計息一次。 | ||
| 一、按日計息: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先乘其利率,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 ||
| 二、繳息:放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外,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通知借款人自約定繳息日起一週內繳息,若逾期繳納,加計逾期天數之利息。 | 配合實務作業調整之 | |
| 第十條:貸放程序 | ||
| 一、申請:借款人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應填申請書,經財務部經辦人員瞭解其資金用途、最近營業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並將詳細資料作成記錄呈董事長核准。 | ||
| 二、(略) | 第十條:貸放程序 | |
| 一、申請:借款人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應填借款申請書,經財務部經辦人員瞭解其資金用途、最近營業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並將詳細資料作成記錄呈董事長核准。 | ||
| 二、(略) | 配合實務作業調整之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原因 |
|---|---|---|
| 第十七條:登帳 | ||
| 一、貸款案件完成每筆資金貸放手續時,應由財務部針對每一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或信用保證類別,登載於備查簿中,並由會計單位登載於適當的帳簿中。 | ||
| 二、財務部建立之備查簿,應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貸與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 第十七條:登帳 | |
| 一、貸款案件完成每筆資金貸放手續時,應由財務部針對每一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或信用保證類別,登載於「資金貸放及抵押品備查簿」中,並送交會計單位登載於適當的帳簿中。 | ||
| 二、財務部建立之「資金貸放及抵押品備查簿」,應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貸與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 配合實務作業調整之 | |
| 第二十五條:背書保證之限額及授權: | ||
| 以公司名義對其他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及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金額如下: | ||
| 一、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百為限。 | ||
| 二、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百為限。 | ||
| 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責任限額,依下列情形分別訂定之: | ||
| (一)對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百為限。 | ||
| (二)對本公司之母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 | ||
| (三)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責任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百為限。 | ||
| 四、(略) | ||
| 五、(略) | ||
| 六、(略) | ||
| 七、(略) | 第二十五條:背書保證之限額及授權: | |
| 以公司名義對其他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及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金額如下: | ||
| 一、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 ||
| 二、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 ||
| 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責任限額,依下列情形分別訂定之: | ||
| (一)對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 ||
| (二)對本公司之母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 | ||
| (三)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責任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 ||
| 四、(略) | ||
| 五、(略) | ||
| 六、(略) | ||
| 七、(略) | 因應集團業務需求及強化背書保證彈性 | |
| 第二十六條:背書保證之申請: | ||
| 本公司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主管機關所訂「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本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財務單位針對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及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等詳細審查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決議後辦理。 | 第二十六條:背書保證之申請: | |
| 一、被保證公司要求背書時,應具備公函說明用途及本次背書總金額等檢附本票送本公司請求背書。 | ||
| 二、上述公函及本票應先經財務主管審核,其審核要點如下: | ||
| (一)要求背書之理由是否充份。 | ||
| (二)以被保證公司之財務狀況衡量背書金額是否必需。 | ||
| (三)累計背書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之內。 | ||
| (四)有無其他足以危害本公司權益之可能性。 | 配合實務作業調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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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原因 |
|---|---|---|
| (五)被保證公司是否有退票、債信不良或債務糾紛之記錄。 | ||
| (六)視實際需要得要求被保證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之設定抵押權。 | ||
| 三、財務主管應將審核意見連同來函及本票一併呈董事長核示。 | ||
| 四、經核准背書之本票,於完成下列手續後送回被保證公司: | ||
| (一)加蓋公司經濟部印鑑章。 | ||
| (二)將背書本票正反面影印後留存備查。 | ||
| (三)登記「本票背書及註銷備查簿」以控制背書金額。 | ||
| 五、董事長不同意背書之本票將由財務部備文說明不背書之理由後連同本票送回被保證公司。 | ||
| 六、財務部每月初應編製上月份「對外背書保證金額變動明細表」,呈報董事長,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期限,按月公告並申報背書保證資料。 | ||
| 第二十七條:背書保證之註銷: | ||
| 背書保證案如因債務清償或展期換新而需註銷時,財務部應立即將註銷日期及原由登載於備查簿,以減少累計背書金額。 | 第二十七條:背書保證之註銷: | |
| 一、背書保證案如因債務清償或展期換新而需註銷時,被保證公司應具備文將原背書本票送交本公司財務部加蓋「註銷」印章並辦理註銷手續後,將註銷後本票退回及將來文留下備查。 | ||
| 二、財務部應立即將註銷日期及原由登載於「本票背書及註銷備查簿」,以減少累計背書金額。 | 配合實務作業調整之 | |
|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財務部建立之備查簿,應就承諾擔保事項、背書保證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解除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有關背書保證及註銷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財務部建立之「本票背書及註銷備查簿」,應就承諾擔保事項、背書保證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解除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有關背書保證及註銷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 配合實務作業調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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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股東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表。
三、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出席股東或代理出席股東應辦理簽到,簽到手續以出席簽到卡代替之,出席股數以繳交之出席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四、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五、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數人時,互推一人為主席。
七、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或臂章。
八、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以出席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進行前項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主席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議程由董事會議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有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竟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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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先以發言條填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以五分鐘為限,但主席許可得延長一次以三分鐘為限。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五、討論議案時,主席應給予股東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六、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之股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七、議案表決及董事選舉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並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及選舉之結果,並做成紀錄。
十八、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十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十、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
二十一、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帶識別證。
二十二、會議進行時,如遇緊急事故,主席得宣佈暫停開會並逕行決定繼續開會時間。
二十三、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十四、本規則經股東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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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ZENITRON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二、各種電子零件、組件之進出口業務(管制品除外)。
三、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產品經銷投標報價業務(期貨除外)。
四、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五、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七、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八、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九、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十、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一、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二、F116010 照相器材批發業。
十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四、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十五、F216010 照相器材零售業。
十六、E2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十七、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十八、CB01010 機器設備製造業。
十九、CC01030 電器製造業。
二十、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二十一、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二十二、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二十三、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二十四、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二十五、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電器開關光電轉換器、光纖電耦接頭)。
二十六、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二十七、E701010 通信工程業。
二十八、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二十九、F113020 電器批發業。
三十、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三十一、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三十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十三、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三十四、F213110 電池零售業。
三十五、F214010 汽車零售業。
三十六、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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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C199990 雜項食品製造業(靈芝粉、錠、膠囊)。
三十八、F203010 食品、飲料零售業。
三十九、F102160 輔助食品批發業。
四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提供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得因業務需要轉投資而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所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二條之三:本公司應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設分支機構於國內外各地。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含員工認股權憑證貳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正,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得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但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之庫藏股票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執行。
第五條之二:本公司依法買回股份之轉讓對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給對象及發行新股得承購股份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得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加蓋公司圖記及編號,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惟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股務事項,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八條:刪除。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股票因轉讓過戶及遺失補發本公司得酌收工本費及手續費。
第十一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 60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30 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前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規定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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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十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並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由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推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十九條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每年不論盈虧,授權董事會依其參與公司營運程度並按同業水準支給議定。
第廿一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召集董事會時,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廿一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第廿二條
: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蓋章保存於本公司,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董事。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三條
:本公司得設置總經理乙職,其任免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行之。
第六章 會計
第廿四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董事會編造左列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四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sim 12\%$ 為員工酬勞,董事酬勞不超過 $3\%$,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則應先保留彌補數額後,再就餘額計算提撥。
前項員工酬勞比例中,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廿五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已往年度虧損,並依法完納一切稅捐,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發放以當年度可分配盈餘 $50\%$ 以上,其中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實際盈餘分配數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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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條之一 : 刪除。
第廿五條之二 :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第廿五條之三 : 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第廿六條 :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決議另定之。
第廿七條 :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八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九月廿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一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二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錄三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
| 88.03.26 | 董事會通過 | 88.12.22 | 董事會修訂 |
|---|---|---|---|
| 91.03.04 | 董事會修訂 | 92.05.30 | 股東會修訂 |
| 95.06.14 | 股東會修訂 | 98.06.10 | 股東會修訂 |
| 99.06.17 | 股東會修訂 | 102.06.13 | 股東會修訂 |
| 105.06.15 | 股東會修訂 | 107.06.12 | 股東會修訂 |
| 108.06.12 | 股東會修訂 |
第一章
第一條:本作業程序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之。
第二條: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時,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其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之期間。
三、需經董事會決議核准。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依據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本作業程序所稱之背書保證包括下列各項:
一、融資背書保證:係指客票貼現融資、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及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其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項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背書保證之對象:
一、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二、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第二章
第六條: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因及必要性
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二、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第七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本公司總貸與金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惟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而將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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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及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二百為限。
第八條: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依個別借款人及借款額度,由董事會決議決行之,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前項期限屆滿,即應於到期日前清償本金及利息。若仍有資金貸與之需要者,應以新案處理並以符合本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違者依法追償。
三、借款人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者,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若相關公司間有業務往來,就前項期間之規定最長以不得超過五年為限。
第九條:利息之支付
本公司資金貸放之利率,不得低於借款當時金融業短期放款之平均利率,並每月計息一次。
一、按日計息: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先乘其利率,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二、繳息:放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外,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通知借款人自約定繳息日起一週內繳息,若逾期繳納,加計逾期天數之利息。
第十條:貸放程序
一、申請:借款人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應填借款申請書,經財務部經辦人員瞭解其資金用途、最近營業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並將詳細資料作成記錄呈董事長核准。
二、徵信調查:
(一)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相關資料,以便財務部辦理徵信作業。
(二)本公司財務部平時應注意搜集、分析及評估貸借機構之信用及營運情形,提供董事會作為評估風險之參考。
(三)徵信調查報告應每年更新一次,遇特殊情況則應視實際需要隨時辦理。
(四)若借款人財務狀況良好,且年度財務報表已委請會計師辦妥融資簽證,則得沿用超過一年以上不及二年之調查報告,併參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簽報貸放案。
第十一條:貸款核定
一、經徵信調查或評估後,借款人如有信用欠佳、經營、財務狀況不善,且申請貸款之用途不當,不擬貸放者,經辦人員應說明評定之理由,並於簽核後儘速答覆借款人該案件之理由結果。
二、經徵信調查或評估後,如借款人信評、經營情況良好,借款用途正當,符合公司貸放之要求時,經辦人員應填具徵信報告內容及意見,擬具貸放條件,逐級呈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若為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發生之資金貸與,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前項所稱一定額度,除符合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者外,本公司或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第十二條:通知借款人
借款案件核定後,經辦人員應儘速函告或電告借款人,詳述該借款案件之借款條件,包括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請借款人於期限內簽約,並辦妥擔保品抵押權設定及保證人對保手續後,以憑辦理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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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簽約對保
一、貸放案件應由財務部提供約據,交由法律顧問審核約據內容,約據內容應與核定之借款條件相符,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於約據上簽章後,應由經辦人員辦妥對保手續。
二、本公司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契約時,雙方均應以向經濟部登記之法人或團體印鑑及其負責人印鑑為憑辦理。
第十四條:擔保品權利設定
貸放案件中如有申明應提列擔保品者,借款人應提列擔保品,並辦理質權或抵押權設定手續,以減低公司貸款無法收回之風險,確保公司債權。
第十五條:保險
一、擔保品中除土地及有價證券外,均應投保火險,車輛應投保全險,保險金額以不低於擔保品抵押值為原則,保險單應加註以本公司為受益人。保單上所載標的物名稱、數量、存放地點、保險條件、保險批單應與本公司原核貸條件相符;建物若於設定時尚未編定門牌號碼,其地址應以座落之地段、地號標示。
二、該借款案之期間內,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均需辦理投保,經辦人員應注意該擔保品在保險期間屆滿前,通知借款人繼續投保。
第十六條:撥款
貸放案經核准並經經辦人與借款人完成簽約、對保手續後,抵押之本票、收據、擔保品抵押設定登記、保險等全部手續核對無誤後,即可撥款。
第十七條:登帳
一、貸款案件完成每筆資金貸放手續時,應由財務部針對每一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或信用保證類別,登載於「資金貸放及抵押品備查簿」中,並送交會計單位登載於適當的帳簿中。
二、財務部建立之「資金貸放及抵押品備查簿」,應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貸與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第十八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相關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遇有重大變化時,應立刻通報董事長,並依指示為適當之處理。借款人於貸款到期二個月前,應通知借款人屆期清償本息或辦理展期手續並於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方可將本票借款、借據等債權憑證註銷歸還借款人或辦理抵押權塗銷。
二、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時,應即還清本息,違者本公司得就其所提供之擔保品或保證人,依法逕行處分及追償。
三、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稽核單位應督促財務部訂定期限將超限之貸與資金收回,並將該改善計畫送各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四、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改善計畫呈報董事長及各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第十九條:案件之整理與保管
貸放案件經辦人員對本身經辦之案件,於撥貸後,應將約據、本票等債權憑證,以及擔保品證件、保險單、往來文件,依序整理後,裝入保管品袋,並於袋上註明保管品內容及客戶名稱後,呈請主管檢驗,俟檢驗無誤,即行密封,於騎縫處加蓋承辦人員及主管印章,並在保管品登記簿登記後妥為保管。
第二十條:每月初編製上月份公司資金貸予他人明細表,呈報董事長,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期限按月申報資金貸予他人資料。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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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時,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二十二條: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亦應訂定作業程序並依作業程序辦理;惟淨值係以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5日(不含)以前編製上月份資金貸與其他公司明細表,並呈閱本公司。
三、子公司內部人員亦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各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四、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改善計畫呈報董事長及各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本作業程序第十條第二項徵信調查及第十三條簽約對保,不適用本公司之子公司。
第三章
第二十四條:申請本公司背書保證之他公司,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公司不予接受辦理:
一、已簽背書保證金額超過規定限額者。
二、有退票或債務糾紛之信用記錄不佳者。
三、不在董事會核准之保證範圍內者。
第二十五條:背書保證之限額及授權:
以公司名義對其他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及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金額如下:
一、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二、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責任限額,依下列情形分別訂定之:
(一)對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二)對本公司之母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40% 為限。
(三)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責任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四、本公司於辦理背書保證時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上述所訂額度之必要時,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劃於一定期限內消除超限部分。
五、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時。應訂定改善計劃,並將相關改善計畫報告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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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背書保證事項應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後為之,但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內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並將辦理之有關情形報股東會備查。
七、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依本作業程序辦理背書保證前,應先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後為之。惟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進行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本公司或子公司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保證時,除應依前述規定詳細審查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及該對象之風險評估外,並應於每季第一個月評估其上季之營運、財務、信用狀況與還款來源等狀況之最新進展,並提報董事長報告,以管控背書保證所可能產生之風險。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於前項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第二十六條:背書保證之申請:
一、被保證公司要求背書時,應具備公函說明用途及本次背書總金額等檢附本票送本公司請求背書。
二、上述公函及本票應先經財務主管審核,其審核要點如下:
(一)要求背書之理由是否充份。
(二)以被保證公司之財務狀況衡量背書金額是否必需。
(三)累計背書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之內。
(四)有無其他足以危害本公司權益之可能性。
(五)被保證公司是否有退票、債信不良或債務糾紛之記錄。
(六)視實際需要得要求被保證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之設定抵押權。
三、財務主管應將審核意見連同來函及本票一併呈董事長核示。
四、經核准背書之本票,於完成下列手續後送回被保證公司:
(一)加蓋公司經濟部印鑑章。
(二)將背書本票正反面影印後留存備查。
(三)登記「本票背書及註銷備查簿」以控制背書金額。
五、董事長不同意背書之本票將由財務部備文說明不背書之理由後連同本票送回被保證公司。
六、財務部每月初應編製上月份「對外背書保證金額變動明細表」,呈報董事長,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期限,按月公告並申報背書保證資料。
第二十七條:背書保證之註銷:
一、背書保證案如因債務清償或展期換新而需註銷時,被保證公司應具備文將原背書本票送交本公司財務部加蓋「註銷」印章並辦理註銷手續後,將註銷後本票退回及將來文留下備查。
二、財務部應立即將註銷日期及原由登載於「本票背書及註銷備查簿」,以減少累計背書金額。
第二十八條:背書保證印鑑章之保管及用印程序:
一、對外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為向經濟部登記之公司印鑑方屬有效,並應依本公司「印鑑管理辦法」規定之作業程序始得用印或簽發票據。
二、對外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保管人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
三、若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第二十九條:辦理背書保證應注意事項: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三十條:辦理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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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時,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該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四、本公司應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財務部建立之「本票背書及註銷備查簿」,應就承諾擔保事項、背書保證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解除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有關背書保證及註銷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有關背書保證事項之資料,應提供予簽證會計師於財務報表作適當之揭露。
第三十三條: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人背書保證者,亦應訂定作業程序並依作業程序辦理;惟淨值係以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5日(不含)以前編製上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並呈閱本公司。
三、子公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各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四、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改善計畫呈報董事長及各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五、如子公司設於國外者,其背書保證用印,採當地登記之公司背書專用印鑑,免除上述第二十八條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所為之背書或保證,應先提董事會追認後按以上各款規定辦理,但如有超過限額之部份,應分別註銷減少之
第四章
第三十五條:罰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三十六條:實施與通過
本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另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本作業程序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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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4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情形如下:
| 職稱 | 戶名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陳信義 | 1,474,390 | 0.62% |
| 董事 | 周友義 | 5,192,074 | 2.19% |
| 董事 | 佑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周俊光) | 6,090,840 | 2.57% | |
| 董事 | 增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周俊賢) | 9,862,828 | 4.16% | |
| 董事 | 增寶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705,916 | 3.67% |
| 董事 | 方義雄 | 71,867 | 0.03% |
| 獨立董事 | 許瑞茂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廖福隆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葉馥菱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李維倩 | 0 | 0.00% |
| 全體董事合計 | 31,397,915 | 13.23% |
註1: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37,241,193股。
註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2,000,000股。(註3)
註3: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註4: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均已達法定最低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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