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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IT SEMICONDUCTOR,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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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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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作用和监督职 能,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 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文冬梅,女,1977 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 2008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 伙人;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第 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上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讨论,并 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文冬梅 | 12 | 12 | 0 | 0 | 0 | 4 |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 事项时,充分和公司及相关人员沟通,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做出决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 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出 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 提名委员会 | 2 | 1 |
注: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分别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的委员参加会议次数为一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我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股权激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重大事项做到
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同时在2024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深入沟通,了解2024年度公司年报审计的重点关注领域,对重要事项提出 建设性建议并作出风险提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主动与我 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执行了我 的职责和责任。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工作之前,与会计师进行了深 入交流,讨论了审计机构及其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配置、审计 方案、风险评估等事项,同时确定了本年度审计的重点关注事项。
在审计人员提出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及时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关注 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公开信息是真实、准确 且全面的。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特别是公司财务透明度、会计准则遵 循、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关键财务治理领域,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监督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信息真实、全面且精确,并且严格遵循 了中国的会计准则。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且未发现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违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文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八)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进行审议。公司 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研发战略计划,有利于公司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股份回购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肯定,为建立 一个长期的激励机制旨在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 益紧密相连,共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增长,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将 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 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促进公司稳健、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身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守法规,忠实勤勉履职。凭借专业知识, 在决策中独立思考,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日常工作里,我 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与运营数据,深入分析治理运作和 重大经营决策,与公司经营层保持沟通,分享专业见解,提供财务建议,助力 公司科学决策。定期审查财务报表,及时纠正风险点,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维护公司财务健康。
2025 年,我将秉持专业严谨和高度责任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履职。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深入监督指导公司财务战略、预算管理和内部 控制,积极参与重大决策讨论,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建设性财务意见,助 力公司完善财务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报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冬梅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