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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IT SEMICONDUCTOR,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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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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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家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3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文冬梅、李光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文冬梅、李光昱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艳辉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艳辉、李光昱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文冬梅,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08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伙人;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上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讨论,并 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文冬梅 | 7 | 7 | 7 | 0 | 0 | 0 | 3 |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 事项时,充分和公司及相关人员沟通,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认真审慎对每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做出决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 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出席专门会议,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1 | - |
|---|---|---|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 提名委员会 | 1 |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 报告、超募资金使用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股权激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同时在2023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召开会议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的重点关注领域, 对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并作出风险提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及时主动与我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 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执行了我 的职责和责任。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工作之前,与会计师进行了深 入交流,讨论了审计机构及其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配置、审计 方案、风险评估等事项,同时确定了本年度审计的重点关注事项。
在审计人员提出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及时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关注 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公开信息是真实、精确 且全面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特别是公司财务透明度、会计准则遵 循、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关键财务治理领域,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监督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信息真实、全面且精确,并且严格遵循 了中国的会计准则。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且未发现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违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家林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内部绩效管理 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等指标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我将继续以会计专业人士的严谨态度和独立董事的责任感,本着 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冬梅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