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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IT SEMICONDUCTOR,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an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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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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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3 年1 月6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1 月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3 年1 月6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 名激励对象授予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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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文冬梅: 李光昱:-----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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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辉:

2023 年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