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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Jul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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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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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纪律............................................. 4 第五章 奖 惩........................................................ 5 第六章 附 则........................................................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运行,实现内部审计工 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管理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和评价的行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 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 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审计监督、促进管理、防范 风险的重点,采取自主实施与合作、授权、委托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内审部设置, 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统一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在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 部对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 以保持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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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内审部 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内部 审计计划,并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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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 执行过程中,如遇须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情况,应当上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批准后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 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正式审计之前,确定审 计目标及重点,拟定审计方案,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审计项目,内审部在审计实施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 计对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事先电话通知后补审计通知书的方式。对于临时或紧 急需要执行的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照审计通知的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 准备,积极配合内审部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内审部按照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通过进行审核、观察、 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 证据,并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 工作底稿中,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复核、分析 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 实清楚、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项目组组长和内审部负责人二级审核。 第十六条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对象交换审计意见,审计组 向被审计对象出具审计报告交换意见稿,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交换意见 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与被审计对象交换审计意见后,内审部将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书 一并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内审部可根据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 内审部对已审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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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审计档案(包括纸质案卷和电子文档)并定期归档。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应归入审计档案,纳入档 案管理。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 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为10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履行必要审批手续。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应根据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需要,坚持内部审 计“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鉴证、评价和服务职 能,促进企业价值增值。
内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 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 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 议。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对象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按本办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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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任何部 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打击和报复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妨 碍内审部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审部人员配置及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 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 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 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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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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