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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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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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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属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本次公告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44号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告格式”进行编制。
2、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共同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为践行公司“AI+全球化”战略,充分整合领先科技、产品和生态资源,加速公司在AI技术和生态体系的战略布局,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以全资子公司Yusys Fintech (HK) Limited(以下简称“宇信香港”)为投资主体、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美元,认购专业投资机构CFTC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芯聚源”)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专项基金CFTC PRIME FUND(以下简称“中芯聚源锦元基金”或“基金”),占基金规模不超过 10%,该基金最终拟投资于一级市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司。
公司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宇信科技 Huayi Technology
1、机构名称:CFTC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2、成立时间:2022年7月20日
3、主体类型:资产管理公司(持牌类型:第4类及第9类)
4、注册地址:香港上环永乐街77号 OVEST 20楼
5、董事:祝小兰
6、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香港证监会(SFC)持牌机构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CFTC OFC-CFTC Prime Fund
2、董事:Chan Choi Hung
3、组织形式:OFC
4、成立日期:2023年6月27日
5、投资方向: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及相关产品公司
四、协议主要条款
(一)出资额、出资方式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宇信香港为投资主体、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美元一次性支付。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由CFTC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担任基金管理人。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管理人享有完全自由裁量权及全权授权,可本着实现投资目标之目的,并按照规定的投资策略与投资限制,对子基金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及再投资。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AI作为金融科技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正重塑金融服务的全流程效率与体验,推动金融科技商业模式从传统软件工具交付向“新金融智能体业务系统”的全栈式重构演进。在此过程中,金融科技厂商要提升自身AI能力,不仅需要工程化的系统设计,还需要依托大模型的底层能力。
公司以 AI 对行业的应用迭代与重构为切入点,构建了完整的大模型全栈服务体系,覆盖算力层、基础大模型层、应用基础能力层到业务场景能力层,为客
宇信科技
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品赋能。大模型厂商更注重Agent工具链的商业化,这与宇信科技的业务场景需求高度契合。
通过投资打通底层大模型能力,有助于公司将自身业务系统直接重构为AI原生平台,并开辟面向海内外客户的新型Raas商业模式。公司产品和体系融入大模型的底层方法论与数据能力,能够反向优化公司自身的金融科技产品架构,加速自身商业模式转型。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后续基金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周期较长,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其拥有专业的投资经验与行业资源,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管理、投资等进展情况,积极敦促基金管理人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有效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投资基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基金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