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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Jul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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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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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议事规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根据《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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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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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决议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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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提名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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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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