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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Jul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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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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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其他两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 人。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战略委员会其他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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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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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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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应及时召集战略委员 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 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 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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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 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但不得对讨论事项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战略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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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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