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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Jul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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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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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零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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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1 第三章 附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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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 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进 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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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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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 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 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 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 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 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 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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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和年度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 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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