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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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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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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金额累计不超过 21.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合计申请授信额度16.00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作为保证人, 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1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 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 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授信相关合同。

另外,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亿 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提款期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全资子公 司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 证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金地科技有限公司名 下房产抵押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 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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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授信相关合同。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吴 红女士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持 有公司27.8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卫东先生持有宇琴 鸿泰99.99%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拟为上述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事 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上述银 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为公司上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 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 关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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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2年度 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预计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 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 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 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担保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 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申请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预计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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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 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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