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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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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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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 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 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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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 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完 整、规范、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该议案中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回避了表决及发表意见。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该议案中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回避了表决及发表意见。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履行 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 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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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 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 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534,33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宋开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张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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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 同意本次议案。

十四、《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 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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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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