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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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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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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73号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宇信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宇信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 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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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宇信科技专项报告获取合理保证。在 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宇信科技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宇信科技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宇信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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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的鉴 证报告的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 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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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7日《关于同意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9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500.00万元(含111,500.00万元)。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10元,截至2022年1月14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50,452,488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114,999,984.80元,扣除承销费13,409,000.00元(含 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01,590,984.80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月14日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开立的15503666666612银行账 户。已缴入募集资金账户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律师费、申报会 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34,064.35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承销费的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人民币759,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6,815,920.45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1 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 44,759.25 2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57,914.70 3 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 38,763.10 4 补充流动资金 32,248.95 合 计 173,686.00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8,174.11 38,499.08 24,994.28 19,832.53 111,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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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
说明:
1、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 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
2、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
-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3、补充流动资金198,325,284.80元扣除承销费13,409,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金额 184,916,284.80元已于2022年1月29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三、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184,064.35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 销费 12,65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3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其余发行费用 2,146,328.50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支付,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税金额 承销费用 12,650,000.00 保荐费用 2,350,000.00 律师费用 1,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00,000.00 发行登记费用 509,860.37 印花税 274,203.98 合计 18,184,064.35 |
募集资金到位前 已支付金额 说明 12,650,000.00 自募集资金中扣除 2,35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 1,00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 - 37,735.85 自筹资金支付 - 16,037,735.85 |
已从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中支付 - - 500,000.00 900,000.00 472,124.52 274,203.98 2,146,328.50 |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 31,726,611.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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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支付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
| 1 | 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 | 281,741,100.00 | 10,162,536.72 |
| 2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384,990,800.00 | 12,438,370.64 |
| 3 | 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 | 249,942,800.00 | 9,125,704.02 |
| 合计 | 916,674,700.00 | 31,726,611.38 |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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