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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H.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52371_rns_2026-04-23_1a2bf5d6-19d0-41eb-b5a1-cae06e501d47.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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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YUNGSHIN GLOBAL HOLDING CORPORATION
股票代碼
3705

2026

115年股東常會

| 議事手冊 |

img-0.jpeg

實體股東會
2026年5月27日(三)上午9時整
台中市大甲區成功路315號(大甲鐵砧山鄉野莊二樓會議室)


目錄

會議議程--- 1
報告事項--- 2
承認事項--- 4
討論事項--- 6
臨時動議--- 6

附件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7
附件二、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 9
附件三、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明細表--- 26

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27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3
附錄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41
附錄四、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41


壹、會議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正
地點:台中市大甲區成功路315號
(大甲鐵砧山鄉野莊二樓會議室)

一、報告事項

(一) 2025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 2025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2025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 2025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 承認 2025 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二) 承認 2025 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一)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貳、報告事項

一、2025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P7-P8。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202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趙敏如會計師、吳佳翰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鑑核。

此 致

本公司2026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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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三、2025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

(一) 依公司章程第卅一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千分之三;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1%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二) 2025年度員工酬勞2,842,463元(含基層員工分派酬勞594,174元)及董事酬勞18,949,755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四、2025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

(一) 依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擬訂盈餘分配表,提撥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799,268,94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0元。

(二)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另處理費及匯費由股東自行負擔,由應發股利中扣除支付。

(三) 現金股利訂除息交易日為2026年6月24日,除息停止過戶日為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除息基準日為2026年6月30日,股息發放日為2026年7月16日。

(四) 本公司因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以致影響股東配息比例,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五) 依據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採發放現金之方式授權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3-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 2025 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說明:

(一) 本公司202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趙敏如會計師及吳佳翰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

(二) 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及附件二,P7-P8及P9-P25。

(三) 謹提請 承認。

決議:

-4-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 2025 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明:

(一) 依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擬訂盈餘分配表,提撥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799,268,94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0元,依公司章程之規定,由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二) 本公司因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以致影響股東配息比例,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三) 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交董事會決議並提請2026年股東常會承認,茲附2025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表。

(四) 謹提請 承認。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089,065,453
加: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 33,621,090
加:2025年度稅後淨利 880,815,810
減:提列法定公積 (91,443,690)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27,259,117
可供分配盈餘 1,939,317,780
分配項目:
股東股息:以股本10%分配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2.0元 (266,422,983)
(532,845,966)
分配金額小計 (799,268,949)
期末未分配盈餘 1,140,048,831

負責人:img-2.jpeg

經理人:img-3.jpeg

會計主管:img-4.jpeg

決議: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說明:

(一)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規定辦理。

(二) 緣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或相類似之公司兼任職務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其競業行為之限制。

(三) 擬解除李玲津董事、李芳裕董事、李芳全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其相關競業內容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P26。

(四) 謹提請討論。

決議: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6-


附件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永信集團自設立以來,即專注於醫藥健康產業上、下游布局發展。為追求企業永續發展及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競爭,於1980年代起逐步展開全球事業佈局,目前已在台灣、美國、日本、東南亞建立了跨國、跨區域的營運基礎,集團事業範疇涵蓋人用藥、人用保健品、動物用藥、飼料添加劑及原料藥等健康照護相關領域。從產業上游原料藥、產業中游人用藥、動物用藥、飼料添加劑與保健食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藉由各公司在產業價值鏈中產製垂直整合與區域水平擴張策略,以生根和深耕健康產業相關多角化經營為集團永續發展目標。


二、2025年營運實施概況與成果

年度因各國藥品供應鏈確保和環境保護議題持續重視,原物料的供應和價格大幅度波動。永信集團在面對經營環境變動加劇的惡劣環境下,秉持因應各市場快速變化、快速調整策略來持續優化體質、提升競爭力。近年持續推動集團內部強化和資產活化,對內除各廠區優化、新產能擴建並推動台灣區動物用藥事業進入資本市場,持續健全集團財務狀況,厚植未來發展根基。2025年度整體營運表現本業維持穩健成長,合併營收達新台幣8,375,854仟元,較2024年的8,031,903仟元,成長 4.28%;合併稅後淨利歸屬母公司業主880,815仟元,稅後每股盈餘為3.31元,惟因業外收益受匯率波動影響,較2024年的4.39元,減少 24.60%。


三、2026年營運展望

因開發和開發中國家邁向高齡化社會的趨勢明顯,帶動全球藥品市場產值穩定成長,加上先進國家、新興國家政府因人口老化所造成的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各國政府積極推動學名藥替代政策以控制醫療支出,使得慢性病、癌症治療及身心機能失調等領域之學名藥品需求大幅增加。永信集團長期投入學名藥的上、中、下游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一條龍佈局,除台灣外在美國、日本、馬來西亞、越南及印尼等國皆有製造工廠和直營的銷售團隊,且銷售涵蓋超過35


-7-


個國家。而集團對大健康領域持續深耕發展,於區域領域也積極發展保健品、預防醫學等事業經營,實現全人照護的理念。此外,全球對食品安全議題的高度重視,經濟動物照護和飼料添加劑的安全性、有效性皆是高度潛力市場,永信集團已於動物用藥產業建立了完整的產業佈局。永信集團將會持續專注於製藥和健康相關產業進入和深根發展,致力於資源整合策略及區域分工原則,優化產業價值鏈,以達到極大化產業價值。

因應新世代的變動與競爭,不論從臨床治療方式、研發技術、生產方式到公司管理內、外部環境皆有很大變化,有別過去公司著重於研發和生產技術精進,集團已開始規畫大健康產業擴張,因應競爭和擴張需求,高階人才庫建立和訓練是集團擴張的基石,現已啟動網羅生產、銷售、研發、財務各項人才,並啟動進行訓練、輪調與接班工作相關訓練,以期導入新世代觀念、工具和管理,以現有藥品為核心根基,拓展進入大健康、生技等相關產業。

過去幾年,集團已修枝剪葉或出售效益較差資產,拉高集團現金比例厚植近入新產業資本,現已開始推動集團公司間整併和外部併購的大幅擴張策略。

永信集團2026年將持續推展的重要策略如下:

  1. 精進醫藥健康產業相關產業內、外部的投資和效率
  2. 集團原料藥的持續發展與推動
  3. 新世代人才庫與接班人建立、訓練與落實
  4. 推動集團有形和無形資產活化
  5. 持續推動ESG永續投資發展

永信集團除著眼於事業經營,更經由「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永信李天德醫藥基金會」、「永信松柏園老人養護中心」、「永信杯全國排球錦標賽」等,作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平台,傳遞企業內外部股東及社會價值。

本公司將以平衡集團企業永續發展與穩定股利政策,與全體股東共享經營成果。

董事長 李芳信

總經理 簡志維

會計主管 李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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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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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9-


KPMG

蛋快速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永信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信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永信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永信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四(十五)及六(二十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係投資人及管理階層評估永信集團財務或業務績效之主要指標。且永信集團為上市公司,先天存有較高不實表達之風險。因此,收入認列及控制權移轉時點之判斷,對於財務報表之影響實屬重大,是以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10-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對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
  •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進行趨勢分析,包括比較本期與最近一期及去年同期之客戶名單及銷售收入金額,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若有重大變動者,查明並分析其原因。
  • 抽核全年度銷售交易,以評估銷售交易之真實性、銷貨收入認列金額之正確性及入帳時點之合理性。
  • 測試年度結束前後一段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列入永信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部分合併子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合併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0.75%,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20.89%。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分別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永信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永信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永信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永信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1-


KPMG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永信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永信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永信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潘敬明
黃佳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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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5003607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12-


13

本信國際物資部財政分佈局公司及子公司

供貨業產業發展

產業發展基金會

產業發展基金會

114.12.31 113.12.31

金 額 % 金 額 %
21xx 負債及權益
21xx 出動資產:
$ 1,208,865 10 1,834,235 13
63,482 1 63,482 -
1,183,994 9 371,906 3
263,502 2 259,219 2
1,469,056 12 1,415,396 10
36,803 - 74,137 1
40,550 - 17,437 -
5 - - -
2,597,047 21 3,148,793 23
145,475 1 179,967 1
9,668 - 10,865 -
7,012,447 56 7,375,437 53

資產總計

金額 % 金額 %
85,343 1 42,000 -
60,992 - 177,683 2
1,303,128 10 1,028,534 8
3,727,570 31 4,837,382 35
55,663 - 60,961 -
30,565 - 30,447 -
11,066 - 8,547 -
58,959 - 93,925 1
94,073 1 23,761 -
172,692 1 119,465 1
5,600,051 44 6,422,705 47

資產總計

金額 % 金額 %
12,612,498 100 13,798,142 100

11xx 資產總計

金額 % 金額 %

12xx 資產

金額 % 金額 %

13xx

13

114.12.31

% %

115.12.31

$ 289,152 2 695,661 5
1,619 - 1,888 -
3,464 - 600 -
579,206 5 597,326 4
5,018 - 1,794 -
842,215 7 864,129 7
20,592 - 6,948 -
207,727 2 189,894 1
17,749 - 18,054 -
- - 99,694 1
32,642 - 31,915 -
20,501 - 25,509 -
2,019,685 16 2,533,412 18
302,606 3 407,102 3
847,145 7 384,413 3
45,540 - 39,119 -
387,145 3 416,622 3
27,783 - 31,673 -
5,094 - 4,838 -
2,915 - 4,591 -
1,618,228 13 1,288,358 9
3,837,913 29 3,821,770 27
2,664,230 21 2,664,230 19
2,382,035 19 2,335,401 17
1,083,104 9 965,266 7
284,622 2 350,043 3
2,003,502 16 1,940,752 14
3,571,228 27 3,256,061 24
(257,363) (2) (284,622) (2)
(1,439) - (1,439) -
8,158,691 65 7,969,631 58
815,894 6 2,006,741 15
8,974,585 71 9,976,372 73
$ 12,612,498 100 13,798,142 10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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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簡志維

發計主管:李育宜


永信國際投資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大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三)及七) $ 8,375,854 100 8,031,903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十一)、(十二)、(十七)、(十八)、七及十二) 4,730,420 56 4,512,958 56
5900 營業毛利 3,645,434 44 3,518,945 44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十一)、(十二)、(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四)、七及十二):
6100 捐銷費用 1,389,611 17 1,304,434 16
6200 管理費用 542,432 6 536,602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92,407 5 387,454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569 - (945) -
營業費用合計 2,326,019 28 2,227,545 28
6900 營業淨利 1,319,415 16 1,291,400 1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七)、(二十五)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39,429 - 57,116 1
7010 其他收入 28,403 - 32,66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29,413) (2) 191,330 2
7050 財務成本 (18,960) - (28,526)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65,225 1 79,880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316) (1) 332,468 4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1,304,099 15 1,623,868 20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 355,693 4 354,424 4
本期淨利 948,406 11 1,269,444 1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七)、(八)、(十八)及(十九)):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41,917 1 13,810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9,706) - (38,835)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35) - -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401 - 3,1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3,775 1 (28,13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9,699) (1) 28,761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79,679 1 101,680 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9,070 - 22,757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0,910 - 107,684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54,685 1 79,549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03,091 12 1,348,993 17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880,815 10 1,168,508 15
8620 非控制權益 $ 67,591 1 100,936 1
948,406 11 1,269,444 1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941,695 11 1,243,803 16
8720 非控制權益 61,396 1 105,190 1
$ 1,003,091 12 1,348,993 17
每股盈餘(附註六(二十二))
971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3.31 4.39
9810 豬粿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3.31 4.39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李芳信 經理人:簡志維 副董事長

會計主管:李育宣


15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總數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1995年一月一日第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附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經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備)益 合計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2,664,230 2,339,474 881,899 312,829 1,495,724 2,690,452 (386,296) 36,253 (350,043) (1,439) 7,342,674 572,289 7,914,96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3,367 - (83,367)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7,214 (37,214)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12,773) (612,773) - - - - (612,773) - (612,773)
本期淨利 - - - - 1,168,508 1,168,508 - - - - 1,168,508 100,936 1,269,44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9,874 9,874 91,418 (25,997) 65,421 - 75,295 4,254 79,54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178,382 1,178,382 91,418 (25,997) 65,421 - 1,243,803 105,190 1,348,993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98 - - - - - - - - 98 - 98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4,171) - - - - - - - - (4,171) 30,728 26,557
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 - - - - - - - - - (60,208) (60,208)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 - - 1,358,742 1,358,742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664,230 2,335,401 965,266 350,043 1,940,752 3,256,061 (294,878) 10,256 (284,622) (1,439) 7,969,631 2,006,741 9,976,372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17,838 - (117,838) - - - - - - - -
回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65,421) 65,421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799,269) (799,269) - - - - (799,269) - (799,269)
本期淨利 - - - - 880,815 880,815 - - - - 880,815 67,591 948,40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33,621 33,621 36,281 (9,022) 27,259 - 60,880 (6,195) 54,68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914,436 914,436 36,281 (9,022) 27,259 - 941,695 61,396 1,003,091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128 - - - - - - - - 128 - 128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42,421 - - - - - - - - 42,421 163,333 205,754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4,085 - - - - - - - - 4,085 4,218 8,303
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 - - - - - - - - - (123,633) (123,633)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 - - (1,296,161) (1,296,16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664,230 2,382,035 1,083,104 284,622 2,003,502 3,371,228 (258,597) 1,234 (257,363) (1,439) 8,158,691 815,894 8,974,585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李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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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簡志維

會計主管:李育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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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

合併開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304,099 1,623,86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89,607 294,078
攤銷費用 2,662 2,376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1,569 (94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3,787 -
利息費用 18,960 28,526
利息收入 (39,429) (57,116)
股利收入 (937) (5,842)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8,303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65,225) (79,88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837) 1,02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3,748 359
處分投資利益 (131)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4,000 -
重衡量投資損失(利益) 65,440 (113,185)
租賃修改利益 (20) (12)
廉價購買認列之利益 - (12,763)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90,497 56,61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5,454) 61,337
應收帳款 (134,399) 33,501
應收帳款-關係人 29,047 (6,520)
其他應收款 (18,144) 9,975
存貨 399,714 (227,640)
預付款項 23,413 (22,809)
其他流動資產 (8,503) 6,251
淨確定福利資產 (70,312) (23,76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15,362 (169,66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104,765) 49,238
應付票據 2,864 (914)
應付帳款 13,627 3,372
應付帳款-關係人 3,224 (9,963)
其他應付款 38,975 91,177
負債準備 6,421 (24,997)
其他負債 (2,773) 5,526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5 (9,540)
退款負債 - (75,2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42,312) 28,69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73,050 (140,976)
調整項目合計 463,547 (84,36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767,646 1,539,508
收取之利息 33,776 56,683
收取之股利 56,148 39,619
支付之利息 (20,476) (30,379)
支付之所得稅 (323,375) (248,31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513,719 1,357,121

-16-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37) (224)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980,609) (223,508)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72,327 125,318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8,000)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1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2,850 -
處分子公司 (97,888)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91,438) (215,49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72 6,797
存出保證金減少 (89,703) 14,972
取得無形資產 (6,327) (890)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 132,393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7,215) (14,303)
預付設備款增加 (10,649) (10,207)
收取之股利 937 5,84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531,079) (179,30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536,760 1,923,630
短期借款減少 (926,800) (2,218,594)
舉借長期借款 933,575 265,000
償還長期借款 (483,575) (153,526)
存入保證金減少 14 (20)
租賃本金償還 (20,793) (16,248)
發放現金股利 (860,601) (672,883)
處分子公司股權 205,754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26,55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15,666) (846,084)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44) 15,58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633,370) 347,30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34,235 1,486,92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00,865 1,834,235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李芳信 經理人:簡志維 副董事長 會計主管:李育宣


KPMG

吳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評估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評估之相關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附註四(八)及附註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般投資業,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計7,868,732千元,占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91%。因此,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18-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提供其他重要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查核指示函,與重要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溝通;取得重要組成個體之財務報告;驗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認列金額及歸屬期間之正確性;評估管理階層針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揭露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列入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部分被投資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所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占資產總額之 9.01%,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投資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占稅前淨利之 16.9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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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潘敬明
黃佳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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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5003607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20-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3.12.31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21xx 流動負債:
$ 169,726 2 842,991 10 2200 其他應付款 $ 26,724 - 35,680 -
436,666 5 147,510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34,223 2 84,972 1
4,649 - 2,403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4,103 - 2,833 -
119,980 1 83,467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22 - 698 -
245 - 1,523 - 流動負債合計 165,772 2 124,183 1
731,266 8 1,077,894 13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100,000 1 265,000 3
60,000 1 42,000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265,496 3 267,051 3
7,868,732 91 7,467,591 87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3,420 - 2,276 -
2,963 - 3,948 - 非流動負債合計 368,916 4 534,327 6
7,462 - 5,075 - 2xxx 負債總計 534,688 6 658,510 7
1,353 - 975 - 31xx 權益(附註六(十二)及(十三)):
21,303 - 30,356 - 3110 普通就股本 2,664,230 31 2,664,230 31
300 - 302 - 3200 資本公積 2,582,035 27 2,335,401 27
7,962,113 92 7,550,247 87 併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83,104 13 965,266 1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84,622 3 350,043 4
3350 未分配盈餘 2,003,502 23 1,940,752 23
併留盈餘合計 3,371,228 39 3,256,061 38
3400 其他權益 (257,263) (3) (284,622) (3)
3500 屏蔽結束 (1,439) - (1,439) -
36xx 權益總計 8,158,691 94 7,969,631 93
2-3xx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693,379 100 8,628,141 100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21xx 流動負債:
$ 169,726 2 842,991 10
436,666 5 147,510 2
4,649 - 2,403 -
119,980 1 83,467 1
245 - 1,523 -
731,266 8 1,077,894 13
60,000 1 42,000 -
7,868,732 91 7,467,591 87
2,963 - 3,948 -
7,462 - 5,075 -
1,353 - 975 -
21,303 - 30,356 -
300 - 302 -
7,962,113 92 7,550,247 87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併留盈餘合計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屏蔽結束
3xxx 權益總計
$ 8,693,379 100 8,628,141 100

2-3xxx

負債及權益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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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李芳信

會計主管:李育宣


永信國際投資股股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四)、(五)、(十五)及七) $ 1,020,441 100 1,212,744 100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七)、(八)、(十)、(十一)、(十六)及十二) 74,323 7 69,252 6
6900 營業淨利 946,118 93 1,143,492 9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十七)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20,126 2 41,398 3
7010 其他收入 1,678 - 1,30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9,540) (4) 51,606 4
7050 財務成本 (2,687) - (3,406)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0,423) (2) 90,906 7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925,695 91 1,234,398 10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44,880 5 65,890 5
本期淨利 880,815 86 1,168,508 9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二)):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33,621 3 (16,123) (1)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3,621 3 (16,123)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5,351 5 (11,897) (1)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9,022) (1) 126,072 1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9,070 1 22,757 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7,259 3 91,418 8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60,880 6 75,295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41,695 92 1,243,803 103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
971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3.31 4.39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3.31 4.39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李芳信 經理人:簡志維 副董事長 會計主管:李育宣


23

承信國際攜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三十一日一時一卡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購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擇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擇)益 合計 專屬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2,664,230 2,339,474 881,899 312,829 1,495,724 2,690,452 (386,296) 36,253 (350,043) (1,439) 7,342,67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3,367 - (83,367)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7,214 (37,214)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12,773) (612,773) - - - - (612,773)
本期淨利 - - - - 1,168,508 1,168,508 - - - - 1,168,50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9,874 9,874 91,418 (25,997) 65,421 - 75,29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178,382 1,178,382 91,418 (25,997) 65,421 - 1,243,803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98 - - - - - - - - 98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4,171) - - - - - - - - (4,17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664,230 2,335,401 965,266 350,043 1,940,752 3,256,061 (294,878) 10,256 (284,622) (1,439) 7,969,63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17,838 - (117,838)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65,421) 65,421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799,269) (799,269) - - - - (799,269)
本期淨利 - - - - 880,815 880,815 - - - - 880,81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33,621 33,621 36,281 (9,022) 27,259 - 60,88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914,436 914,436 36,281 (9,022) 27,259 - 941,695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128 - - - - - - - - 128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46,506 - - - - - - - - 46,506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664,230 2,382,035 1,083,104 284,622 2,003,502 3,371,228 (258,597) 1,234 (257,363) (1,439) 8,158,691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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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李育宣

董事長:李芳信


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单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925,695 1,234,39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856 3,042
攤銷費用 336 232
利息費用 2,687 3,406
利息收入 (20,126) (41,39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080,834) (1,078,505)
處分投資損失 4,000 -
重衡量投資損失(利益) 65,440 (113,185)
廉價購買利益 - (12,763)
租賃修改利益 (2)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023,643) (1,239,17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8,000) -
其他應收款 (2,829)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265) (764)
預付款項 1,022 1,31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1,072) 55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其他應付款 (8,830) 9,711
其他流動負債 24 5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806) 9,76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9,878) 10,313
調整項目合計 (1,053,521) (1,228,85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127,826) 5,540
收取之利息 20,709 41,963
收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705,951 577,849
支付之利息 (2,813) (3,269)
支付之所得稅 (32,449) (45,63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63,572 576,448

-24-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36,666) (147,51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47,510 77,557
取得子公司 (1,708) (4,781)
處分子公司 22,85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198)
存出保證金減少 2 1
取得無形資產 (714) (13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68,726) (79,06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長期借款 100,000 265,000
償還長期借款 (265,000) (110,000)
租賃本金償還 (3,842) (2,455)
發放現金股利 (799,269) (612,77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68,111) (460,22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673,265) 37,15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42,991 805,84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9,726 842,991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李芳信
經理人:簡志維(周初來)
會計主管:李育宣


附件三、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之明細

董事姓名 解除競業禁止之職務 主要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營業項目
李玲津 善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投資業
廉凱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投資業
百歐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芳裕 百歐仕科研(股)公司董事長 食品製造銷售
PHARMA ALIANC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董事長 食品製造銷售
永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芳全 永鴻國際生技(股)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動物相關藥品製造及買賣
IASO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董事 投資業
FUENTE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董事 投資業
德禎醫藥(江蘇)有限公司董事 藥品經銷代理
埃加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 食品製造銷售

-26-


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YungShin Global Holding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H201010 一般投資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台中市,視業務需要得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裁撤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四條:本公司得就業務之需要對外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五條: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其他事業之投資,且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壹億元整,共分為陸億壹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上述資本額中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係保留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其中未發行之股份得分次發行,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時價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自行買回之庫藏股票得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惟應經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27-


第九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及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十條:本公司股息週年不高於一分,如無盈餘不得以本作息。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並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前項通知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依法令規定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各股東。但對於未滿一千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由召集權人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股東會議案之表決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行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之;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股東會之會議依本公司議事規則辦理。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之規定為之。

-28-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及其成數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辦理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該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十八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除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行使職權外,對內為本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主席,並召集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因故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九條:董事會之職權

一、經營方針及中、長程發展計劃之審議、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二、預算之審議及決算之審議。
三、資本增減計劃之擬訂。
四、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擬訂。
五、轉投資其他事業之擬定、審議。
六、重大資本支出計劃之審議。
七、對外重要合約之審議。
八、專門技術及專利權之取得、出讓、授與承租及技術合作契約之核可、修訂及終止。
九、公司章程及重要業務規章之擬訂。
十、分支機構設立、裁撤、改組或解散之審議。
十一、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重要人之任免。
十二、股東會之召集及股東會決議之執行。
十三、以股息紅利或公積撥充資本之擬訂。
十四、總經理提請核議事項之審定。
十五、依據其他法令規章及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29-


第二十條: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廿二條:董事出席與代理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其餘事項依公司法第二〇五條辦理。

第廿三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授權董事會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錯誤或疏失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第廿四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全體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廿五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第廿六條:本公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股東會授權總經理依據本公司內部管理辦法辦理。

第廿七條:全體董事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職員

第廿八條:本公司經理人委任、解任及報酬悉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廿九條: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所賦與之職權,綜理本公司一切事宜。

第六章 結算盈餘分配

第三十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會計年度。每會計年度終了後,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請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30-


第卅一條:為激勵員工及經營團隊,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千分之三;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董事酬勞僅以現金方式分派,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167條之2及267條之規定,核發以下獎酬員工股份時,發放之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一、庫藏股轉讓員工。
二、員工認股權憑證。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由員工認購。
四、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卅二條: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處穩定成長階段,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依法提繳稅捐。
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三、先提撥 10% 為法定公積。
四、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五、支付股息。

六、餘額及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承認。股東紅利之總額應為前述累積未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股東股息與紅利之發放,現金部份應為股東股息與紅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七、股利之發放將採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三方式配合處理,如有適當投資計劃而能增加公司獲利率則採取低現金股利比率政策,以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當資本擴充影響獲利水準時,則採高現金股利政策發放因應。

第卅二條之一: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份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31-


第七章 附則

第卅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卅四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決議另定之。

第卅五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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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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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出席或代理)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地點及時間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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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 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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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錄音或錄影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過程錄影,以及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宣布開會基準)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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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計算及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表決權行使)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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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議事錄)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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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一條 (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股東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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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沿革)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次修訂公布全文十九條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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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本公司2026年股東提案受理期間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並無股東提案情事。

附錄四、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一) 截至停止過戶日:2026年3月29日,
已發行股份總數:266,422,983股,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12,000,000股。

(二)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如下: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註一) 比例
董事長 言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芳信 5,678,865 2.13%
董事 李玲津 5,401,368 (註二) 2.03%
董事 百歐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芳裕 2,712,000 1.02%
董事 永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芳全 6,122,000 2.30%
董事 林盟弼 10,918,076 4.10%
董事 李其澧 828,650 0.31%
獨立董事 蔡士光 0 0.00%
獨立董事 林坤賢 0 0.00%
獨立董事 陳宏一 0 0.00%
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 31,660,959 11.89%

註一: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自2026.03.29至2026.05.27。
註二:加計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股數4,000,000股,總合計9,401,368股(持股比例 3.53%)。
註三: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均符合法定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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