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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 — Annual Report 2021
Aug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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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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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年度營業報告
110年燁輝公司本體營收與109年比較,銷售數量增加15.35%,營收增加新台幣158.49 億(+75.70%);主要子公司燁輝(中國)110年之銷售量較109年增加17.32%,營收增加新台幣 144.21億(+55.29%),另燁興公司 110年之銷售量較109年增加44.28%,營收增加新台幣 14.29 億(+25.56%)。總體營運狀況,本公司經營成果之合併營收為新台幣900.47億元,較109年的 新台幣554.22億元增加62.48%;合併稅後淨利為新台幣52.20億元,較109年的稅後淨利新台 幣5.18億元增加47.02億元,其中稅後淨利歸屬於母公司為新台幣52.03億元,較109年的稅後 淨利新台幣7.35億元增加44.68億元。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
| 單 位 : 新 台 幣仟元 合併財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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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 |
| 營業收入 | 90,046,653 | 55,421,795 | 34,624,858 | 62.48% |
| 營業成本 | 79,145,500 | 51,270,778 | 27,874,722 | 54.37% |
| 營業毛利(毛損) | 10,901,153 | 4,151,017 | 6,750,136 | 162.61% |
| 營業費用 | 5,867,685 | 3,017,931 | 2,849,754 | 94.43% |
| 營業淨利(淨損) | 5,033,568 | 1,133,086 | 3,900,382 | 344.2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282,880 | -550,296 | 1,833,176 | 333.13% |
| 稅前淨利(淨損) | 6,316,348 | 582,790 | 5,733,558 | 983.81% |
| 所得稅費用 | 1,095,895 | 65,202 | 1,030,693 | 1580.77% |
| 稅後淨利(淨損) | 5,220,453 | 517,588 | 4,702,865 | 908.61%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65,741 | 61,475 | -227,216 | -369.6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54,712 | 579,063 | 4,475,649 | 772.91%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202,838 | 735,650 | 4,467,600 | 607.64%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7,615 | -217,650 | 235,265 | 108.09%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 | 5,041,747 | 813,293 | 4,228,454 | 519.92%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2,965 | -234,230 | 247,195 | 105.54% |
個體財報資訊
| 個體財報資訊 | 個體財報資訊 | 個體財報資訊 | 個體財報資訊 | 個體財報資訊 |
|---|---|---|---|---|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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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 |
| 營業收入 | 36,785,446 | 20,936,210 | 15,849,236 | 75.70% |
| 營業成本 | 31,340,778 | 19,419,910 | 11,920,686 | 61.38% |
| 營業毛利(毛損) | 5,444,668 | 1,516,300 | 3,928,368 | 259.08% |
| 營業費用 | 1,825,686 | 1,147,932 | 677,754 | 59.04% |
| 營業淨利(淨損) | 3,618,982 | 368,368 | 3,250,614 | 882.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680,489 | 468,997 | 2,211,492 | 471.54% |
| 稅前淨利(淨損) | 6,299,471 | 837,365 | 5,462,106 | 652.30% |
| 所得稅費用 | 1,096,633 | 102,127 | 994,506 | 973.79% |
| 稅後淨利(淨損) | 5,202,838 | 735,238 | 4,467,600 | 60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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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110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揭露預算執行情形。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合併財報資訊
| 合併財報資訊 | ||
|---|---|---|
| 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仟元) | 4,088100 | 1,846,136 |
| 權益/資產 (%) |
34.58 | 33.12 |
| 負債/資產 (%) |
65.42 | 66.88 |
|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40.18 | 123.22 |
| 流動比率(%) | 98.02 | 76.15 |
| 速動比率(%) | 41.11 | 31.62 |
| 資產報酬率(%) | 7.04 | 1.51 |
| 權益報酬率(%) | 17.19 | 1.87 |
| 純益率(%) | 5.80 | 0.93 |
| 每股盈餘(元) | 2.75 | 0.39 |
| 年底股數(股) | 1,890,569,518 | 1,890,569,518 |
個體財報資訊
| 個體財報資訊 | ||
|---|---|---|
| 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仟元) | 1,920,658 | 633,888 |
| 權益/資產 (%) |
59.05 | 57.84 |
| 負債/資產 (%) |
40.95 | 42.16 |
|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574.00 | 469.85 |
| 流動比率(%) | 91.72 | 50.75 |
| 速動比率(%) | 23.40 | 21.78 |
| 資產報酬率(%) | 11.06 | 2.23 |
| 權益報酬率(%) | 17.95 | 2.81 |
| 純益率 (%) |
14.14 | 3.51 |
| 每股盈餘(元) | 2.75 | 0.39 |
| 年底股數(股) | 1,890,569,518 | 1,890,569,518 |
研究發展狀況:
因應全球綠能浪潮,國際各大企業紛紛加入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及碳 揭露計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縮寫CDP)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組織 RE100(Renewable Energy,再生能源)行列,連帶影響上游供應鏈對再生能源需求大 增,政府亦將再生能源綠能發電訂定為國家發展重點項目,除目標於114年再生能源綠 能發電量佔總發電量的20%(107年僅佔4.6%)外,國發會於111年3月30日召開台灣 2050(民國139年)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說明記者會,說明為了達到2050淨零碳排,將推 出12項關鍵策略,包括2050年再生能源發電佔比將大幅提高至60~70%,其中太陽光電 裝置容量將達40~80GW,佔綠能發電量逾70%。為達到淨零目標,未來國內綠電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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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與需求勢必大幅增長,而太陽光電建置使用之鋼材支架需求,以用鋼量最多之地面型 太陽光電案場為例,預計每年將有約30萬公噸鋼材需求量。
本公司配合政府大力推行綠能政策,鑑於太陽光電支架用鋼品質良莠不齊,本著國 產國造、適材適用適所之宗旨,整合支架上下游供應鏈,提出針對台灣嚴苛大氣環境之 完整鋼材解決方案,110年正式推出太陽光電支架成形用途之鍍面鋼捲-鍍5%鋁鎂鋅(鋁 鎂鳳)及烤漆鋼捲-鍍5%鋁鎂鋅烤漆鋼捲(光支彩),供應台灣各大太陽光電案場業主在地 化生產、即時服務及適材適用適所之高強度高耐蝕鋼材選用。本公司銷售全球光電支架 用途鋼材累計已超過10萬公噸,獲得國內、外各大企業及光電案場指定選用,推廣至今 已取得國內市場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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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主要發展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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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開發高效奈米環保抗菌鈍化及耐指紋處理之鍍面及烤漆鋼板,並推廣於醫 院、豪宅等風管與綠建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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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開發PVF液體塗裝及貼皮產品,可應用於高耐蝕、高耐候與極佳加工性之高 端建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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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配合全球政府綠能發展政策,開發高強度高耐蝕型鍍鋅鋁鎂合金鍍面鋼品, 累計銷售逾70,000 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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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開發光支彩鍍鋁鎂鋅烤漆鋼板,特別適用於C5及CX等嚴苛環境之太陽能支 架應用;
開發高效抗病毒烤漆板,能夠抑制流感病毒N3H2與貓卡利西病毒。
近2年全球新冠疫情大爆發,目前全球確診病例數逾4.3億例,累計593 萬人死亡,突顯病毒比細菌更難應付,對人類生命健康的危害性更大。110 年燁輝開發新產品-高效抗病毒烤漆板已通過日本第三方公正實驗室之ISO 21702抗病毒測試,除能夠有效抑制流感病毒 N3H2與貓卡利西病毒(諾羅病 毒之替代品),抗病毒率99%以上,且對COVID-19 Delta 變種株抑制率亦高 達95%以上;上述技術含量領先台灣其他鋼廠,並已應用在醫院建材,提 供醫療健康、先進、環保、安全的環保烤漆鋼材,可應用於藥廠或食品廠 等需高度潔淨環境。
2. 製程研究發展(藍海市場開發):
本公司延續一貫積極、快速的成功研發模式,與表面處理及塗料供應商合作開發多種 組合及多效型新產品,並完成戶外型環保鍍面及烤漆產品開發,且結合經銷商及成型 廠等整個供應鏈體系,使產品在市場需求能無縫接軌。108年因應歐盟防衛性關稅措 施,開發可取代塗油之環保表面處理,至109年底已累計達140,000 噸以上,成功突破 國際情勢困境,並在推廣及銷售上再次創造佳績。110年開發之高成形性、高耐蝕、 超潤滑戶外建材用耐指紋環保鋼板,獲得國外客戶青睞,110年已銷售逾12,000噸, 預估111年全球環保議題仍將持續發酵,訂單將穩定成長。
公司未來發展策略
本公司為維持穩健的經營成長,已完成在中國大陸蘇州常熟經濟開發區之燁輝 (中國) 四期的擴建工程,目前合計台灣與大陸廠的熱浸鍍鋅年生產量可高達260 萬噸,成為全 球最大熱浸鍍鋅獨立之專業製造廠,可產製熱浸鍍鋅、鍍5%鋁-鋅、鍍55% 鋁-鋅、鍍 鋁-矽(燁輝中國)及以上述產品為底材之彩塗烤漆鋼捲,在產品類別及尺寸皆為最齊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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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具備滿足全球各地客戶一次購足之便利性,擁有最強的市場競爭力及獲利能力。因 應全球碳中和之議題及再生能源之發展,應強化應用產品之製造及銷售通路之優勢,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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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燁輝產製的熱浸鍍5%鋁鋅、熱浸鍍5%鋁鎂鋅及烤漆鋼捲具有優異加工成形性及高 耐蝕性,適用於高壽命要求之太陽能發電系統支架用途。在國內及國際能源轉型、 綠能產業發展邁開大步之際,可以充分適時提供海內外市場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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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近年來,在燁輝及燁輝(中國)雙生產基地模式運作下,燁輝早已強化台灣及中國大陸 以外之外銷市場供應能力,並在持續開發利基市場及利基產品之雙主軸下,順應環 保潮流,積極開發綠色鋼材,期能發揮藍海策略,超越同業競爭。而燁輝 (中國)除了 專注於中國大陸內銷市場之經營外,並關注東協市場 (包含RCEP實施後)的變化,妥 善因應台灣與中國大陸銷往東協之關稅差異,適度調整兩生產基地外銷東協市場比 重;兩者相輔相成,不僅有助於提高在東協與全球其他區域市場之市場佔有率與競 爭優勢,也使燁輝企業朝向國際化鋼鐵企業發展繼續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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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市場營銷策略將持續朝提升高階產品銷售、加強代理商策略聯盟以提供當地 就近及時服務及開發順應國內外時代潮流所需之高品質特定產品而努力。
受外部競爭、法規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依世界銀行(IMF)111年1月的全球經濟展望預測: 110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為5.9%, 對於111年和112年預測值則分別為4.4%與3.8%;另依據世界鋼鐵協會(worldsteel)110 年10月的全球鋼鐵需求預測: 110年全球鋼鐵需求量增長4.5%,上升至 18.554億噸, 111年則增長2.2%,進一步增加至18.965億噸,顯示全球經濟正逐步擺脫疫情掣肘。 且在各國疫情相繼解封之趨勢下,美國、歐盟、印度等國家也陸續釋出數千億乃至數兆 的基建計畫,將有利於鋼市的需求成長。
由於碳中和已為全球共同目標,歐美先進國家也積極推動碳權交易機制並研擬課徵 碳稅計畫,未來勢必壓抑粗鋼產量而造成供給緊縮。隨著新冠疫情解封、國際地緣政治 發展、碳中和趨勢及高通膨陰影壟罩之影響下,預料全球鋼鐵市場將有一波中長期榮景 可期。但另一方面,由於病毒擴散及烏俄戰爭造成全球供應鏈混亂、塞港、缺工等負面 影響持續;美國聯準會(FED)升息、縮表將帶動其他國家央行同步回收資金,加上去年 迄今全球能源、原物料價格大漲皆對目前穩健復甦的鋼市及全球經濟景氣投下變數,為 後疫情時代正在復甦的世界景氣帶來隱憂。
(一 )外部環境對內銷市場之影響:
早期廉價進口鋼材大量湧進台灣,其中不乏品質良莠不齊之鋼材在市場上削價 競爭,形成國內民生及公共建設工程品質上之隱憂。因而於105年配合國內鍍面同 業對中國大陸及韓國提出鍍鋅鋼品反傾銷控訴,以遏止品質良莠不齊之進口鋼材傷 害國內鋼鐵市場,其後除確認造成國內相關產業實質損害外,並自105年8月22 日起課徵為期5年之最終反傾銷稅。由於該案5年期限將屆,財政部已於110年8 月2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除該案涉案產品外,目前將持續觀察其他低價進口鋼材 對國內市場之影響。
美國107年3月23日實施貿易擴張法232法案,對進口鋼品課徵 25%進口關 稅,引起世界各國保護主義興起,歐盟隨之於108年2月2日實施進口鋼材最終防 衛措施,造成國內鋼鐵同業出口受限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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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方面,近幾年受取締農舍、農地限建及新設違建即報即拆等政策影響,使 鍍烤鋼品需求減緩,對國內消費不利。但另一方面,因應政府能源政策,綠能產業 興起,太陽能、風電投資增加,可望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則有助於鍍烤鋼品銷售。
此外,未來中美貿易戰走向與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國大陸經濟前景,使 得國際轉單效應陸續顯現,製造基地在中國的台商,為避免受到衝擊,近年大舉回 流台灣,對國內市場形成利多。
(二)外部環境對大陸市場之影響:
110年中國大陸粗鋼累計產量為10.33億噸,在官方嚴格控管粗鋼生產下同比 下降3%。未來預計碳中和、能耗雙控政策將一路貫穿十四五期間,持續加大減產 力道。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並預估111年粗鋼產量為 10.17億噸,將進一步低於 110年實績,鋼鐵供給持續呈縮減態勢。在環保趨嚴、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及中 美貿易戰尚未終結等大環境因素下,111年預期中國大陸將持續鋼鐵行業改革,而 為擴大內需、振興經濟,將繼續加大基礎建設等投資,自104年後鋼材出口逐年遞 減趨勢已經確立,有利於全球鋼鐵行業正常營運。唯新冠病毒疫情目前仍伺機肆虐 大陸地區各地,在政府清零政策之強力控管下,短期仍免不了發生區域性封城、禁 運之舉措,衝擊影響其經濟成長目標。
(三)外部環境對外銷市場之影響:
在國際市場上,近年各國持續提出雙反(反傾銷或反補貼)措施及進口防衛措施 反制中國大陸鋼材出口,使得國際貿易保護主義高漲,台灣亦受牽連。
尤以105年6月美國提出耐蝕鋼板之雙反控訴(反傾銷及反補貼)及107年3 月實施之232條款對鋼鐵產品加徵25%關稅之影響最劇,導致美國國內鋼鐵價格 高漲,客戶成本上升。並牽動歐盟於108年2月實施進口鋼材最終防衛措施。在 歐美實施鋼鐵產品貿易保護階段,會造成客戶採購進口貨意願降低之情況。
111年元旦,以東協成員國為主體,共計15個國家所構成的高級自由貿易協 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協定」(RCEP)正式生效。相較於該協定中之中國大陸、 日本、韓國及越南等主要競爭對手,台灣在東南亞市場將因缺乏進口關稅優惠而降 低競爭力。台灣在貿易市場上被邊緣化的危機正日益增加,但目前台灣也致力申請 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期使產品出口能夠擺脫關稅劣勢, 提升國內產業出口競爭力,但此仍有賴政府積極推動。
在疫苗全面施打下,各國防疫限制將逐步放寬,可望為全球經濟帶來一波多頭 格局。世界鋼鐵協會最新預測顯示,全球鋼鐵需求110年及111年將分別增長4.5% 及 2.2%。在歷經兩年疫情艱辛奮戰後,今年鋼鐵行業仍可望持續正向格局,雖然 市況依然可能存在震盪或挑戰,但本公司將會妥善因應、及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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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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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理 人 :張振武 會 計 主 管:田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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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rowe (TW) CPAs 80250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6 號 27 樓之 1 27F-1., No.6, Siwei 3rd Rd., Lingya Dist., Kaohsiung City 80250, Taiwan Tel +886 7 3312133 Fax +886 7 3331710 www.crowe.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燁輝集團)民國110 年及109 年12 月31 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 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燁輝集團民國110 年及109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 年及109 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燁輝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燁輝集團民國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茲對燁輝集團民國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 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一、銷貨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三);收入認列之重要會計判 斷、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1.;收入認列情形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十一)。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由於產業競爭激烈,燁輝集團可能受到業績成長及同業競爭之影響,增加營業收入認列 之風險,因此本會計師決定針對110 年度銷貨收入增加金額及幅度較重大之產品線及客戶, 將其營業收入之認列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分析產業趨勢、收入類型、產品線、客戶群之兩年度營業 收入狀況,確認是否有異常之情事或集中交易之情形,以辨認可能產生之風險;瞭解及測試 收入內部控制流程,評估收入認列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性;對新增前十大客戶之銷貨收入交 易進行抽樣測試,以確認銷貨交易真實性及執行銷貨收入截止點測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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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估計及假 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6.;存貨評價情形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燁輝集團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存貨金額為 14,055,171 仟元,佔資產總額 14.77%,對於 存貨之評價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評估攸關重大判斷與估 計,且存貨之評價受國際金屬價格波動影響且價格變動幅度大,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其為關鍵 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 料,抽核估計售價資料至最近期銷售記錄;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等。
其他事項
上開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部分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 中,有關該等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12 月31 日對該等關聯企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5,119,085 仟元及4,608,127 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5.38%及5.48%,民國110 及109 年度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519,517 仟元及(178,629)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 8.22%及 (30.65%),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8,558)仟元及 (9,939)仟元,分別占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5.16%及(16.17%)。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均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燁輝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燁輝集團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燁輝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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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 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 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 的非對燁輝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燁輝集團 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 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 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燁輝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燁輝集團民國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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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資 產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7,209,529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 六(二)) 289,451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十一)) 117,27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441,324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 2,241,654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七) 171,786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五)) 290,915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09,370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15,592 130x 存貨(附註六(六)) 14,055,171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六(七)) 2,720,948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八))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九)) 1,131,517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8,894,52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附註六(十)) 797,724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十一)) 15,993,55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二)) 46,844,013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三)) 497,125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四)) 56,959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五)) 359,25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三十七)) 997,026 191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六)) 6,821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十七)) 59,834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四)) 1,220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632,997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6,246,524 1xxx 資產總計 $95,141,053 |
$ 7,209,529 289,451 117,272 441,324 2,241,654 171,786 290,915 109,370 115,592 14,055,171 2,720,948 - 1,131,517 |
8 - - - 3 - - - - 15 3 - 1 |
$ 3,730,782 697,978 334,945 572,750 1,860,885 185,803 132,208 74,919 4,834 8,532,107 3,524,160 160,114 807,846 |
4 1 - 1 2 - - - - 11 4 - 1 |
| 28,894,529 | 30 | 20,619,331 |
24 | |
1 17 49 1 - - 1 - - - 1 |
725,334 13,864,013 46,222,080 495,998 101,583 374,347 960,802 20,769 222,895 10,777 414,441 |
1 17 55 1 - - 1 - - - 1 |
||
| 66,246,524 | 70 | 63,413,039 |
76 | |
| $95,141,053 | 100 | $84,032,370 | 100 |
(接次頁)
-13-
(承前頁)
| 代碼 負 債及權益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八))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九))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 六(二))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三十一)) 2150 應付票據 2170 應付帳款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二十一)) 2260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附註六 (八))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二十 二))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二十二))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三十七))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2630 長期遞延收入(附註六(二十三))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四)) 2645 存入保證金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附註六(二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附註六(二十六)) 3300 保留盈餘(附註六(二十七))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400 其他權益(附註六(二十八))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三十)) 3xxx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3,905,468 1,356,226 - 3,062,400 1,508,569 1,698,869 2,373,932 777,146 135,039 - 13,713 4,645,390 |
15 1 - 3 2 2 2 1 - - - 5 |
$ 14,925,307 1,289,365 14,495 2,119,604 469,760 995,914 1,753,874 14,393 93,802 70,070 8,419 5,322,794 |
17 2 - 3 1 1 2 - - - - 6 |
| 29,476,752 | 31 | 27,077,797 |
32 | |
| 32,027,032 140,801 78,393 25,896 477,441 19,113 |
33 - - - 1 - |
28,561,294 2,205 73,501 28,038 439,736 18,685 |
34 - - - 1 - |
|
| 32,768,676 | 34 | 29,123,459 |
35 | |
| 62,245,428 | 65 | 56,201,256 |
67 | |
| 18,905,695 20 4,928,849 5 2,882,426 3 706,593 1 5,113,787 6 (1,032,962) (1) |
18,905,695 22 4,929,007 6 2,866,052 3 559,232 1 163,734 - (954,509) (1) |
|||
| 31,504,388 | 34 | 26,469,211 | 31 |
|
| 1,391,237 | 1 | 1,361,903 |
2 | |
| 32,895,625 | 35 | 27,831,114 |
33 | |
| $95,141,053 | 100 | $84,032,370 | 1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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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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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田文中
-14-
| 代碼 |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項 目 110年度 金額 營業收入(附註六(三十一)) $ 90,046,653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 (79,145,500) 營業毛利(毛損) 10,901,153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4,052,732) 管理費用 (1,714,128) 研究發展費用 (100,842)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7 營業費用合計 (5,867,685) 營業利益(損失) 5,033,46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六(三十三)) 34,126 其他收入(附註六(三十四)) 219,525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三十五)) 643,227 財務成本(附註六(三十六)) (1,363,20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749,20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82,880 稅前淨利(淨損) 6,316,348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三十七)) (1,095,895) 本期淨利(淨損) 5,220,453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三十八))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97,42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93,16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60,08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9,485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67,72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6,791)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3,47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65,74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54,712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 5,202,838 非控制權益(淨利/損) 17,615 $ 5,220,45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綜合損益) $ 5,041,747 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 12,965 $ 5,054,712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三十九)) $ 2.75 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六(三十九)) $ 2.75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義守 經理人:張振武 |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項 目 110年度 金額 營業收入(附註六(三十一)) $ 90,046,653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 (79,145,500) 營業毛利(毛損) 10,901,153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4,052,732) 管理費用 (1,714,128) 研究發展費用 (100,842)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7 營業費用合計 (5,867,685) 營業利益(損失) 5,033,46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六(三十三)) 34,126 其他收入(附註六(三十四)) 219,525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三十五)) 643,227 財務成本(附註六(三十六)) (1,363,20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749,20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82,880 稅前淨利(淨損) 6,316,348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三十七)) (1,095,895) 本期淨利(淨損) 5,220,453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三十八))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97,42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93,16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60,08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9,485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67,72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6,791)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3,47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65,74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54,712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 5,202,838 非控制權益(淨利/損) 17,615 $ 5,220,45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綜合損益) $ 5,041,747 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 12,965 $ 5,054,712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三十九)) $ 2.75 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六(三十九)) $ 2.75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義守 經理人:張振武 |
% 100 (87) 13 (5) (2) - - (7) 6 - - 1 (2) 2 1 7 (1) 6 - - - - - - - - 6 6 - 6 6 - 6 |
單位: 新台幣仟元 109年度 |
單位: 新台幣仟元 109年度 |
|---|---|---|---|---|---|
| 金額 | 金額 | % | |||
| 4000 5000 5900 6100 6200 6300 6450 6000 6900 7100 7010 7020 7050 7060 7000 7900 7950 8200 8310 8311 8316 8320 8349 8360 8361 8370 8399 8300 8500 8600 8610 8620 8700 8710 8720 9750 9850 |
$ 90,046,653 (79,145,500) |
$ 55,421,795 (51,270,778) |
100 (93) |
||
| 10,901,153 (4,052,732) (1,714,128) (100,842) 17 |
4,151,017 (2,015,222) (909,885) (92,748) (76) |
7 (3) (2) - - |
|||
| (5,867,685) | (3,017,931) | (5) | |||
| 5,033,468 | 1,133,086 | 2 | |||
| 34,126 219,525 643,227 (1,363,204) 1,749,206 |
105,057 546,409 824,336 (1,146,553) (879,545) |
- 1 1 (1) (2) |
|||
| 1,282,880 | (550,296) | (1) | |||
| 6,316,348 (1,095,895) |
582,790 (65,202) |
1 - |
|||
| 5,220,453 | 517,588 | 1 | |||
| (97,423) 93,162 60,080 19,485 (167,727) (86,791) 13,473 |
43,250 (11,208) 155,183 (8,650) 62,132 (155,248) (23,984) |
- - - - - - - |
|||
| (165,741) | 61,475 | - | |||
| $ 5,054,712 | $ 579,063 | 1 | |||
| $ 5,202,838 17,615 |
$ 735,238 (217,650) |
1 - |
|||
| $ 5,220,453 | $ 517,588 | 1 | |||
| $ 5,041,747 12,965 |
$ 813,293 (234,230) |
1 - |
|||
| $ 5,054,712 | $ 579,063 | 1 | |||
| $ 2.75 | $ 0.39 | ||||
| $ 2.75 | $ 0.39 | ||||
| 務報告附註) 振武 |
會計主管:田文中 |
-15-
|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
透過其他綜合 | 損益按公允價 | 國外營運機構 值衡量之金融 |
歸屬於母公司 財務報表換算 資產未實現評 避險工具之損 |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 業主權益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價(損)益 益 |
109年1月1日餘額 $ 19,133,275 $ 4,884,281 $ 2,866,052 $ 559,232 $ (614,438) $ (1,090,046) $ 105,537 $ 6,338 $ - $ 25,850,231 $ 1,599,689 $ 27,449,9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變動數 - (21) - - (1,339) - - - - (1,360) - (1,360) |
109年度淨利(淨損) - - - - 735,238 - - - - 735,238 (217,650) 517,588 |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53,637 (97,490) 121,862 46 - 78,055 (16,580) 61,475 |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788,875 (97,490) 121,862 46 - 813,293 (234,230) 579,063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185,207) (185,207) - (185,207) |
庫藏股註銷 (227,580) 42,373 - - - - - - 185,207 - -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面價值差額 - 2,374 - - - - - - - 2,374 (2,374)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10,120) - - - - (10,120) 10,120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11,302) (11,302)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 - - - 756 - (756) - - - -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18,905,695 4,929,007 2,866,052 559,232 163,734 (1,187,536) 226,643 6,384 - 26,469,211 1,361,903 27,831,114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6,374 - (16,374)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47,361 (147,361) - - -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變動數 - (158) - - (231) - - - - (389) 6 (383) |
110年度淨利(淨損) - - - - 5,202,838 - - - - 5,202,838 17,615 5,220,453 |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84,063) (238,497) 161,307 162 - (161,091) (4,650) (165,741) |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5,118,775 (238,497) 161,307 162 - 5,041,747 12,965 5,054,712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9,905) - - - - (9,905) 9,905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6,458 6,458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 - - - 5,149 - (1,425) - - 3,724 - 3,724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18,905,695 $ 4,928,849 $ 2,882,426 $ 706,593 $ 5,113,787 $ (1,426,033) $ 386,525 $ 6,546 $ - $ 31,504,388 $ 1,391,237 $ 32,895,625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林義守 經理人:張振武 會計主管:田文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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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項 目 11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 6,316,34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003,252 攤銷費用 44,568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 益) 5,510 利息費用 1,363,204 利息收入 (34,126) 股利收入 (21,89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1,749,206)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9,09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9,641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10,146)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損失(利益) (539,33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2,412 租金減讓認列收入數 (41) 其他項目 (217)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092,7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18,536)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218,403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131,485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381,408)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3,841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56,325) 存貨(增加)減少 (5,523,064)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830,65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66,466)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減少 9,55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4,941,86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942,796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038,809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702,955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22,191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41,237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59,71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288,27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653,59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度 $ 582,790 1,652,369 40,493 76 12,267 1,146,553 (105,057) (43,344) 879,545 14,764 16,699 (750,473) (49,270) - (413) (580) 2,813,629 27,701 488,914 272,469 (179,085) 603,990 (73,797) (782,523) (1,573,613) (3,714) (10,777) (1,230,435) 1,146,817 (330,205) (192,913) 180,797 2,996 (72) (67,791) 739,629 (490,806)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 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損失(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租金減讓認列收入數 其他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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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110年度 $ (560,884) 5,755,464 30,790 15,729 (1,404,849) (309,034) 4,088,100 (10,000) 29,925 4,571 (27,402) - - 629,374 (2,769,502) 59,178 163,061 (29,472) - - 54,322 (475,761) - - 1,536 (2,370,170) (1,019,839) 66,900 14,214,826 (11,412,863) 428 (8,052) (2,142) - 6,458 1,845,716 (84,899) 3,478,747 3,730,782 $ 7,209,529 |
109年度 |
|---|---|---|
|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 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取得使用權資產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非控制權益變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322,823 | |
| 2,905,613 110,396 43,344 (1,156,347) (56,870) |
||
| 1,846,136 | ||
| (58,620) 15,876 16,087 (84,537) 140 (190) 137,531 (4,599,380) 620 702,958 (12,637) (7,943) (20,065) 1,177,685 - 720,184 (197) - |
||
| (2,012,488) | ||
| (672,439) 358,000 6,114,376 (6,612,879) 1,152 (8,400) (1,539) (185,207) (11,302) |
||
| (1,018,238) | ||
| (108,345) | ||
| (1,292,935) 5,023,717 |
||
| $ 3,730,782 |
董事長:林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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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張振武
會計主管:田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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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rowe (TW) CPAs 80250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6 號 27 樓之 1 27F-1., No.6, Siwei 3rd Rd., Lingya Dist., Kaohsiung City 80250, Taiwan Tel +886 7 3312133 Fax +886 7 3331710 www.crowe.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0 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0 年 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 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燁 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茲對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一、銷貨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八);收入認列之重要會計判斷、 估計及假設,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1.;收入認列情形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由於產業競爭激烈,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受到業績成長及同業競爭之影響,增加 營業收入認列之風險,因此本會計師決定針對 110 年度銷貨收入增加金額及幅度較重大之產 品線及客戶,將其營業收入之認列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分析產業趨勢、收入類型、產品線、客戶群之兩年度營業 收入狀況,確認是否有異常之情事或集中交易之情形,以辨認可能產生之風險;瞭解及測試 收入內部控制流程,評估收入認列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性;對新增前十大客戶之銷貨收入交 易進行抽樣測試,以確認銷貨交易真實性及執行銷貨收入截止點測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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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估計及假 設,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6.;存貨評價情形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存貨金額為 7,565,814 仟元,佔資產總額 14.18%,對於存貨之評價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評估攸關 重大判斷與估計,且存貨之評價受國際金屬價格波動影響且價格變動幅度大,因此本會計師 決定其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 料,抽核估計售價資料至最近期銷售記錄;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等。
其他事項
上開民國110及109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部分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 中,有關該等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12 月31 日對該等關聯企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5,019,274 仟元及4,518,839 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9.41%及 9.87%,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509,171 仟元及(175,775)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 8.08%及 (20.99%),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8,736)仟元及 (10,372)仟元,分別占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5.42%及(13.29%)。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 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燁輝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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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 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 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 的非對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燁輝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 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 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燁輝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 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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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資 產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915,28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 六(二)) 218,128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十六)) 70,70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6,836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 920,68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七) 258,495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五)) 226,334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61,872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30x 存貨(附註六(六)) 7,565,814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六(七)) 413,555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八))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55,00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712,705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附註六(九)) 792,920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十)) 32,775,73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一)) 7,260,302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二)) 282,98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三)) 443,349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三十二)) 539,119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十四)) 545,925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160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2,640,494 1xxx 資產總計 $53,353,199 |
$ 915,280 218,128 70,702 6,836 920,688 258,495 226,334 61,872 - 7,565,814 413,555 - 55,001 |
2 - - - 2 - - - - 15 1 - - |
$ 338,824 234,138 322,636 27,788 1,101,844 234,163 100,068 10,506 99 3,351,119 231,594 159,832 164,162 |
1 1 1 - 2 1 - - - 7 1 - - |
| 10,712,705 | 20 | 6,276,773 |
14 | |
1 61 14 1 1 1 1 - |
690,916 29,773,995 7,108,161 298,214 443,349 705,423 422,407 46,238 |
2 65 14 1 1 2 1 - |
||
| 42,640,494 | 80 | 39,488,703 |
86 | |
| $53,353,199 | 100 | $45,765,476 | 100 |
(接次頁)
-22-
(承前頁)
| 代碼 負 債及權益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五))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六))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六)) 2150 應付票據 2170 應付帳款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七))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八)) 2260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附註六 (八))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 九))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九))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三十二))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 2645 存入保證金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權益 3100 股本(附註六(二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附註六(二十二)) 3300 保留盈餘(附註六(二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400 其他權益(附註六(二十四)) 3xxx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5,764,136 648,832 1,908,988 455,374 769,888 857,639 752,666 84,691 - 9,550 427,459 |
11 1 4 1 1 2 1 - - - 1 |
$ 7,911,299 599,115 515,069 345,662 411,842 463,749 - 52,176 70,000 10,307 1,988,415 |
18 1 1 1 1 1 - - - - 4 |
| 11,679,223 | 22 | 12,367,634 |
27 | |
| 9,402,884 140,277 190,909 433,518 2,000 |
18 - - 1 - |
6,324,384 - 199,663 402,584 2,000 |
14 - - 1 - |
|
| 10,169,588 | 19 | 6,928,631 |
15 | |
| 21,848,811 | 41 | 19,296,265 |
42 | |
| 18,905,695 36 4,928,849 9 2,882,426 5 706,593 1 5,113,787 10 (1,032,962) (2) |
18,905,695 41 4,929,007 11 2,866,052 7 559,232 1 163,734 - (954,509) (2) |
|||
| 31,504,388 | 59 | 26,469,211 |
58 | |
| $53,353,199 | 100 | $45,765,476 | 100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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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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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田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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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碼 |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項 目 110年度 金額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六)) $ 36,785,446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 (31,340,778) 營業毛利(毛損) 5,444,668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1,430,599) 管理費用 (395,087) 營業費用合計 (1,825,686) 營業利益(損失) 3,618,98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八)) 16,256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九)) 130,487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三十)) 606,863 財務成本(附註六(三十一)) (349,42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額 2,276,31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80,489 稅前淨利(淨損) 6,299,471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三十二)) (1,096,633) 本期淨利(淨損) 5,202,838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三十三))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78,85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92,85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47,48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5,77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251,808)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3,47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61,09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41,747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附註六(三十四)) $ 2.75 稀釋每股盈餘(附註六(三十四)) $ 2.75 |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項 目 110年度 金額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六)) $ 36,785,446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 (31,340,778) 營業毛利(毛損) 5,444,668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1,430,599) 管理費用 (395,087) 營業費用合計 (1,825,686) 營業利益(損失) 3,618,98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八)) 16,256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九)) 130,487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三十)) 606,863 財務成本(附註六(三十一)) (349,42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額 2,276,31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80,489 稅前淨利(淨損) 6,299,471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三十二)) (1,096,633) 本期淨利(淨損) 5,202,838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三十三))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78,85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92,85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47,48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5,77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251,808)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3,47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61,09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41,747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附註六(三十四)) $ 2.75 稀釋每股盈餘(附註六(三十四)) $ 2.75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度 |
|---|---|---|---|---|---|
| 金額 | 金額 | % | |||
| 4000 5000 5900 6100 6200 6000 6900 7100 7010 7020 7050 7070 7000 7900 7950 8200 8310 8311 8316 8330 8349 8360 8380 8399 8300 8500 9750 9850 |
$ 36,785,446 (31,340,778) |
100 (85) |
$ 20,936,210 (19,419,910) |
100 (93) |
|
| 5,444,668 (1,430,599) (395,087) |
15 (4) (1) |
1,516,300 (824,390) (323,542) |
7 (3) (2) |
||
| (1,825,686) | (5) | (1,147,932) | (5) | ||
| 3,618,982 | 10 | 368,368 | 2 | ||
| 16,256 130,487 606,863 (349,428) 2,276,311 |
- - 2 (1) 6 |
73,103 429,017 649,638 (382,190) (300,571) |
- 2 3 (2) (1) |
||
| 2,680,489 | 7 | 468,997 | 2 | ||
| 6,299,471 (1,096,633) |
17 (3) |
837,365 (102,127) |
4 - |
||
| 5,202,838 | 14 | 735,238 | 4 | ||
| (78,859) 92,851 47,480 15,772 (251,808) 13,473 |
- 1 - - (1) - |
37,591 (12,402) 157,828 (7,518) (73,460) (23,984) |
- - - - - - |
||
| (161,091) | - | 78,055 | - | ||
| $ 5,041,747 | 14 |
$ 813,293 | 4 | ||
| $ 2.75 | $ 0.39 | ||||
| $ 2.75 | $ 0.39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義守 經理人:張振武 會計主管:田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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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額 價(損)益 避險工具之損益 |
109年1月1日餘額 $ 19,133,275 $ 4,884,281 $ 2,866,052 $ 559,232 $ (614,438) $ (1,090,046) $ 105,537 $ 6,338 $ - $ 25,850,231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變動數 - (21) - - (1,33 9) - - - - (1,360) |
109年度淨利(淨損) - - - - 735,23 8 - - - - 735,238 |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53,63 7 (97,490) 121,862 46 - 78,055 |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788,87 5 (97,490) 121,862 46 - 813,293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185,20 7) (185,207) |
庫藏股註銷 (227,580) 42,373 - - - - - - 185,20 7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面價值差額 - 2,374 - - - - - - - 2,374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10,12 0) - - - - (10,1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 - - - 75 6 - (756) - -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18,905,695 4,929,007 2,866,052 559,232 163,734 (1,187,536) 226,643 6,384 - 26,469,211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6,374 - (16,37 4)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47,361 (147,36 1) -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變動數 - (158) - - (23 1) - - - - (389) |
110年度淨利(淨損) - - - - 5,202,83 8 - - - - 5,202,838 |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84,06 3) (238,497) 161,307 162 - (161,091) |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5,118,77 5 (238,497) 161,307 162 - 5,041,747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9,90 5) - - - - (9,905)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 - - - 5,14 9 - (1,425) - - 3,724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18,905,695$4,928,849$2,882,426$ 706,593$5,113,787 $ (1,426,033) $ 386,525$ 6,546$ - $31,504,388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林義守 經理人:張振武 會計主管:田文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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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 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 (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損失(利益)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租金減讓認列收入數 其他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10年度 $ 6,299,471 499,603 15,630 349,428 (16,256) (21,621) (2,276,311) 12,128 - (539,284) (110,716) (41) 8,478 (2,078,962) (20,942) 252,664 21,020 180,535 (24,509) (150,147) (4,214,695) (197,061) (4,153,135) 1,393,919 109,712 358,046 333,299 32,515 (47,925) 2,179,566 (1,973,569) |
109年度 |
|---|---|---|
| $ 837,365 509,644 (3,673) 382,190 (73,103) (42,969) 300,571 10,968 (750,788) (49,270) - (413) 3,252 |
||
| 286,409 | ||
| 16,335 419,031 (22,943) (3,886) 16,504 (332) (37,106) (41,153) |
||
| 346,450 | ||
| 14,124 (270,027) (424,092) 47,937 1,357 (63,829) |
||
| (694,530) | ||
| (348,080) |
(接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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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 項 目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 退回股款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取得使用權資產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0年度 $ (4,052,531) 2,246,940 16,256 22,780 (357,276) (8,042) 1,920,658 (10,000) 4,571 - (868,640) 23,505 - 629,116 (586,100) (123,518) - - - - 155,239 (775,827) (2,147,163) 50,000 9,293,079 (7,754,820) - (9,471) - (568,375) 576,456 338,824 $ 915,280 |
109年度 |
|---|---|---|
| $ (61,671) | ||
| 775,694 73,452 219,732 (395,102) (39,888) |
||
| 633,888 | ||
| (15,000) 16,087 284,488 (1,559,693) 581,023 (190) 137,461 (208,317) - 716,983 (7,943) (20,065) 1,178,282 4,974 |
||
| 1,108,090 | ||
| (224,823) - 200,000 (1,848,307) (100) (10,247) (185,207) |
||
| (2,068,684) | ||
| (326,706) 665,530 |
||
| $ 338,824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義守 經理人:張振武 會計主管:田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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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個體財務報 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 業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 致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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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楊德源
中 華 民 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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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 明:一、本公司110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業經111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上 述酬勞皆以現金方式發放。
-
二、本公司110年度員工酬勞現金為新臺幣12,636,852元。
-
三、本公司110年度董事酬勞現金為新臺幣3,159,213元。
四、110年度股東紅利發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
說 明:一、依據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其中現金股利授 權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
-
二、擬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945,284,759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股,每 股配發0.5元,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 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三、有關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發放日暨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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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說明 |
|---|---|---|
| 第 五 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 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 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 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 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 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 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 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 或 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 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 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 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 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 以 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 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 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 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 正確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 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 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 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 法令等事項。 |
第 五 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 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 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 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 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 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 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 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 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 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 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 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 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二、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 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 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 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 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 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 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 意見書之基礎。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 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 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1 年1 月28 日金 管證發字第 1110380465 號函文,遂 做修正。 |
| 第十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 |
第十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 |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11 年1 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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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 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金管證發字第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 1110380465 號函文,遂 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做修正。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2.本條第 3 項酌作部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分文字修正。 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 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 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 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 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二、交易金額達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 二、交易金額達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 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 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 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 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 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 交易金額外,應請簽證會計師依財團法 交易金額外,應洽請簽證會計師對差異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 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 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 見: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 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 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意見: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 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 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 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 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 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 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第十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券,除符合下列規定情事者外,應於事 券,除符合下列規定情事者外,應於事 會111 年1 月28 日金 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 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管證發字第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 1110380465 號函文,遂 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 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做修正。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 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 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 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 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 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 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 (一) 依法律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而以 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 現金出資取得有價證券,且取得有價證 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券所表彰之權利與出資比例相當。 (一)依法律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而以 (二)參與認購標的公司依相關法令辦 現金出資取得有價證券,且取得有價證 理現金增資而按面額發行之有價證券。 券所表彰之權利與出資比例相當。 (三)參與認購直接或間接百分之百投 (二)參與認購標的公司依相關法令辦 資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有價證券, 理現金增資而按面額發行之有價證券。或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間互相參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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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認購直接或間接百分之百投 購現金增資發行有價證券。 資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有價證 (四)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 券,或百之百持有之子公司間互相參與 買賣之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 認購現金增資發行有價證券。 (五)屬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四)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 (六)公募基金。 買賣之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 (七)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屬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買中心之上市 券。 (櫃)證券標購辦法或拍賣辦法取得或 (六)公募基金。 處分上市(櫃)公司股票。 (七)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八)參與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 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買中心之上市 認股或於國內認購公司債(含金融債 (櫃)證券標購辦法或拍賣辦法取得或 券),且取得之有價證券非屬私募有價證 處分上市(櫃)公司股票。 券者。 (八)參與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 (九)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一 認股或於國內認購公司債(含金融債 條第一項規定於基金成立前申購國內私 券),且取得之有價證券非屬私募有價 募基金者,或申購、買回之國內私募基 證券者。 金,信託契約中已載明投資策略除證券 (九)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一 信用交易及所持未沖銷證券相關商品部 條第一項規定於基金成立前申購國內 位外,餘與公募基金之投資範圍相同。 私募基金者,或申購、買回之國內私募 基金,信託契約中已載明投資策略除證 券信用交易及所持未沖銷證券相關商 品部位外,餘與公募基金之投資範圍相 同。 第十二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 第十二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 會111 年1 月28 日金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管證發字第 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 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 1110380465 號函文,遂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做修正。 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第十五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 會111 年1 月28 日金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 管證發字第 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1110380465 號函文,遂 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做修正。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 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經審計委員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得簽 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得簽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 預計效益。 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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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使用權資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使用權資 產,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 產,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 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 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 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 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 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 定事項。 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三十二條本公司與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 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 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交易金額 推算一年,己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 在新台幣伍億元以內得授權董事長先 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 本公司與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認。 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 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交易金 使用權資產。 額在新台幣伍億元以內得授權董事長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 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 用權資產。 追認。
本公司或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 使用權資產。 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 一 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 用權資產。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 本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彼此間交 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 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 定提交股東會及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 計入。 第三十二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第三十二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會111 年1 月28 日金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 管證發字第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 1110380465 號函文,遂 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做修正。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 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交易金額逹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交易金額逹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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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 限。 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 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 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 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 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 元以上。 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 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之貨幣市場基金。 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 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指每筆交易金額。 一、指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 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 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 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 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 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 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依本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依本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須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 本公司須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 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 訊申報網站。 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 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 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 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 告申報。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 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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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說明 |
|---|---|---|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貳佰億元。分為貳拾億股,每股新台幣壹 拾元,得分次發行。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叁佰億元。分為叁拾億股,每股新台幣壹 拾元,得分次發行。 |
為配合業務需求, 擬提高本公司額定 資本總額。 |
| 第 十二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 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 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 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臨時 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
第 十二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 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 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 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臨時 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 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依公司法第 1 7 2 - 2條修改部 分條文,開會 時,得以視訊會 議或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 方式為之。 |
| 第三十一條: (前略) 二、分派條件及時機 :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 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 應先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並得依營運需要或法令規 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 加計上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 分派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 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由股 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 項規 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 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 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 |
第三十一條: (前略) 二、分派條件及時機 :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 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 應先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並得依營運需要或法令規 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 加計上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 分派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 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由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 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 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 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 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 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 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 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 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 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 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 |
配合金管證發字 第 1090150022 號及金管證發字 第 10901500221號 函修訂。 |
|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三月 三十日。 |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三月 三十日。 |
增列本次修訂年 月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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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二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七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二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七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次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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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後 | 修訂後 | 修訂說明 |
|---|---|---|---|---|
| 第 2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 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 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 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 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 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 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 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股務單 位,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以下略。 |
第2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 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 |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3 月8 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 號函, 爰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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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 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 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 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 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 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 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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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 | ||||
| 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 | ||||
| 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 ||||
| 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 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 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 陳列於本公司及股務單位。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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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 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 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 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 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以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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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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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 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 |
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 | |||
| 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以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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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 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 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 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 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 限。 |
第 3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 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 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 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 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 限。 |
配合中華民國111年 3月8日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 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號函,爰 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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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 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 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4 條 第 4 條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3月8日臺灣證券交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 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號函,爰 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 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 修正之。 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 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 時間,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應充 時間,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應充 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 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 5 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第 5 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 3月8日臺灣證券交 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 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 意事項。 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 證治理字第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 應注意事項。 1110004250號函,爰 修正之。 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 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 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 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 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 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 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 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 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 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 東會。 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 對。 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 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 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 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 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對。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 事,應另附選舉票。 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 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 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 事,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 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 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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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 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 | ||
|---|---|---|---|
| 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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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 | |||
| 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 | |||
| 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 | |||
| 束。 | |||
| 第5-1條(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 |
一、 配合中華民國 111年3月8日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臺證治理 字第1110004250 號函,爰修正之。 二、本條新增。 |
||
| 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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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
|||
|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 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 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 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 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 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 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 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 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 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 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 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 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 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 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 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 |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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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 | |||
|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 | |||
| 之適當替代措施。 | |||
| 第 7 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 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 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 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 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 7 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 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 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 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 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 |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3月8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號 函,爰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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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 | ||
|---|---|---|
| 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 | ||
| 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 | ||
| 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 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 |
||
| 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 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 |
||
| 音錄影。 | ||
| 第 8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 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 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 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 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 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 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 決。 |
第 8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 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 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 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 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 |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3月8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號 函,爰修正之。 |
| 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 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 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 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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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者,應依第5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 ||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 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 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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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 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 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 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 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 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 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 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 |
第10 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 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 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 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 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 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 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 |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3月8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號 函,爰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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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 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 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 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 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 言。 定相關人員答覆。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 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 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 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 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 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 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 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 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12 條 第12 條 配合中華民國111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年3月8日臺灣證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 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 1110004250號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 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函,爰修正之。 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 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 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 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 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 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 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 決權為準。 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 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 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 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 總數。 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 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 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 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 表決,若所列議案悉由股東逐案進行投 方式表決,若所列議案悉由股東逐案進 票表決,應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 行投票表決,應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 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 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 訊觀測站。 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 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 決,勿庸再行表決。 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 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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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 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 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 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 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 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 |
|
|---|---|---|
| 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 | ||
| 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 | ||
| 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 | ||
| 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 | ||
| 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 |
||
| 依第5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 | ||
| 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 ||
|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 | ||
| 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 | ||
| 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 |
||
| 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 | ||
| 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 | ||
| 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 | ||
| 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 ||
| 第14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 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 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 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 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 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 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 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 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 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 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 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明採票決方 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
第14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 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 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 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 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 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 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 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 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 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 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明採票決方 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股 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 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 |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3月8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號 函,爰修正之。 |
| 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 | ||
| 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 | ||
|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 | ||
| 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 | ||
| 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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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 | ||
|---|---|---|
| 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 | ||
| 供之替代措施。 | ||
| 第15 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 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 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 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 定、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訊息者, 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15 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 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 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 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 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 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 |
配合中華民國111 年3月8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1110004250號 函,爰修正之。 |
| 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 | ||
| 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 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 |
||
| 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 | ||
| 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 ||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 定、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訊息者, 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第18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 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 |
一、 配合中華民國 111年3月8日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臺證治理 字第1110004250 號函,爰修正之。 二、本條新增。 |
|
| 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 | ||
| 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 | ||
| 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 | ||
| 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 ||
| 第19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 | 一、 配合中華民國 111年3月8日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臺證治理 字第1110004250 號函,爰修正之。 二、本條新增。 |
|
| 所在地) 本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 |
||
| 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 | ||
| 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 ||
| 第20條(斷訊之處理) 股 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 |
一、 配合中華民國 111年3月8日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臺證治理 字第1110004250 號函,爰修正之。 二、本條新增。 |
|
| 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 | ||
| 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 | ||
| 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 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 |
||
| 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 | ||
| 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 | ||
| 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 | ||
| 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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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 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 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 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 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 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 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 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 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 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 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 數。 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 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 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 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 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 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 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 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 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 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 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 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 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 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 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 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 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 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 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 21 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一、 配合中華民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 111年3月8日臺 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 有限公司臺證治理 字第1110004250 號函,爰修正之。 二、本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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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 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
第22 條 本 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 時亦同。 |
配合新增規則變更 條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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