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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Optics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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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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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504

YOUNG Optics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常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東常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 2 號

(台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 202 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 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2

貳、開會議程 3
一、報告事項 4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事項 5
四、臨時動議 5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6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7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8
四、虧損撥補表 24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25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0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32

  • 1 -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2 -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股東會召開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
(台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202會議室)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 (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民國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四、承認事項
(一)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民國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3 -

報告事項

一、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鑑。

說明: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

二、民國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報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敬請 參閱本手冊第7頁附件二。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二)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敬請 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及本手冊第8頁至第23頁附件三。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民國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民國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敬請 參閱本手冊第24頁附件四。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敬請 討論公決。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董事若有為自己或他人為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及擔任之職務時,於不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擬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提請股東會解除董事之競業限制。董事新增兼任情形如下表所列。

職稱 姓名 提請解除競業限制項目
董事 中強光電(股)公司
代表人:林惠姿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董事 黃科志 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賴錦德 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三)敬請 討論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5 -

附件一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登記報告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26.89億元,營業毛利4.62億元,營業毛利率 $17.2\%$ ,營業損失74百萬元,稅後淨損9百萬元,稅後基本每股虧損0.08元。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26.89億元,年增 $5\%$ ,其中取像光學產品受惠於第一季智能家居鏡頭新機種量產,年增 $47\%$ ;車用產品因Lidar鏡頭客戶需求上升及智慧頭燈客戶進入量產,填補HUD及投地燈出貨減少影響,年增 $6\%$ ;3D列印產品非中國區客戶與中國區客戶出貨互有增減,影響大致相抵,年增 $1\%$ ;光學元件類產品因傳統投影市場需求趨緩且規模逐漸萎縮,年減 $20\%$ ;微投光機產品持續受競爭技術取代影響,需求低迷,年減 $29\%$ ;其他類產品營收占比增加 $2\%$ ,主要來自低軌衛星鏡頭量產出貨。一一四年度因產品銷售組合,提升稼動率及進行資源整併與管控,毛利率 $17.2\%$ 較上年度 $11.7\%$ 增加 $5.5\%$ 。綜上所述,在營業毛利增加並同步推動資源整併與費用控管措施下,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9百萬元較一一三年度稅後淨損2.48億元大幅收斂。

在研發創新方面,透過研發部門的團隊合作與共同努力,民國一一四年度展現了以下的研發成果:

  1. $0.78'' 4 \mathrm{~K} 3 \mathrm{D}$ 列印光機。
  2. AR 眼鏡模組組裝製程。
  3. F1.6大光圈超廣角4K解析鏡頭。
  4. 全彩感測 Lidar 鏡頭。
  5. 可耐回焊共同封裝光纖接頭。

展望民國一一五年,公司將朝以下策略發展:

(一) 運用核心光學技術及光學元件優勢,持續開拓 AR、AI 與 Lidar 高成長市場及開發共同封裝光學(CPO)用元件。
(二) 持續改善製程管理與技術,提昇成本優勢,改善利潤率。
(三) 配合集團營運佈局,籌措低成本資金,作為公司持續發展後盾。
(四) 強化公司治理,實踐永續發展,為顧客、員工與股東等利害關係人創造最大利益。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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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雅文

林威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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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陳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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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 致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吳相懇 吳相懇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三

EV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0078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E-3

E-3, No. 1, Lixing 1st Rd.,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City,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3 688 5678

傳真 Fax: 886 3 688 6000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淨額為253,907仟元,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產品技術及企業營運所處之市場經濟環境快速變化所產生之不確定性,且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利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其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建立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並選擇重要庫存地點實際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評估呆滯及過時存貨之會計政策適當性,包括呆滯及過時存貨之辨認、測試存貨庫齡正確性,及測試備抵呆滯金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收入認列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帳列營業收入淨額為 2,435,694 仟元,其收入來源主要為投影產品及取像產品銷售。收入於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承諾之產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因其合約所協議之產品貿易條件不盡相同,導致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其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的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銷貨前十大客戶樣本執行收入交易測試並複核合約中之重大條款及交易條件;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選取樣本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及銷貨退回係適當截止;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六中有關銷貨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揭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4)金管證審字第 1040030902 號

(112)金管證審字第 1120353739 號

邱琬茹 郭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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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敏如 黃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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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六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民國一一一一年一月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370,773 9 $243,572 5 2100 短期借款 四及六.8 $62,860 2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394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六.13及七 40,396 1 70,109 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2及六.14 348,710 8 386,888 9 2170 應付帳款 201,289 5 212,471 5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2、六.14及七 185,821 5 175,048 4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17,457 5 292,791 7
1200 其他應收款 10,571 - 7,779 - 2200 其他應付款 218,017 5 231,185 5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05,620 3 162,611 4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3,363 - 36,594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19 532 - 364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6,920 - - -
130x 存貨 四、六.3及十 253,907 6 262,120 6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及六.11 23,113 1 20,691 -
1410 預付款項 26,149 1 32,355 1 2281 租賃負債-非關係人 四及六.15 15,984 - 15,728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5,557 1 35,902 1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四及六.9 82,000 2 57,143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348,034 33 1,306,639 3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0,060 - 21,073 -
非流動資產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891,459 21 957,785 2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4 956,128 23 1,110,756 25 非流動負債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5、六.16、八及十 1,314,193 32 1,446,645 33 2541 長期借款 四及六.9 164,000 4 342,857 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15 239,592 6 265,779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22,335 1 22,335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凈額 四、六.6、六.16及八 117,170 3 125,771 3 2581 租賃負債-非關係人 四及六.15 240,735 6 265,622 6
1780 無形資產 四、六.7及六.16 49,195 1 60,095 1 2645 存入保險金 11,034 - 10,91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19 25,720 1 21,76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38,104 11 641,728 15
1920 存出保險金 2,026 - 1,067 - 2xxx 負債總計 1,329,563 32 1,599,513 36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10 28,051 1 28,601 1 權益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23,534 - 23,517 1 3100 股本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21,055 - 18,679 -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2 1,140,598 28 1,140,598 26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776,664 67 3,102,679 70 3200 資本公積 六.12 1,648,205 40 1,648,205 37
3300 保留盈餘 六.12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93,148 9 393,148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11,874 3 150,667 3
3350 待僱補虧損 (379,964) (9) (410,940) (9)
保留盈餘合計 125,058 3 132,875 3
3400 其他權益 (118,726) (3) (111,873) (2)
1xxx 資產總計 $4,124,698 100 $4,409,318 100 3xxx 權益總計 2,795,135 68 2,809,805 64
負債及權益總計 $4,124,698 100 $4,409,318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民國一一四年度
臺中工商業
1944年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3及七 $2,435,694 100 $2,142,915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3、六.15、六.16及七 (1,933,607) (79) (1,812,830) (85)
5900 營業毛利 502,087 21 330,085 15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389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502,087 21 330,474 15
6000 營業費用 六.14、六.15、六.16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76,619) (3) (77,951) (4)
6200 管理費用 (133,568) (6) (137,566)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74,030) (11) (297,647) (14)
營業費用合計 (484,217) (20) (513,164) (24)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17,870 1 (182,690) (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17 6,308 - 4,039 -
7010 其他收入 六.15、六.17及十 155,142 6 103,039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17及十 (22,636) (1) (88,909) (4)
7050 財務成本 六.17 (14,802) - (11,619)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148,695) (6) (69,555)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4,683) (1) (63,005) (3)
7900 稅前淨損 (6,813) - (245,695) (12)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19 (2,575) - (2,079) -
8200 本期淨損 (9,388) - (247,774) (1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18 1,964 - 6,207 -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18及六.19 (393) - (1,24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18 (6,853) - 57,003 3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18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282) - 61,969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4,670) - $(185,805) (9)
每股虧損(元)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六.20 $(0.08) $(2.17)
9850 稀釋每股虧損 六.20 $(0.08) $(2.1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金融

會計主管:

金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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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 留 盈 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價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50,667 $(168,132) $(168,876) $2,995,610
一一三年度淨損 - - - - (247,774) - (247,774)
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4,966 57,003 61,96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42,808) 57,003 (185,805)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50,667 $(410,940) $(111,873) $2,809,805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50,667 $(410,940) $(111,873) $2,809,805
盈餘指撥及分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38,793) 38,793 - -
盈餘指撥及分配合計 - - - (38,793) 38,793 - -
一一四年度淨損 - - - - (9,388) - (9,388)
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571 (6,853) (5,2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7,817) (6,853) (14,670)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11,874 $(379,964) $(118,726) $2,795,135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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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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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度十八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四年度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6,813) $(245,69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調整項目: 處分子公司 $-
收益費損項目: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5,623)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數 (1,169) 1,16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611
折舊費用 220,478 232,363 取得無形資產 (380)
攤銷費用 13,415 14,453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959)
利息費用 14,802 11,619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減少 (17)
利息收入 (6,308) (4,039)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39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148,695 69,55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9,759)
已實現銷貨利益 - (389) 需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無形資產處分利益攤銷數 (920) (919)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62,86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5,503) 3,127 舉借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9 - 償還長期借款 (154,000)
處分投資損失 - 9,074 租賃本金償還 (15,382)
災害(迴轉)損失 (20,500) 72,581 存入保證金增加 120
租賃修改損失 - 6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6,402)
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 (394)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127,201
應收帳款 39,347 (59,65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43,572
應收帳款-關係人 (10,773) 61,12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70,773
其他應收款 (2,763) 1,157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56,991 30,030
存 貨 8,213 (3,024)
預付款項 6,206 17,446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9,655) (6,058)
合約負債-流動 (29,713) 12,950
應付帳款 (11,182) 47,611
應付帳款-關係人 (75,334) (97,637)
其他應付款 (5,658) (54,646)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33,231) 23,365
負債準備-流動 2,422 (3,136)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013) 4,841
淨碼定福利資產 2,514 2,390
營運產生之現金 292,163 139,722
收取之利息 6,279 3,860
支付之利息 (14,913) (11,482)
支付之所得稅 (167) 2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83,362 132,124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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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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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0078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E-3

E-3, No. 1, Lixing 1st Rd.,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City,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3 688 5678

傳真 Fax: 886 3 688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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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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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淨額為 366,890 仟元,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產品技術及企業營運所處之市場經濟環境快速變化所產生之不確定性,且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利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其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建立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並選擇重要庫存地點實際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評估呆滯及過時存貨之會計政策適當性,包括呆滯及過時存貨之辨認、測試存貨庫齡正確性,及測試備抵呆滯金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收入認列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帳列營業收入淨額為 2,688,527 仟元,其收入來源主要為投影產品及取像產品銷售。收入於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將所承諾之產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因其合約所協議之產品貿易條件不盡相同,導致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其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的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銷貨前十大客戶樣本執行收入交易測試並複核合約中之重大條款及交易條件;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並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及銷貨退回係適當截止;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六中有關銷貨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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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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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揭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揭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4)金管證審字第 1040030902 號

(112)金管證審字第 1120353739 號

邱琬茹 邱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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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敏如 李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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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六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20-

真期

单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債及損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代碼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代當現金 四及六.1 $1,229,209 29 $1,018,824 23 經期借款 六.8 $97,175 2 $- -
1110 透過積益辦公大樓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54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13及七 52,990 1 83,308 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2及六.14 4,693 - - - 2150 應付票據 326 - 564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3及六.14 352,367 8 391,357 9 2170 應付帳款 277,980 6 312,276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3、六.14及七 105,170 3 137,315 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1,945 - 21,773 -
1200 其他應收款 15,051 - 9,760 - 2200 其他應付款 299,994 7 310,582 7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48,935 1 60,038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51,011 1 66,554 3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19 14,346 - 14,019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17,681 - 10,375 -
130x 存貨 四、六.4、六.17及十 366,890 9 406,458 9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及六.11 23,128 1 20,712 -
1410 預付款項 32,138 1 38,647 1 2281 租賃負債-非關係人 四及六.15 20,679 1 19,556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7,790 1 39,103 1 2282 租賃負債-關係人 四、六.15及七 28,120 1 28,082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216,643 52 2,115,521 48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9 82,000 2 57,143 2
非流動資產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318 1 22,419 -
23xx 流動負債合計 984,347 23 953,344 2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5、六.16、六.17、八及十 1,447,604 34 1,707,865 3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5及七 278,772 6 318,754 7 非流動負債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六.6、六.16及八 117,170 3 125,771 3 2541 長期借款 六.9 164,000 4 342,857 8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7 49,195 1 60,095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19 22,335 1 22,33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19 25,720 1 21,769 - 2581 租賃負債-非關係人 四及六.15 252,913 6 295,610 7
1920 存出保證金 13,258 - 13,118 - 2645 存入保證金 12,238 - 12,118 -
1975 淨額定編列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10 28,051 1 28,601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51,486 11 672,920 15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23,534 1 23,517 1 2xxx 負債總計 1,435,833 34 1,626,264 37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31,021 1 21,058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014,325 48 2,320,548 5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2 1,140,598 27 1,140,598 26
3200 資本公積 六.12 1,648,205 39 1,648,205 37
3300 保留盈餘 六.12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93,148 9 393,148 9
3320 拆回盈餘公積 111,874 3 150,667 3
3350 待價補虧損 (379,964) (9) (410,940) (9)
3350 保留盈餘合計 125,058 3 132,875 3
3400 其他權益 (118,726) (3) (111,873) (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2,795,135 66 2,809,805 63
30xx 權益總計 2,795,135 66 2,809,805 63
1xxx 資產總計 $4,230,968 100 $4,436,069 100 負債及損益總計 $4,230,968 100 $4,436,06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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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明

民國一一四年度

台灣之

一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3及七 $2,688,527 100 $2,572,02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4、六.15、六.16及七 (2,226,838) (83) (2,270,228) (88)
5900 營業毛利 461,689 17 301,800 12
6000 營業費用 六.14、六.15、六.16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100,846) (4) (104,208) (4)
6200 管理費用 (159,319) (6) (165,103)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75,205) (10) (299,139) (12)
營業費用合計 (535,370) (20) (568,450) (22)
6900 營業損失 (73,681) (3) (266,650) (1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17 20,721 1 17,814 1
7010 其他收入 六.15、六.17及十 155,770 6 104,466 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五、六.17、六.21及十 (90,496) (3) (85,420) (3)
7050 財務成本 六.17及七 (18,318) (1) (14,181)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7,677 3 22,679 1
7900 稅前淨損 (6,004) - (243,971) (9)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19 (3,384) - (3,780) -
8200 本期淨損 (9,388) - (247,751) (9)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18 1,964 - 6,207 -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18 (393) - (1,24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18 (6,853) - 57,016 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282) - 61,982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4,670) - $(185,769) (7)
8600 淨(損)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六.20 $(9,388) $(247,774)
8620 非控制權益 六.12 - 23
$(9,388) $(247,751)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4,670) $(185,805)
8720 非控制權益 - 36
$(14,670) $(185,769)
每股虧損(元)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六.20 $(0.08) $(2.17)
9850 稀釋每股虧損 六.20 $(0.08) $(2.1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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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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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綠化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 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價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50,667 $(168,132) $(168,876) $2,995,610 $472 $2,996,082
一一三年度淨損 - - - - (247,774) - (247,774) 23 (247,751)
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4,966 57,003 61,969 13 61,9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42,808) 57,003 (185,805) 36 (185,769)
處分子公司 - - - - - - - (508) (508)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50,667 $(410,940) $(111,873) $2,809,805 $- $2,809,805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50,667 $(410,940) $(111,873) $2,809,805 $- $2,809,805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38,793) 38,793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38,793) 38,793 -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合計 - - - - - - - - -
一一四年度淨損 - - - - (9,388) - (9,388) - (9,388)
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571 (6,853) (5,282) - (5,2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7,817) (6,853) (14,670) - (14,670)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140,598 $1,648,205 $393,148 $111,874 $(379,964) $(118,726) $2,795,135 $- $2,795,135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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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换明

民國一一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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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度一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6,004) $(243,971) 處分子公司 $- $32,700
調整項目: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1,442) (82,638)
收益費損項目: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998 681
折舊費用 282,192 302,498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23,729 -
攤銷費用 13,415 14,780 取得無形資產 (380) (427)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數 (1,169) 1,167 存出保證金增加 (140) (71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285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增加)減少 (17) 677
利息費用 18,318 14,18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9,978) (12,595)
利息收入 (20,721) (17,81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5,230) (62,32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5,469) 2,5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9 35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投資損失 - 9,074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97,175 (104,344)
災害(迴轉)損失 (20,500) 72,581 舉借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87,100
租賃修改(利益)損失 (2,110) 69 償還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154,000) (301,341)
減損損失 61,094 - 存入保證金增加 120 499
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租賃本金償還 (43,327) (40,83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339) -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0,032) (158,924)
應收票據 (4,693) 3,514
應收帳款 40,159 (52,23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193 27,071
應收帳款-關係人 32,145 (17,810)
其他應收款 (2,754) 2,20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10,385 (52,24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1,103 37,14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18,824 1,071,067
存 貨 39,568 19,46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29,209 $1,018,824
預付款項 6,509 (11,955)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8,687) (1,200)
合約負債-流動 (30,318) 14,225
應付票據 (238) 212
應付帳款 (34,296) 50,944
應付帳款-關係人 (9,828) 21,442
其他應付款 (12,544) (49,807)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15,543) (32,119)
負債準備-流動 2,416 (3,171)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101) 4,858
淨確定福利資產 2,514 2,390
營運產生之現金 333,413 143,208
收取之利息 18,184 16,577
支付之利息 (18,394) (14,046)
支付之所得稅 (749) (3,80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32,454 141,93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量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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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372,146,771)
加(減):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571,200
民國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 (9,387,833)
本期待彌補虧損 (7,816,633)
期末待彌補虧損 (379,963,404)

董事長:林惠姿

經理人:張雅容

林威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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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陳羅平

  • 24 -

附錄一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A.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B.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C.I599990其他設計業

D.F401010國際貿易業

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光機引擎關鍵組件:

色輪(Color Wheel)

積分柱(Integration Rod)

投影機鏡頭(Projection Lens)

極化分光棱鏡與合光棱鏡(Polarization Beam Splitter & X-Prism)

2、光學引擎

DLP光學引擎(DLP Optical Engine)

LCOS光學引擎(LCOS Optical Engine)

3、光學元件

玻璃鏡片、塑膠鏡片、反射鏡、各種光學濾鏡、棱鏡

4、各種輸入輸出光學系統或模組

5、各種取像顯像光學零件、模組、儀器與系統

6、各種光源光學零件與模組

7、以上各項有關產品之受託設計開發、顧問諮詢服務。

8、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得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為第三人提供擔保,背書保證作業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對外投資,其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五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

第六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式悉依公司法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25 -

第二章 股 份

第七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陸億元整,分為壹億陸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如欲撤銷公開發行,除經董事會核准外,並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撤銷公開發行之相關事宜。

本公司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認購價格或轉讓價格低於法令限制者,應提請股東會依法令規定決議。

第八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九條 本公司股務作業,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前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再此限。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前項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均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十二條 股東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及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三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四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或委託出席,以出席或委託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列為本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管道之一,其相關作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

  • 26 -

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人~七人,董事人數由董事會議定,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經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三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並由其中一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自審計委員會成立日起,由審計委員會或其成員執行主管機關法令規定之監察人職權。

第十七條之二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董事會議定。

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付之賠償責任,授權董事會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九條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之年,董事會未依法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召開,屆期仍不召開者,自限期屆滿時,全體董事當然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若公司有設置副董事長時,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並對外代表公司。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如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 27 -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之決議,每一董事有一表決權,除公司法或本章程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五章 經理人及職員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應包含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基層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為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性質及週期等因素決定,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但因本公司目前所處之光學產業雖為成熟產業,惟新興之光學產品運用市場仍多成長及開發空間,本公司得依產業、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

  • 28 -

若有發放股利,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及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份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第二十八條 (刪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 29 -

附錄二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三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四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六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30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八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九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第十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一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二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31 -

附錄三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職稱 | 姓名 | 停止過戶日(115.04.11)
持有股數 | 持有比例(%) |
| --- | --- | --- | --- |
| 董事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惠姿 | 37,217,586 | 32.63% |
| 董事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思克 | 37,217,586 | 32.63% |
| 董事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舒屏 | 37,217,586 | 32.63% |
| 董事 | 黃科志 | 0 | 0% |
| 獨立董事 | 吳相勲 | 0 | 0% |
| 獨立董事 | 袁万丁 | 0 | 0% |
| 獨立董事 | 賴錦德 | 0 | 0%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持有比例 | | 37,217,586 | 32.63% |

註:1.本公司截至民國115年4月11日,已發行股數為114,059,785股。
2.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為8,000,000股,全體董事持股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