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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Z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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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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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00.00 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6.52 元/股

2025 年 12 月 26 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臻股份”)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以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 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 定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

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 2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52 元/份。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 2、预留授予数量:100 万份。

  • 3、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 4、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6.52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之日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 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 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3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1汪飞董事、副总经理2毕丽娜董事会秘书3邓国兆董事4李福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心管理人员(共13人)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共6人)预留授予合计(23人)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预留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汪飞 董事、副总经理 6.10 0.953% 0.03%
毕丽娜 董事会秘书 6.54 1.022% 0.03%
邓国兆 董事 2.22 0.347% 0.01%
李福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0 3.125% 0.08%
52.59 8.217% 0.22%
12.55 1.961% 0.05%
100.00 15.625% 0.42%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 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17.08 元/股调整为 16.52 元 /股,该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 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三)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52 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

经核实,本次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卖出公司 股票的行为。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在适用前述 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一)标的股价:20.24 元/股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 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3.7622%、17.045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 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 期、2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5 年(万元) 2026 年(万元) 2027 年(万元)
100.00 438.61 5.07 316.77 116.78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永臻股份本 次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预留授予的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臻股份 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臻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