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YGSOFT INC.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Aug 22, 2016
54125_rns_2016-08-22_3fa7ca43-cd1f-480e-9874-b532b4514846.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
6、公司本次拟推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未
-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有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8 月22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