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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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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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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8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远光JLC3 ,股票期权代码:037277;

  • 2.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可行权激励对象58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 量12,445,746份,行权价格5.77元/份;

  •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4.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6

  • 年7月10日止;

  •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宜已获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 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 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4.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内网“远光 E 家”公示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司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5.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6.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665 人调整为 662 人,授予数 量由 3,349.4821 万份调整为 4,004.3272 万份,行权价格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 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12 日为授权日。

  7.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本次股票期权登记人数为 656 人,登记份数为 3,965.5643 万份,行权价格为 7.05 元/股,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

  8.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授予数量由 3,965.5643 万份调整为 4,758.6771 万份,行 权价格由 7.05 元/份调整为 5.83 元/份。此外,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转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导致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考核要求,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2,023.5253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变更为 629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2,735.1518 万份。

  9.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完成 2,023.5253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并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10.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同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591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265.3585 万份。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结果为部分行权以及 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注销 629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469.7933 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行权数量的调整

  1.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以及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送红股 2 股)已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65 人调整为 662 人,股票期权的授予总数量由 33,494,821 份调整为 40,043,272 份。

2.公司在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的全 部股票期权合计 150,411 份,另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 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237,218 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62 人调整 为 656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043,272 份调整为 39,655,643 份。

  1.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送红股 2 股)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总数 量由 39,655,643 份调整为 47,586,771 份。此外,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转让控股 子公司股权导致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考核要求,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20,235,253 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变更为 629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27,351,518 份。

4.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行权期个 人考核结果为部分行权以及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要求,公司注销 6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4,697,933 份股票期权。

5.在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手续期间,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48,735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因 7 名激励 对象放弃行权,其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59,104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1.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送红股 2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 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

  2.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送红股 2 股)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05 元/股调整为 5.83 元/股。

  3.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6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3 元)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 股票期权总数的 30%。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侧情形,符合行权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侧情形,符合行
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单位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远光软

净资产收益

≥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净利润
较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
位值水平
△EVA
>0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为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融资实施发行股
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
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023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0.02%,不低于7.9%,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2023年净
利润较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11.23%,不低于11%,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2023年公
司△EVA >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每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数量与其对应年度的组织
绩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经考核,激励对象中,38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全部注销;1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侧情形,符合行权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侧情形,符合行
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单位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远光软

净资产收益

≥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净利润
较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
位值水平
△EVA
>0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为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融资实施发行股
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
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023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0.02%,不低于7.9%,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2023年净
利润较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11.23%,不低于11%,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2023年公
司△EVA >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每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数量与其对应年度的组织
绩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经考核,激励对象中,38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全部注销;1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结果
组织考核结果
A B C D
优秀 全额行权 全额行权 部分行权 全额注销
良好 全额行权 全额行权 部分行权 全额注销
合格 部分行权 部分行权 全额注销 全额注销
较差 部分行权 全额注销 全额注销 全额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行权条 件的 591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安排

  •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二)股票期权简称:远光 JLC3

(三)股票期权代码:037277

(四)行权价格:5.77 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六)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591 人,可

  •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2,653,585 份。

在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手续期间,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48,735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因 7 名激励对 象放弃行权,其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59,104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因此第二个行权期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 581 人,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2,445,746 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本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期权的
比例
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秦秀芬 董事、总裁 16.93 5.08 30% 0.0027%
向万红 董事、高级副总裁 16.93 5.08 30% 0.0027%
姚国全 高级副总裁 16.93 5.08 30% 0.0027%

高级副总裁 16.93 5.08 30% 0.0027%
袁绣华 副总裁、董事会秘
16.93 5.08 30% 0.0027%

总工程师 16.93 5.08 30% 0.0027%
何永刚 副总裁 16.43 4.93 30% 0.0026%
刘伟昌 副总裁 16.43 4.93 30% 0.0026%
管理骨干、技术业务骨干
(共计573 人)
4,030.23 1,204.23 30% 0.6321%
合计 4,164.70 1,244.57 30% 0.6533%
  •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可行权数量按行权比

  • 例计算所得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2.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放弃行权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 3.上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披露的激励计划不一致,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所致。

  •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2023 年 7 月 3 日分别实施了 2021 年及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表

  • 的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调整后的数量。

  • 5.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 (七)行权期限: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期间。根据《激励计划》

  • 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 的情况。

  •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 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 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 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二个行权期申请行权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如 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71,811,954.42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12,445,746 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59,366,208.42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 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缴税时间及方式,配合公司完成代扣代缴义务, 如激励对象不主动缴纳的,公司有权在激励对象工资中代扣未缴纳的股权激励相关税费 的权利。如激励对象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前离职,则激励对象须补足其应承担税款后,公 司方可为激励对象办理离职手续。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2,445,746 股,公司股 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 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

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 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 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 影响。

十一、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如有)、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二)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 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 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