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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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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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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8 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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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 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 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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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8 月)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 月的;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 款的除外;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 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深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 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 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 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 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 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计入 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 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 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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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8 月)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 所的规定;

  •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条 第一款涉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 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 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 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 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 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 间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 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 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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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或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 时向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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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