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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p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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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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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 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 号)、广东证监局《广东 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广东监证〔2014〕28 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地 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人员安排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 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协调,规范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及 法律事务部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专员兼任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 (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公司应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备,提供经费支持,提高投诉处 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处理机制有效运转。证券及法律事务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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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第七条 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整 理,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相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应当定期排查与投资者投诉相关的风险隐 患,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九条 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或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投资者可以通过 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

第十条 公司应在公司网站公示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或人员、热线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确保热线电话在办公时间 内有人值守,保持投诉渠道通畅,方便投资者反映诉求。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 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如实填写《投资者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人、联系 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 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 于:

  •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 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 (四)违规对外担保;

    •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 (六)投资者专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并通过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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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当 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 结果;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要 求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汇报工作,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 投资者合理诉求。

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 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 制度。

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公司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 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五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 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投 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投诉日期、投 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情况、 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 年。

第十七条 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众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 稳预案,主要负责人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 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对于监管部门转交的12386 热线投诉和咨询事项、交办的投诉事 项,相关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交办(转交)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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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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