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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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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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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 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2.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 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 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 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行权 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

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在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 机制,以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指标分为两个层次, 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激励作用,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 情况及企业成长性。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在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具体的行 权数量。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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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 峰

梁华权

2021 年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