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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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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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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 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4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的 255,14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笑华先生、周立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二、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符合公司财务状况特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并披露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是健全、有效的,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利用率,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但应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 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关于提名于李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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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提名于李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远光共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智和卓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 助有利于远光共创、智和卓源进一步拓展燃料智能化业务,快速抢占燃料智能化 市场。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 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一致认为此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卫建国:
宋萍萍:
钱 强:
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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