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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Jun 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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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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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3 股票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07-016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1日以 通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6 月5日上午9:3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独立董事丁世龙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蒋晓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以下9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候选人:陈利浩、黄建元、黄笑华、周立、缪军和林国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陈冲、刘友夫、温烨(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参会的8名董事对以上候选人按名单进行了逐个审议,其中每位候选人 都获得了全部8票同意票。本次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2006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参会的公司独立董事陈冲、刘友夫和未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丁世龙均对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出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 历见附件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5 0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7年6月27上午9:30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广

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

附件一: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发表

的独立意见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 交了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料。本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之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陈冲、刘友夫、丁世龙

2007 年6 月5 日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候选人士简介

陈利浩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中国国籍,1955 年生,毕业于上 海电力学院。陈先生从 1985 年开始从事电力行业财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 曾任职于浙江绍兴电力局、珠海供电局计算机服务中心、珠海远方电脑有限公司、 珠海市东区远方软件产业有限公司。现任珠海市政协常委、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会长、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管理软件分会副会长,曾获珠海市百万科技重奖 及其它多项省部级科技奖项。陈先生持有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珠海市 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50.52%的股份,持有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7.65 %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之前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建元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国籍,1962 年生,毕业于武汉大学 数学系。曾在华中电管局动能经济研究所、珠海电力工业局和珠海远方电脑公司 任职。黄先生曾参与研制《电力系统无功综合优化程序及应用》系统,于 1989 年获得华中电业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曾主持开发了《电力企业材料管理与核 算系统》,于 1990 年获得华中电业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黄先生为 1993 年度 珠海市科技进步突出贡献特等奖获得者,1998 年获得珠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6 年还被评为“广东省青年科技标兵”。黄先生持有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9.23%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 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今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笑华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国籍,1971 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 大学计算机系,目前正在就读清华大学EMBA。黄先生在校期间参与开发的 “FORTRAN 语言辅导教师”、“多媒体课件开发环境HCDE”等项目分别获得国家教 委、全国第一届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一等奖和三等奖,并因此获“计算机世界奖

学金”。黄先生曾在广东清远建北逻辑高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黄先生持有广东远 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6.52%的股份,与公司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立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国籍,1965 年生,华南理工大学硕士 研究生毕业,高级程序员。先后从事过医疗器械、智能仪器仪表和电力自动化控 制等工作,92 年起在外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参加过多个大型软件项目开 发,有主持软件项目开发的丰富经验。周先生持有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9.72%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今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缪军先生,董事,中国国籍,1957 年生,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水电部计划司年度计划处工程师,能源部计划司发电计划处副处长,龙源电 力科技开发公司工程项目一部副经理、工程咨询部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 工程师兼企业发展部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投资部经理,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策划发展部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济师。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缪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 关系,最近五年曾担任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北京太 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国华先生,董事,中国香港,1962 年生,香港浸会大学毕业,工商管理 学士,曾先后担任法国永信洋行行政管理工作,美国霍尼韦尔市场经理,香港万 事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职务,现担任香港恒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陈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44 年生,大学毕业,教授级高工,现 任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曾任计算机总局软件工程处处长、机械电子工业部 计算机司软件处处长、电子工业部计算机司软件处处长(副司级)、电子工业部 计算机司副司长、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 产品管理司巡视员(正司级)。陈先生一直致力于指导、推动中国软件行业的发 展,为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陈先生还曾参与中美知识产权保护谈判 及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众多文件与政策的起草工作。陈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 关系,最近五年在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至今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友夫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53 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会 计师。刘先生曾任湖南耒阳电厂副厂长,湖南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 计师。刘先生现任湖南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刘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最近五年在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温烨女士,中共党员,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毕业,法学博士学位;硕士及博士专业均为经济法,研究方向侧重公司企业 法及证券法。温烨先后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A 股发行、北京京能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A 股发行等近10 家A 股发行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H 股发 行及新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买壳发行等的发行人律师。此外,还 曾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十多家公司的项目并购律 师。先后协助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十数家公司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目前担任广东永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等多家拟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的IPO 律师。温烨律师还同时担任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事务处等单位 及数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温烨律师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 训及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目前担任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烨律师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