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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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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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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远 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远光软件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事项进 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远光软件根据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 与关联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国网福建省电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力”)、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林电力”)2018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预计2018 年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500 万元,2017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实 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601.78 万元。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履行的程序如下:
1、已经2018 年4 月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全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上述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国电电力、 福建电力、吉林电力在股东大会上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1、预计2018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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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 易内容 |
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 |
截至披 露日已 发生金 额(万 元) |
||||
|---|---|---|---|---|---|---|
| 2018 年 预计金 额(万 元) |
2017 年 发生金 额(万 元) |
|||||
| 关联交易 类别 |
||||||
| 关联人 | ||||||
| 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 商品 |
国电电 力 |
销售 商品 |
独立核 算及公 允价值 |
5000 | 0.00 | 1,936.6 0 |
| 福建电 力 |
销售 商品 |
独立核 算及公 允价值 |
200 | 0.00 | 16.07 | |
| 吉林电 力 |
销售 商品 |
独立核 算及公 允价值 |
100 | 0.00 | 0 | |
| 小计 | —— | —— | 5300 | 0 | 1,952.6 7 |
|
|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 |
国电电 力 |
提供 服务 |
独立核 算及公 允价值 |
4600 | 291.24 | 3,041.9 4 |
| 福建电 力 |
提供 服务 |
独立核 算及公 允价值 |
3000 | 0.00 | 1,759.1 8 |
|
| 吉林电 力 |
提供 服务 |
独立核 算及公 允价值 |
1600 | 0.00 | 847.99 | |
| 小计 | —— | —— | 9200 | 291.24 | 5,649.1 1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 业务比例 (%) |
|||||||
|---|---|---|---|---|---|---|---|
| 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 金额差异 (%) |
|||||||
| 关联 交易 类别 |
关 | 关联 | 实际发 | 预计 |
|||
| 披露日期 及索引 |
|||||||
| 联 | 交易 | 生金额 | 金额 |
||||
| 人 | 内容 | (万元) | (万 元) |
||||
| 向关 联人 销售 产品、 商品 |
国 电 电 力 |
销售 商品 |
1,936.60 | 10,000 | 9.48% |
-80.63% | 2017 年4 月 20 日在《证 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披 露的《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 预计公告》 |
| 福 建 电 力 |
销售 商品 |
16.07 | 500 | 0.08% | -96.79% | ||
| 吉 林 |
销售 商品 |
0 | 500 | 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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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力 |
(公告编 号: 2017-020) |
||||||
|---|---|---|---|---|---|---|---|
| 融 和 晟 源 |
销售 商品 |
47.91 | 0 | 0.23% | |||
| 小 计 |
—— | 2,000.58 | 11,000 | 9.79% |
-81.81% | ||
| 向关 联人 提供 劳务 |
国 电 电 力 |
提供 服务 |
3,041.94 | 5,000 | 3.13% | -39.16% | |
| 福 建 电 力 |
提供 服务 |
1,759.18 | 2,000 | 1.81% | -12.04% | ||
| 吉 林 电 力 |
提供 服务 |
847.99 | 2,000 | 0.88% | -57.60% | ||
| 融 和 晟 源 |
提供 服务 |
4.30 | 0 | 0.00% | |||
| 小 计 |
—— | 5,653.41 | 9,000 | 5.82% | -37.18%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用) |
不适用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 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 号;法定代表人:乔保平;成立时间:1992 年12 月31 日;经营范围:电力、 热力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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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 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国电电力 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741.3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8.22 亿元,营业收入598.3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5 亿元。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57 号;法定 代表人:陈修言;成立时间:1994 年3 月20 日;经营范围:电网经营,电力生 产,电力电量购销。福建电力是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国家电网公司。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福建电力总资产1119.52 亿元,净资产362.50 亿元, 营业收入1007.39 亿元,净利润12.13 亿元。
(3)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629 号;法定代表 人:王金行;成立时间:1999 年3 月18 日;经营范围:电网经营,电力生产, 电力电量购销。吉林电力是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国家电网公司。截止 2017 年12 月31 日,吉林电力总资产517.69 亿元,净资产204.95 亿元,营业 收入368.28 亿元,净利润3.48 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电力、福建电力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为公司关联法人;吉林 电力与福建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网公司,属于福建电力的一致行动人,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福建电力与吉林电力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国电电力与上述两家单位不属于 同一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电力、福建电力、吉林电力均为公司电力行业客户,多年以来公司与上 述电力行业客户形成了较为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 析,上述电力行业客户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 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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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 定价。
公司与关联人的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由双方按照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业务的 惯例确定。公司和关联方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交易无异。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一直专注于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力行业企业管理信息化的主要 供应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将有助于增厚公司2018 年度经营业绩,同时, 能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力行业的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联方为电力行业企业,在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有 需求,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进 一步巩固公司在电力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例较小, 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3、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 且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独立核算和“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核查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决议及独 立董事意见后,认为:
1、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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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的规范性要求和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刘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国电电力、福建电力、吉林电力应回避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双方的交易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远光软件本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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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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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继春 陈 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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