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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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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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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 2017 】 400300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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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 1-2
2 、 附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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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 2017 】 40030008 号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6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 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远光软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远光软件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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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远光软件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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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上市公司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资金占用方类别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 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16 年年初占 用资金余额 |
2016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 金额 |
2016 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额 |
2016 年年末占用 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 |
北京智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联营企业 | 预付账款 | 171.30 | 137.29 |
34.01 |
接受劳务 |
经营性往来 | |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持公司6.20%股权的股东 | 应收账款 | 6,719.65 | 6,522.79 |
6,285.71 |
6,956.73 |
软件销售及服务 |
经营性往来 | |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持公司5.73%股权股东 | 应收账款 | 92.78 | 1,440.23 |
1,379.79 |
153.23 |
软件服务 |
经营性往来 | |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持公司2.75%股权股东 | 应收账款 | 144.93 | 1,186.89 |
1,134.07 |
197.75 |
软件服务 |
经营性往来 | |
| 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 公司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3.00 | 13.68 |
-10.68 |
软件销售 |
经营性往来 | ||
| 小 计 | —— | —— | —— | 6,957.37 | 9,324.21 | 8,950.54 | 7,331.04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 |
珠海横琴新区集睿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708.00 | 460.00 |
10,168.00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远光智和卓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161.71 | 3,144.83 |
2,267.13 |
3,039.41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远光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871.69 | 563.32 |
474.20 |
6,960.81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南京远光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30 | 11.33 |
12.29 |
1.35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远光共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703.12 | 3,054.24 |
1,258.59 |
3,498.77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北京神航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0.00 | 31.00 |
720.00 |
-639.00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远光软件(武汉)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89 | 3.87 |
7.58 |
0.18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珠海远光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50.90 | 979.38 |
6.28 |
1,124.00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13 | 1.35 |
7.78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远光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横琴)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00 | 110.00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小 计 | —— | —— | —— | 20,651.62 | 8,367.10 |
4,747.42 |
24,271.30 |
—— | —— |
| 总 计 | —— | —— | —— | 27,608.99 | 17,691.31 |
13,697.96 |
31,602.34 |
——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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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摘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2016 年12 月修订)》
注1: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属于母子公司间的资金往 来或者财务资助行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可能存在本质差别,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专项说明时予以关注。
注2:有关表格的填报要求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实际控制人;(2)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法人;(3)控股股东;(4)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附属企业。 2、“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和第10.1.5 条的标准认定。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也应当作为关联自然人 控制的法人。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中反映。
3、“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 条认定的关联人、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人。
4、“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2) 参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3)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5、会计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会计科目。如资金占用情况 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借方核算,其借方金额应当在表格中按正数填列,并在“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目”一栏填列为“其他会计科目”。
6、资金占用的性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 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 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应当包括占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上 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仅需要填列“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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