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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AGM Information 2015

May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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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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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305 室 电话: 86-756-3326001 传真: 86-756-33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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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 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精 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15 年5 月12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 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4 月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决定于2015 年5 月12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5 年4 月18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5 月1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5 月11 日下午15:00 至2015 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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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月12 日下午15:00。

2015 年5 月12 日下午2 时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 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0 人,代表 股份134,471,911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9.12%。以上股东是截止2015 年5 月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 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 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1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74,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1.4670%。以上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 1、审议《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审议《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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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对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

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所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5 年5 月12 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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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龙 彬 律师

经办律师: 罗 刚 律师

邓飞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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