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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OFT INC. — AGM Information 2008
May 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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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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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精诚律师”)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 贵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派人出席了贵公司于2008 年5 月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精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就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精诚律师是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 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精诚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的。
贵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4 月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 定于2008 年5 月6 日召开贵公司的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08 年5 月6 日,贵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贵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贵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经验证,出席贵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 人)共有8 人,代表股份76,081,38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9.28%, 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2,151,600 股,占贵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3,929,780 股,占贵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总数的29.22%。以上股东是截止2008 年4 月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精诚律师认为: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合法有效的。
三、贵公司的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内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 案:
-
1、《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审议《公司 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0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6、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7、审议《关于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8、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实行的是记名表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 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1、《关于公司 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以0 股反对,0 股弃权,
-
76,081,380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关于公司 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以0 股反对,0 股弃权,
-
76,081,380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公司 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0 股反对,0 股弃权,76,081,380
2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公司 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0 股反对,0 股弃权, 76,081,380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募集资金 200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0 股反 对,0 股弃权,76,081,380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
6、《关于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以0 股反对,0 股弃权, 76,081,380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关于 200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62,163,780 股,该议案以0 股反对,0 股弃权,62,163,780 股 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以0 股反对,0 股弃权,76,081,380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于2008 年5 月6 日出具。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瞿缨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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