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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G AGM Information 2016

Aug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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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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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016 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壹、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 201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1 、本公司 201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李東峰及龔則立會計師共同查核完竣,經 2016 年 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 竣並出具審計委員查核報告書在案。

  • 2 、謹檢附本公司 2015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 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 2015 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1 、本公司 2015 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 1,350,717,044 元, 依法令及章程規定提撥 10% 法定盈餘公積計新台幣 135,071,704 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 1,415,357,113 元,合計可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2,631,002,453 元。

  • 2 、擬自 2015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1,004,188,198 元,股東每股配發新台幣 8.5 元之現金股利。另擬發放 員工紅利新台幣 27,700,000 元。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 下無條件捨去」之計算方式,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 司之其他收入。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股利分配之相關事宜。

  • 3 、擬不予配發董事酬勞。本公司 2015 年度員工紅利分派金 額,業於 2016 年 3 月 11 日經董事會通過在案。

  • 4 、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基準日、發放日及 其他相關事宜。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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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 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股東配息率有調整之必要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5 、謹檢附本公司 2015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貳、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全面改選案,提請 改選。

  • 說 明: 1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任期於 2016 年 6 月 16 日屆滿,依本 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董事十一席 ( 含三席獨立董事 ) ,任 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2 、第五屆董事任期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6 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3 、本公司董事會業於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開董事會對獨立 董事資格予以審查,通過之獨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 經歷、持有股數如下:

姓名 學歷 經歷 持股
張城隆 淡江大學商學系
史丹福大學高級管理班
(miniMBA)
1.淡江大學講師
2.統一證券董事
3.台北捷運公司財務顧問
0股
陳慶洪 台灣大學法律系
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1.日勝生活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2.信義開發(股)公司總經理
3.大家建設(股)公司總經理
4.上海商拓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
5.信義置業(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0股
魏嘉民 成功大學資源工程研究
所博士
1.台灣風力發電產業協會常務理事
2.中華民國自動機工程學會理事
3.台灣鑄造學會副理事長
4.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技術暨標
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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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5. 台灣風能協會理事 6.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副執行長

4 、提請 改選。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討論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者,應於股東會向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 內容,並取得股東會重度決議之許可」。

  • 2 、本公司為考量業務上之需要,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 選任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變更授權資本額討論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1 、擬修改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大綱,將本公司之授權資本總 額由新台幣 1,500,000,000 元,股份總數為 15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變更為新台幣 3,000,000,000 元,股份總數為 30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 2 、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張賢銘先生或董事張文龍先生為所有 必要或合宜之行為及事項,使新授權資本額生效。

  • 3 、授權本公司之註冊代理人向開曼群島公司登記處為必要 之申報。

第四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大綱」及「公司章程」討論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1 、基於公司實際需要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40020898 號修正後之「外 國發行人註冊地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內之股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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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保護事項規定,擬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大綱」及 「公司章程」。
  • 2 、擬以修訂後之「公司章程大綱」及「公司章程」取代本 公司現有之「公司章程大綱」及「公司章程」。

  • 3 、謹檢附新「公司章程大綱」及「公司章程」及修訂對照 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4 、授權本公司之註冊代理人向開曼群島公司登記處為必要 之申報。

  • 5 、以上核請股東會以特別決議表決。

第五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募集與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討論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1 、為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所需,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 25,000,000 股限額內,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募集與發行不超過美金 2 億元之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 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方式或搭配辦理。

  • (1) 如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

    • a) 本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總發行股數不超 過 25,000,000 股限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發行額度, 並一次發行。除依公司章程第 2.3 條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數 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 90% 擬提 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及公司章程第 2.3 條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 對外公開發行,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 價證券。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列入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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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訂價 日收盤價或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 或減 資除權 )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 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本次現金增資之訂價方式均係依據主管機關相關法 令辦理,訂價之依據係屬合理,惟鑒於國內股價常 有短期劇烈波動之情形,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由董事長於前述範圍內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 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價及彙總圈購情形等訂定之, 以提高海外投資人之接受度。另海外存託憑證發行 價格之決定方式,係以原普通股於國內集中交易市 場之公平交易市價為依據,原股東仍得以接近海外 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於國內股市購入普通股股 票,且無需承擔匯兌風險及流動性風險。若以本次 擬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上限 25,000,000 股計算, 約佔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之 21% ,雖對股東權 益產生部份稀釋效果,在本次增資效益顯現後,將 可提升本公司競爭力,整體而言對股東權益仍具正 面助益。

  • c) 本次募集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資金用途將用以充 實營運資金及 / 或償還銀行借款及 / 或海內外投資,以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除可強化公司 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外,亦可提升公司之產業 地位與長期競爭力,有利於股東權益。

  • d) 本次籌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 價格、發行條件、定價日、發行股數、發行計畫、 計畫項目、資金來源、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 可能產生之效益暨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依法調整、訂定與 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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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 處理之。本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之暫訂發行計畫,請參閱議事手冊。

  - e) 為配合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 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之契約與文件及辦理相關事宜。
  • (2) 如採募集與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 a) 本次擬於不超過美金 2 億元之額度內發行海外可轉 換公司債。

    • b) 本次募集與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資金用途將用 以充實營運資金及 / 或償還銀行借款及 / 或海內外投 資,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除可強 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外,亦可提升公司 之產業地位與長期競爭力,有利於股東權益。

    • c) 本次籌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 / 轉換價格、發行條件、定價日、發行額度、發行及 轉換辦法、計畫項目、資金來源、募集金額、預計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 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依法調整、訂定與 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 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 處理之。本次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暫訂發行及 轉換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 d) 為配合本次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擬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契約與文件及辦理相關事宜。

  • 2 、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參、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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