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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O —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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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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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報告事項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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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請詳附件。 -
第二案 -
案 由: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詳附件。 -
第三案 -
案 由: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之獲利(未計入員工及董 監酬勞之稅前淨利)為新台幣430,891,605元,依公司章程第 二十四條規定,提撥8,635,521元(2%)為員工酬勞、6,463,374元(1.5%)為董監酬勞,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四案
-
案 由:一一一年度董事領取酬金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 -
〈1〉董事領取之酬金,係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功能性委 員及經理人酬金管理辦法」辦理。 -
〈2〉本公司董事酬金給付標準,係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 等因素綜合考量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二十四規定,不得高於年度獲利之1.5%作 為董事酬勞,並依各董事自評成績、參與董事會次數及進修時 數等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程度並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 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等,而給予合理之酬勞 -
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酬金管理辦法中亦明訂,董事酬金 支付之原則如下: -
審計委員(獨立董事)之報酬:每月固定報酬新台幣40,000元 -
參與公司日常營運之非獨立董事之報酬: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一 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其擔任的管理職責、營運參與之 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領取薪酬。 -
參與公司日常營運之非獨立董事之經理人:本薪、職務加給、
津貼、各項獎金及福利、退休金、離職金等薪酬依據本公司薪
資管理辦法辦理。
-
業務執行相關費用:獨立董事每次出席會議之車馬費為新台幣10,000元。 -
〈3〉一一一年度董事領取之酬金,請詳附件。
第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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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報告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鑒。。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部分條文 案,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 提 )
-
一 -
案 由:承認一一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 -
〈1〉本公司一一 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本公司一一二 年二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關春修會計師、黃柏淑會計師查核完竣,認為足以允當表 一 -
達一一 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相關資料請詳附件;另本 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亦於一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董事會決 議通過。 -
〈2〉上述營業報告書併同財務報告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
〈3〉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 ( 董事會 提 )
-
一 -
案 由:承認一一 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 承認。 -
說 明: -
〈1〉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一一二年四月十九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
一 -
〈2〉本公司一一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416,050,657元,累計可供 分配盈餘為新台幣775,647,325元,盈餘分配表請詳附件。 -
〈3〉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討論事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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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為符合法令規定及交易所要求,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 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
決 議: -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 文案,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
決 議: -
第三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說 明:為公司營運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
決 議:
第四案 ( 董事會 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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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謹提請 議決。 -
說 明: -
〈1〉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且可用於配發現金之資本 公積新台幣1,934,758,156元,提撥新台幣75,663,800元,按資 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 台幣0.5元現金。 -
〈2〉發放現金時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差額由本公司 以『其他收入』入帳。 -
〈3〉本次現金發放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由董事長依董事會之授 權另訂發放基準日及發放日。 -
〈4〉本次發放現金案各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事實 需要需修正或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決 議:
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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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改選董事 -
說 明: -
〈1〉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將於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屆滿,故擬於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
〈2〉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應選董事九人(含獨 立董事三人),並採候選人提名制,任期三年。 -
〈3〉新任董事任期自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一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4〉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提名並於一一二年四月十九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相關資料請詳附件。 -
〈5〉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之規定選舉之,選舉辦法 請詳附件。
選舉結果:
討論事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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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謹 提請議決。 說 明: -
〈1〉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 許可」。 -
〈2〉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 解除一一二年股東常會所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有關董事 解除競業禁止之明細,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