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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O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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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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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五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 下午二時整

地點: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經建五路三十二號

出席:出席股東及委託代理人代表股份總計 93,492,711 股(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 33,796,986 股),占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 61.78%。(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51,327,600 股)

主席:白志強董事長

記錄:沈德修

出席人員:董事:白志強、許益川(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新政、何逢有、林孟癸、葉秀惠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郝燮戈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靳知勇獨立董事,已超過董事席次9席之半數。

列席人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家齊會計師。

明理法律事務所:徐榕逸律師。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份已逾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依法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之獲利(未計入員工及董事酬勞之稅前淨利)為新台幣 1,001,436,351 元,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撥 15,021,545 元(1.5%)為董事酬勞、20,028,727 元(2%)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中分派予基層員工金額為 6,008,618 元,占員工酬勞 30%,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四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董事領取酬金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1〉董事領取之酬金,係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酬金管理辦法」辦理。

-1-


〈2〉本公司董事酬金給付標準,係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綜合考量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1.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二十四條規定,不得高於年度獲利之 1.5% 作為董事酬勞,並依各董事自評成績、參與董事會次數及進修時數等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程度並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等,而給予合理之酬勞。

  2. 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酬金管理辦法中亦明訂,董事酬金支付之原則如下:

(1) 審計委員(獨立董事)之報酬:每月固定報酬新台幣 40,000 元。

(2) 參與公司日常營運之非獨立董事之報酬: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其擔任的管理職責、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領取薪酬。

(3) 參與公司日常營運之非獨立董事之經理人:本薪、職務加給、津貼、各項獎金及福利、退休金、離職金等薪酬依據本公司薪資管理辦法辦理。

(4) 業務執行相關費用:獨立董事每次出席會議之車馬費為新台幣壹萬元。

依本公司「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酬金管理辦法」及「董事及員工酬勞提撥基準及個別董事及經理人分配基準施行細則」之規定,董事酬勞提撥基準係以公司營運成果為提撥基準,並參考同業水準(若高於同業平均水準則提撥率調整至同業平均水準;若低於同業平均水準,則維持原提撥率)後,再以外部評比(公司治理評鑑)成績予以調整提撥率;而個別董事之分配金額則以董事自評分數(50%)及當年度參與董事會次數(50%)依不同分數等級而予以加權計算後分配。114年度本公司稅後純益成長率 25.99%、營業利益成長率 3%、業主權益報酬成長率 8.8%,並參酌同業平均水準及公司治理評鑑成績後,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決議以當年度獲利(未計入員工及董事酬勞之稅前淨利)提撥新台幣 15,021,545 元(1.5%)為董事酬勞,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辦理。

〈3〉一一四年度董事領取之酬金,請參閱【附件三】。

第五案

案 由:報告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敬請 公鑑。

說明:依本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第九條之一之規定辦理,請參閱【附件四】。

第六案

案 由:報告一一四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情形,敬請 公鑑。

說明:

〈1〉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


〈2〉本公司業經一一五年三月四日第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擬自一一四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 242,124,160 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1.6 元),並擬自股票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 242,124,160 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1.6 元),按發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合計共配發現金股利 3.2 元。

〈3〉本案由董事長依董事會之授權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發放現金時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差額由本公司以『其他收入』入帳。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

說明: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經本公司一一五年三月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家齊會計師、趙敏如會計師查核完竣,認為足以允當表達一一四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五】。

〈2〉上述營業報告書併同財務報告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3〉謹提請 承認。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492,711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9,973,326 權
(含電子投票 30,950,601 權) 96.24 %
反對權數 52,690 權
(含電子投票 52,690 權) 0.05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3,466,695 權
(含電子投票 2,973,695 權) 3.71 %
無效權數 0 權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謹提請 承認。

說明: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本公司一一五年三月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3-


〈2〉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921,570,120 元,累計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2,159,975,735 元,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六】。

〈3〉謹提請 承認。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492,711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9,992,278 權
(含電子投票 30,969,553 權) 96.26 %
反對權數 61,740 權
(含電子投票 61,740 權) 0.06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3,438,693 權
(含電子投票 2,945,693 權) 3.68 %
無效權數 0 權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謹 提請議決。

說明:依經濟部 114 年 7 月 25 日經授商字第 11430080170 號函之說明二辦理,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492,711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9,998,102 權
(含電子投票 30,975,377 權) 96.26 %
反對權數 50,719 權
(含電子投票 50,719 權) 0.05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3,443,890 權
(含電子投票 2,950,890 權) 3.69 %
無效權數 0 權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4-


(二)選舉事項

案 由:改選董事案。

說明:

〈1〉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將於一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屆滿,故擬於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2〉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應選董事十一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並採候選人提名制,任期三年。

〈3〉新任董事任期自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一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4〉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提名並於一一五年三月四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八】。

〈5〉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之規定選舉之,選舉辦法請參閱【附件九】。

選舉結果:

職稱 戶號/身份證字號 姓名 當選權數
董事 11 白志強 97,670,884
董事 2395 嵩益實業(股)公司 93,130,944
董事 560 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 89,899,449
董事 3051 許益川 89,894,092
董事 2999 何逢有 89,225,138
董事 A121*** 林孟癸 88,787,322
董事 950 丰耕開發(股)公司 87,018,524
董事 506 裕盛資產開發(股)公司 86,746,821
獨立董事 U120*** 郝燮戈 86,596,849
獨立董事 E221*** 葉秀惠 85,841,333
獨立董事 F122*** 靳知勇 84,423,740

(三)討論事項二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謹 提請議決。

說明:

〈1〉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2〉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所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有關董事解除競業禁止之明細,請參閱【附件十】。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3,492,711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9,935,302 權
(含電子投票 30,912,577 權) 96.20 %
反對權數 86,230 權
(含電子投票 86,230 權) 0.09 %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3,471,179 權
(含電子投票 2,978,179 權) 3.71 %
無效權數 0 權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

股東戶號 129185 提案:請經營階層說明公司業績是否會更好。

經主席指派光電事業群總經理、機電事業群總經理及財務長分別針對公司二大產品及業外收益進行說明後,該股東已充分了解。

九、散會:同日下午二時五十一分整。

(本次股東常會記錄僅載明會議進行之要旨且僅載明對議案之結果;會議進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以會議影音記錄為準。)

主席:白志強

記錄:沈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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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一、經營方針及實施概況

本公司光電事業群近年來除在本業上進行自製玻璃表面印刷加工及表面3A(AR/AF/AG)處理、整機組裝等垂直整合外,亦透過轉投資具相關技術之公司取得技術昇級及拓展業務的機會,也積極透過策略聯盟方式朝水平整合發展,例如:LCM加工、貼合等,同時也利用越南廠地緣及成本優勢,在全球去中化潮流及技術整合優勢下,爭取代工機會,以擴展業務合作機會增加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則因透過垂直及水平整合發展的契機下,亦研發出各項專利,故而積極申請海內外專利權以保護本公司研發成果。

機電事業群終端客戶以台電為主,產品著重品質、安全及配合效率等,由於技術及規格認證等市場進入門檻較高,毛利貢獻穩定,一一四年度機電產品產能運作順暢,可因應未來市場成長所需;且為協助客戶解決目前市場上器材安裝施工人員缺工情形,亦積極整合器材安裝工程資源,結合策略聯盟長期合作夥伴,共同搭配提供安裝施工服務,並與各下游工程公司合作,進行技術人員培訓,及購置相關設備提供部分安裝施工等,使客戶得到完整的安裝施工服務;另為因應台電電網汰舊的需求,已導入不同型式之終端器材產品,可節省可觀之汰換成本及安裝時間,並已配合客戶實際線路進行測試,運轉情形良好。

隨著本公司觸控面板在中大尺寸工控/車載/運動器材及設備等非消費型市場持續紮根,以及內需市場需求持穩,機電產品保持高獲利的績效,同時專注閒置資產之活化,期以獲取多方面收入之挹注,得以面對國際多變的市場,讓公司風險降低,提高穩定獲利;另為落實永續經營(ESG),本公司觀音三廠太陽能屋頂一一四年度共計發電1,117,312度,減少約530公噸 $\mathrm{CO}_{2}\mathrm{e}$ 。

二、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一一四年受美國關稅及去中化等政策影響,客戶開始新增第三地生產,部分訂單逐步轉單由越南廠生產之效益,光電事業群因而受惠,營業額較一一三年度微幅增加 $3.89\%$ ,另機電產品則持續受惠國內能源政策及台電電力設施工程增加,在產能近滿載下,營業額較一一三年度成長 $10.66\%$ ,加上本公司投資之黃金避險部位、穩定的租金及轉投資收益,使得本公司整體獲利表現較前一年度為佳,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1,725,633仟元,較前一年度增加 $9.40\%$ ,而歸屬於本公司稅後淨利則為921,570仟元,較前一年度720,443仟元成長 $27.92\%$ ,每股盈餘為6.09元。

三、預算執行情形

一一四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四、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一)財務收支

一一四年度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例 $1,047.48\%$ ,負債比率 $9.91\%$ ,顯示本公司財務結構健全;一一四年度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分別為 $1,066.76\%$ 與 $1,000.53\%$ ,顯示本公司償債能力佳。

-7-


(二)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分別為 766,114 仟元及 483,426 仟元,較前一年度成長 5.84% 及 3.00%,主要原因係高毛利機電產品營業規模成長及持續採行的成本精簡措施;另業外淨收益為 554,875 仟元,除受益於所投資之黃金價格高漲外,加上持續挹注穩定之租金及股利等收入,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 969,991 仟元,歸屬於本公司之稅後淨利為 921,570 仟元,每股盈餘為 6.09 元。

分析項目 113 年 114 年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9.48% 9.91%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861.53% 1,047.48%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244.89% 1,066.76%
速動比率 1,171.36% 1,000.53%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10.02% 11.61%
股東權益報酬率 10.37% 12.18%
營業利益 占實收資本額
比率 31.02% 31.95%
稅前純益 53.36% 68.61%
純益率 48.81% 56.21%
每股盈餘(元/股) 4.76 6.09

五、研究發展狀況

(一)光電事業群

觸控面板主要應用於提升人機介面之便利性與操作效率。本公司持續投入研發資源,使產品能於各類不同場域與環境條件下穩定運作。整體發展趨勢朝向產品輕薄化與極窄邊框設計方向邁進。

本公司於製程技術上,觸控模組表面鍍膜採自製化策略,並於薄膜及玻璃感應器製程導入金屬鍍膜及黃光微影技術,以高效率製程生產極薄型觸控產品;在極窄邊框設計上,運用精密曝光與 CCD 對位之高端雷射加工技術,有效提升邊框縮減能力,同時兼顧高靈敏度與穩定度,提供客戶高階應用產品。在貼合技術方面,蓋板玻璃與觸控模組全貼合技術持續精進,應用範圍已擴展至工業控制用液晶模組(Industrial LCM)、PMOLED 及電子紙模組等產品,藉由製程整合與技術優化,滿足多元終端應用需求。

此外,為滿足長期戶外日照與車載應用需求,本公司已建置抗 UV 薄膜與玻璃感應器製程產線,並發展玻璃蓋板表面多功能處理技術,包括防汗、抗眩、抗反射及抑菌等功能性鍍層,以強化產品附加價值與市場競爭力。

(二)機電事業群

因應台電電網法舊換新及升級需求,本公司已導入多種型式終端匣器材產品,並於實際線路環境中進行運轉測試與驗證,以確保產品穩定性與安全性,逐步建構完整產品解決方案能力,同時,本公司透過國際分工與代工合作模式,成功取得應用於超高壓等級終端及接續器材金屬部品之訂單,交貨品質與時程控管穩定,客戶評價良好。未來將持續精進超高壓電氣器材金屬部件之製造與加工技術,提升精密度與品質穩定性,強化公司於超高壓電氣器材領域之競爭優勢。

董事長:白志強
經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漢


附件二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個體及合併)及盈餘分配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個體及合併)及盈餘分配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請鑑核。

此上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葉秀惠
秀祐
悦木

中華民國 1 1 5 年 3 月 4 日

-9-


附件三
114年度董事酬金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1)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白志強 5,291 5,291 0 0 2,096 2,096 0 0 7,387 7,387 0 0 0 0 0 0 0 0 7,387 7,387 0
董事 黑益實業(股)公司 0 0 0 0 1,686 1,686 0 0 1,686 1,686 NA NA 0 0 0 0 0 0 1,686 1,686 0
代表人:徐淑娟 0 0 0 0 0 0 0.18% 0.18% 0 0 0 0 0 0 0 0 0.18% 0.18% 0
董事 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 0 0 0 0 1,686 1,686 0 0 1,686 1,686 NA NA 0 0 0 0 0 0 1,686 1,686 0
代表人:孝新政 0 0 0 0 0 0 0.18% 8,709 8,709 0 0 3,044 0 3,044 0 11,753 11,753 1,28% 0
董事 許益川 0 0 0 0 1,686 1,686 0 0 1,686 1,686 4,617 4,617 0 0 712 0 712 0 7,015 7,015 0
董事 何逢有 0 0 0 0 1,686 1,686 0 0 1,686 1,686 3,625 3,625 0 0 645 0 645 0 5,956 5,956 0
董事 林孟榮 0 0 0 0 1,686 1,686 0 0 1,686 1,686 4,333 4,333 0 0 68 0 68 0 6,087 6,087 0
獨立董事 郝燮戈 480 480 0 0 1,686 1,686 70 70 2,236 2,236 0 0 0 0 0 0 0 0 2,236 2,236 0
獨立董事 葉秀惠 480 480 0 0 1,686 1,686 70 70 2,236 2,236 0 0 0 0 0 0 0 0 2,236 2,236 0
獨立董事 靳知勇(註2) 351 351 0 0 1,124 1,124 50 50 1,525 1,525 0 0 0 0 0 0 0 0 1,525 1,525 0
  1. 獨立董事薪酬政策:係依據本公司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酬金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獨立董事於任職期間可領固定報酬新台幣40,000元/月,出席董事會車馬費新台幣10,000元/次,董事酬勞則依任職期間及擔負職責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提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發放。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1:係經115年3月4日董事會通過配發董事酬勞15,022仟元員工酬勞20,029仟元,均以114年於配發113年度之實際發放金額比例倍列。
註2:係114年5月23日補選新任。


给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董事姓名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I)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J)
低於 1,000,000 元 N/A N/A N/A N/A
1,000,000 元(含)~2,000,000 元(不含) 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靳知勇 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靳知勇 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靳知勇 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靳知勇
2,000,000 元(含)~3,500,000 元(不含) 葉秀惠、郝燮戈 葉秀惠、郝燮戈 葉秀惠、郝燮戈 葉秀惠、郝燮戈
3,5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N/A N/A N/A N/A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白志強 白志強 白志強、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 白志強、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N/A N/A N/A N/A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N/A N/A N/A N/A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N/A N/A N/A N/A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N/A N/A N/A N/A
100,000,000 元以上 N/A N/A N/A N/A
總計 白志強、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郝燮戈、葉秀惠、靳知勇 白志強、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郝燮戈、葉秀惠、靳知勇 白志強、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郝燮戈、葉秀惠、靳知勇 白志強、黑益實業(股)公司、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許益川、何逢有、林孟榮、郝燮戈、葉秀惠、靳知勇

附件四

114年度與關係人交易情形

114年度實際 114年董事會通過
交易金額 2.73 億 3.50 億
交易條件 依董事會通過之交易條件辦理 交貨前支付 75%貨款 60 天期票,15%貨款 120 天期票,10%貨款 150 天期票;前述貨款需待台電撥款後支票方可託收,惟支票兌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 270 天。
交易價格 依董事會通過之交易價格計算原則辦理 依市場價格計價,若屬配合標案投標時則會考量得標之價格區間後計算價格

-12-


附件五

會計師查核報告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洋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洋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洋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洋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為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收入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洋華集團銷貨收入係投資人及管理階層評估財務或業務績效之主要指標,且洋華集團為上市公司,受投資大眾的高度注意,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極為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收入認列列為本年度財務報表查核重要事項。

-13-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對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
  •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進行趨勢分析,包括比較本期與最近一期及去年同期之客戶名單及銷售收入金額,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若有重大變動者,查明並分析其原因。
  • 抽核銷售交易,以評估銷售交易之真實性、銷貨收入認列金額之正確性及入帳時點之合理性。
  • 測試年度結束前後一段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洋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洋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洋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洋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4-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洋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洋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洋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江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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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魯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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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500360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四 日


洋華光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xx 洗動資產: 21xx 洗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602,275 7 786,149 10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 11,144 - 2,120 -
1110 透過擇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2170 應付帳款 150,576 2 116,933 2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擇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689,475 8 273,000 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 74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四)) 4,227,674 48 3,848,300 48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347,234 4 251,258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 104,274 1 133,011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2,649 - 25,200 -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五)-(二十)及七) 273,238 3 146,388 2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五)) 39,825 1 33,751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 64,611 1 34,821 - 2281 租賃負債(附註六(十四)) 163 - 157 -
118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 69,072 1 43,035 1 2282 租賃負債-關係人(附註六(十四)及七) 18,305 - 18,160 -
119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五)-(二十)及七) 4,732 - 2,124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050 - 3,284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六)及七) 7,285 - 15,280 - 流動負債合計 603,946 7 450,937 5
130x 存 貨(附註六(七)及九) 341,634 4 303,489 4 25xx 非流動負債: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58,368 1 28,054 - 2540 長期債款(附註六(九)-(十三)及八) 35,000 1 35,000 1
流動資產合計 6,442,638 74 5,613,651 70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4,347 - 4,409 -
15xx 非流動資產: 2552 保固之長期負債準備(附註六(十五)) 102,735 1 131,941 2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擇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574,659 6 532,531 7 2556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長期負債準備(附註六(十五)) 5,164 - 5,164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八)) 418,506 5 389,980 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176 - 266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九)、(十一)、(十三)、七、八及九) 777,180 9 877,445 11 2581 租賃負債(附註六(十四)) 20,887 - 21,958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十一)、(十四)及七) 78,749 1 101,416 1 2582 租賃負債-關係人(附註六(十四)及七) 4,714 - 16,838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十)及(十一)) 280,629 3 281,963 4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七) 89,648 1 92,837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二)) 4,086 - 4,551 - 非流動負債合計 262,671 3 308,413 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82,459 1 106,520 1 2xx 負債總計 866,617 10 759,350 9
1915 预付設備款(附註六(九)及(十二)) 652 - 1,378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之業主權益(附註六(八)、(十六)、(十七)及(十八)):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五)、(六)及(二十)) 85,160 1 100,958 1 3110 普通股股本 1,513,276 17 1,513,276 19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02,080 26 2,396,742 30 3200 資本公積 1,623,206 19 1,850,197 23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42,051 3 169,865 2
3350 未分配盈餘 2,252,156 25 1,629,532 21
3400 其他權益 2,494,207 28 1,799,397 23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小計 2,166,970 25 2,004,089 25
36xx 保證制權益 7,797,659 89 7,166,959 9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小計 80,442 1 84,084 1
36xx 檢訂權益 7,878,101 90 7,251,043 91
2-3xx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744,718 100 8,010,393 100

1xxx 資產總計

董事長:白志強

1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許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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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許維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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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七)、(九)、(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七及十二)

590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六)、(九)、(十)、(十二)、(十四)、(十六)、(二十一)、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八)、(九)、(十)、(十一)、(十四)、(二十二)、七及十二)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8200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八)、(十六)、(十七)及(十八)):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 1,725,633 100 1,577,292 100
959,519 56 853,467 54
766,114 44 723,825 46
67,289 4 47,040 3
192,384 11 166,258 10
44,603 2 41,304 3
(21,588) (1) (125) -
282,688 16 254,477 16
483,426 28 469,348 30
9,939 1 9,693 -
254,131 14 225,250 14
209,483 12 26,884 2
(2,934) - (3,119) -
84,256 5 79,414 5
554,875 32 338,122 21
1,038,301 60 807,470 51
68,310 4 37,562 2
969,991 56 769,908 49
128 - 1,609 -
196,051 11 134,375 9
129 - 131 -
26 - 322 -
196,282 11 135,793 9
(34,397) (1) 53,520 3
1,227 - 6,098 -
- - - -
(33,170) (1) 59,618 3
163,112 10 195,411 12
$ 1,133,103 66 965,319 61
$ 921,570 53 720,443 46
48,421 3 49,465 3
$ 969,991 56 769,908 49
$ 1,084,682 63 915,854 58
48,421 3 49,465 3
$ 1,133,103 66 965,319 61

董事長:白志強

經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濡

-17-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 盈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合計
$ 1,513,276 1,925,860 113,160 1,191,368 1,304,528 10,401 1,799,695 1,810,096 6,553,760 83,706 6,637,466
- - 56,705 (56,705) - - - - - - -
- - - (226,992) (226,992) - - - (226,992) - (226,992)
- (75,663) - - - - - - (75,663) - (75,663)
- - - 720,443 720,443 - - - 720,443 49,465 769,908
- - - 1,418 1,418 59,618 134,375 193,993 195,411 - 195,411
- - - 721,861 721,861 59,618 134,375 193,993 915,854 49,465 965,319
- - - - - - - - - (49,087) (49,087)
1,513,276 1,850,197 169,865 1,629,532 1,799,397 70,019 1,934,070 2,004,089 7,166,959 84,084 7,251,043
- - 72,186 (72,186) - - - - - - -
- - - (226,991) (226,991) - - - (226,991) - (226,991)
- (226,991) - - - - - - (226,991) - (226,991)
- - - 921,570 921,570 - - - 921,570 48,421 969,991
- - - 231 231 (33,170) 196,051 162,881 163,112 - 163,112
- - - 921,801 921,801 (33,170) 196,051 162,881 1,084,682 48,421 1,133,103
- - - - - - - - - (52,063) (52,063)
$ 1,513,276 1,623,206 242,051 2,252,156 2,494,207 36,849 2,130,121 2,166,970 7,797,659 80,442 7,878,101

(請詳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白志強

經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滬

^{}[]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公司

合并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八年內,以第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收益費捐項目
  • 折舊費用
  • 攤銷費用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利益
  • 利息費用
  • 利息收入
  • 現利收入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相貨修改利益
  • 收益費捐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應收票據(含非流動及關係人)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其他應收款
  • 存貨
  •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合約負債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其他應付款
  • 負債準備
  • 其他流動負債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收取之利息
  • 支付之利息
  •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取得無形資產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舉借長期借款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相資本金償還
  • 發放現金股利
  • 非控制權益變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1,038,301 807,470
127,364 130,510
1,789 1,792
(21,588) (125)
(226,417) (45,768)
2,934 3,119
(9,939) (9,693)
(147,897) (129,430)
(84,256) (79,414)
(5) 534
- 319
(175) -
(358,190) (128,156)
(190,058) (99,608)
(120,156) 63,523
(28,195) 145,656
7,995 (6,591)
(38,145) (60,107)
(30,314) (15,647)
(398,873) 27,226
9,024 (2,772)
33,569 (12,069)
40,980 14,254
(23,132) (21,035)
766 (5,085)
66 74
61,273 (26,633)
(337,600) 593
(695,790) (127,563)
342,511 679,907
9,939 9,693
(2,934) (3,119)
(36,916) (48,547)
312,600 637,934
(168,593) (47,758)
(104,274) (133,011)
133,011 -
(7,556) -
(22,085) (68,926)
5 1,991
(428) 220
(452) (610)
(3,279) -
(3,013) 4,082
(647) (1,378)
212,539 173,871
35,228 (71,519)
- 35,000
(484) 5,918
(18,246) (18,013)
(453,982) (302,655)
(52,063) (49,087)
(524,775) (328,837)
(6,927) 13,411
(183,874) 250,989
786,149 535,160
$ 602,275 786,149

董事長:白志強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濡

-19-


會計師查核報告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為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收入相關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係投資人及管理階層評估財務或業務績效之主要指標,且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受投資大眾的高度注意,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極為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收入認列列為本年度財務報表查核重要事項。

-20-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對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
  •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進行趨勢分析,包括比較本期與最近一期及去年同期之客戶名單及銷售收入金額,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若有重大變動者,查明並分析其原因。
  • 抽核銷售交易,以評估銷售交易之真實性、銷貨收入認列金額之正確性及入帳時點之合理性。
  • 測試年度結束前後一段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1-


  1.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江豪華

img-3.jpeg

會計師:

魯致湘

img-4.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500360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四 日


详情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xx 消防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20 透過其他綜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1136 按機組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四))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五)、(二十)及七)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五)、(二十)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六))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六)及七)

130X 存 貨(附註六(七)、七及九)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15xx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九)、(十三)、七、八及九)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十四)及七)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一))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二))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1915 預付設備款(附註六(九)及(十二))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五)、(六)及(二十))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380,714 4 606,787 8
689,475 8 273,000 3
4,227,674 49 3,848,300 49
- - 59,013 1
273,238 3 146,388 2
64,611 1 34,821 -
58,902 1 42,399 1
5,808 - 3,167 -
5,729 - 9,097 -
277,322 3 244,188 3
54,123 1 25,310 -
6,037,597 70 5,292,560 67
574,659 7 532,531 7
1,423,864 16 1,401,629 18
435,811 5 461,091 6
14,890 - 29,779 -
75,648 1 75,827 1
4,086 - 4,551 -
71,434 1 94,735 1
- - 294 -
19,638 - 32,036 -
2,620,030 30 2,632,473 33

$ 8,657,627 100 7,925,033 100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21xx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 11,144 -
2170 應付帳款 124,167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175,790 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315,162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0,433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五)) 26,996 -
2282 租賃負債-關係人(附註六(十四)及七) 15,252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93 -
流動負債合計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十三)及八) 35,000 -
25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4,347 -
2552 保固之長期負債準備(附註六(十五)) 62,893 1
2556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長期負債準備(附註六(十五)) 4,102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176 -
2582 租賃負債-關係人(附註六(十四)及七) -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64,013 1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31xx 權益(附註(八)、(十六)、(十七)及(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1,513,276 17
3200 資本公積 1,623,206 19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42,051 3
3350 未分配盈餘 2,252,156 26
保留盈餘合計 2,494,207 29
3400 其他權益 2,166,970 25
3xxx 權益總計 7,797,659 90
2-3xxx 負債及權益總計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簡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滬

2019


洋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七年三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 1,701,817 100 1,583,142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七)、(九)、(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七及十二) 1,058,474 62 966,847 61
5900 營業毛利 643,343 38 616,295 39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六)、(九)、(十)、(十二)、(十四)、(十六)、(二十一)、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0,541 3 43,148 3
6200 管理費用 159,176 9 133,828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4,653 3 41,316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21,588) (1) (125) -
營業費用合計 242,782 14 218,167 14
6900 營業淨利 400,561 24 398,128 2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八)、(九)、(十一)、(十四)、(二十二)、七及十二):
7100 利息收入 6,346 - 7,061 -
7010 其他收入 158,303 9 145,707 9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35,650 14 43,170 3
7050 財務成本 (1,016) - (1,105)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66,542 10 134,729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65,825 33 329,562 21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966,386 57 727,690 46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44,816 3 7,247 -
8200 本期淨利 921,570 54 720,443 4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八)、(十六)、(十七)及(十八)):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8 - 1,60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96,051 12 134,375 9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29 - 131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6 - 322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96,282 12 135,793 9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4,397) (2) 53,520 3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227 - 6,098 -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3,170) (2) 59,618 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63,112 10 195,411 1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84,682 64 915,854 58
9710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6.09 4.7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6.08 4.75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白志強

經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濡

-24-


2019年上海市信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信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信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信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信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信息产业开发区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上海市信息产业开发区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購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合計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 1,513,276 1,925,860 113,160 1,191,368 1,304,528 10,401 1,799,695 1,810,096 6,553,760
- - 56,705 (56,705) - - - - -
- - - (226,992) (226,992) - - - (226,992)
- (75,663) - - - - - - (75,663)
- - - 720,443 720,443 - - - 720,443
- - - 1,418 1,418 59,618 134,375 193,993 195,411
- - - 721,861 721,861 59,618 134,375 193,993 915,854
1,513,276 1,850,197 169,865 1,629,532 1,799,397 70,019 1,934,070 2,004,089 7,166,959
- - 72,186 (72,186) - - - - -
- - - (226,991) (226,991) - - - (226,991)
- (226,991) - - - - - - (226,991)
- - - 921,570 921,570 - - - 921,570
- - - 231 231 (33,170) 196,051 162,881 163,112
- - - 921,801 921,801 (33,170) 196,051 162,881 1,084,682
$ 1,513,276 1,623,206 242,051 2,252,156 2,494,207 36,849 2,130,121 2,166,970 7,797,659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彙事長:白志強

經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濱

img-5.jpeg


江蘇省高新技術發展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孫中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繳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含非流動)

應收票據-關係人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預付設備款增加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966,386 727,690
43,464 45,483
917 863
(21,588) (125)
(226,417) (45,768)
1,016 1,105
(6,346) (7,061)
(147,897) (129,430)
(166,542) (134,729)
(1,187) (895)
(524,580) (270,557)
(190,058) (99,608)
(90,366) 98,344
(29,790) (34,821)
(18,694) 146,690
3,457 2,567
(33,134) (48,107)
(28,813) (16,518)
(387,398) 48,547
9,024 (2,772)
23,372 (34,859)
41,994 17,430
(17,946) (15,882)
(87) (4,327)
66 74
56,423 (40,336)
(330,975) 8,211
(855,555) (262,346)
110,831 465,344
6,346 7,061
(1,016) (1,105)
(13,108) (11,321)
103,053 459,979
(168,593) (47,758)
- (59,013)
59,013 -
(7,556) -
(13,434) (50,088)
9,726 1,243
(431) 257
(452) (610)
(2,517) 5,895
- (294)
266,719 224,956
142,475 74,588
- 35,000
141 509
(15,055) (14,860)
(2,705) 4,152
(453,982) (302,655)
(471,601) (277,854)
(226,073) 256,713
606,787 350,074
$ 380,714 606,787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白志強

經理人:許益川

會計主管:許維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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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摘 要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330,354,766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230,957
加: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 921,570,120
減: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92,180,108)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2,159,975,735
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1.6 元) (242,124,16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917,851,575

負責人:白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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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許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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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許維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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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內容 修訂依據及理由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或於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股數合併印製,但應洽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第七條:
本公司印製股票時,股票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一、公司名稱。
二、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之年、月、日。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四、本次發行股數。
五、發起人股票應標明發起人股票之字樣。
六、特別股票應標明其特別種類之字樣。
七、股票發行之年、月、日。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或於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股數合併印製,但應洽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經濟部114年7月25日經授商字第11430080170號函之說明二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增列修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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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茲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候選人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董事 白志強 University of Lowell, USA-Master of Plastics Engineering
合機電線電纜(股)特助
邦凱工業(股)公司廠長
洋華光電(股)公司總經理 洋華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通而優(股)法人董事代表人 137,245
董事 嵩益實業(股)公司 不適用 洋華光電(股)公司董事
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建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利忻資本(股)公司董事 32,402,114
董事 裕盛資產開發(股)公司 不適用 嵩益實業(股)公司董事
邦凱工業(股)公司董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624,000
董事 丰耕開發(股)公司 不適用 嵩益實業(股)公司董事
邦凱工業(股)公司董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37

候選人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董事 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 不適用 洋華光電(股)公司董事
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414,832
董事 許益川 中興大學會計系畢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領組
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課長
洋華光電(股)公司業務副總經理 洋華光電(股)公司董事
洋華光電(股)公司總經理
承鴻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全鴻精研(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1,820
董事 何逢有 Tulane University, USA -MBA
玉山證券(股)公司協理
元富證券(股)公司協理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主任 洋華光電(股)公司董事
Young Fast (SAMOA) Co., Ltd. 董事長
洋華光電(股)公司副總經理 512
董事 林孟癸 中原大學電機系
聯詠科技(股)公司資深經理
泰鼎微電子(股)公司資深經理 洋華光電(股)公司董事
洋華光電(股)公司副總經理 0
獨立董事 郝燮戈 國立中興大學台北法商學院(現改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學士
美國維吉尼亞州 Washington and Lee 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金融法務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司法院司法官特考及格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刑事兼民事法官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鳳林簡易庭、玉里簡易庭法官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兼民事執行處暨提存所主任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審查委員
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訴訟實務及契約實務課 洋華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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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程」兼任講師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法修正講習課程」講座講師
冠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獨立董事 葉秀惠 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中國人民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第一組查核員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上市部、財務部組長
富邦綜合證券投資銀行部資深副總經理
富邦金融控股(股)公司綜合企劃處處長
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企業金融部資深執行副總裁
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總經理
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
欣欣大眾市場(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中商業銀行董事
翊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台中銀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監事、承銷業務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8十事業模式學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業務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8十事業模式學會理事長
福邦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0
獨立董事 靳知勇 美國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Ohio U.S.A.)會計碩士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評價暨鑑識會計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委員 立全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百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0

附件九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四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公司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或相關法令規定時,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七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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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十一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二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三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程序訂立於民國97年5月30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100年6月15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104年6月18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1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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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之明細

當選別 姓名 兼任公司 擔任職務
董事 白志強 台灣適而優(股)公司 董事
董事 許益川 全鴻精研股份有限公司
承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嵩益實業(股)公司 1.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
2.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3.台灣軟電股份有限公司
4.建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和利忻資本(股)公司 董事
董事 裕盛資產開發(股)公司 1.嵩益實業(股)公司
2.邦凱工業(股)公司
3.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丰耕開發(股)公司 1.嵩益實業(股)公司
2.邦凱工業(股)公司
3.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 1.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公司
2.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何逢有 YOUNG FAST (SAMOA) CO., LTD. 董事長
獨立董事 郝燮戈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 資深律師
獨立董事 葉秀惠 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理事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業務委員會 召集人
中華8十事業模式學會 理事長
福邦證券(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靳知勇 立全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百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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