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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choo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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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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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25

证券简称:元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 号)同意注册,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5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805.2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4.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 年1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31 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6 年1 月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 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近日,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用途
1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 120707112920036151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40742575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 1995010104005866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勍然、刘爱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或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日孰 晚之日解除。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勍然、刘爱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或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日孰 晚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2 月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