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Yachoo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y 21, 2026
54027_rns_2026-05-21_c872ddc3-b71e-47c8-9621-5291a4843e2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生产和采购计划,进行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
2、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大宗商品品种,套期保值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3、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需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机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采购部门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收付款、资金账户管理、会计核算等。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实施效果、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二)采购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需求,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相关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专业机构报价信息,提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同时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并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额、盈亏情况等。
(三)财务部门负责妥善安排资金,每月末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月报表。
(四)内部审计部门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
第四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管理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研究资源丰富、服务能力突出、经营业绩排名居行业前列的期货经纪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若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若发生临时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应及时提交分析意见,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决策。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一)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的资信情况发生重大负向变化;
(三)公司的具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操作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五)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的正常进行或影响公司整体财务安全;
(六)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已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六章 报告制度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平仓头寸情况、最新市场信息状况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应定期与期货经纪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岗位进行期货交易相关对账事宜,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批复文件等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至少保管10年。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越权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违规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