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Yachoo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6

54027_rns_2026-04-23_70fc03d1-0aa7-4799-8b29-7e9679c7ff3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元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9,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5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4.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183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1,142.44 34,737.26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513.17 2,056.8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2,910.59
合计 79,655.61 39,704.7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654.93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32,654.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1,142.44 34,737.26 31,252.65 31,252.65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513.17 2,056.86 1,402.29 1,402.29
合计 73,655.61 36,794.12 32,654.93 32,654.9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805.29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27.76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27.7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00 2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255.00 255.00
律师费用 145.28 145.28

其他费用 27.47 27.47
合 计 627.76 627.76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282.69


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27.76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元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元创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幼然

刘爱锋

刘爱锋

img-0.jpeg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