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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choo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Feb 3, 2026

54027_rns_2026-02-03_c348d2f3-64da-47e5-8fad-230e56ea3e8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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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元创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9,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5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04.71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 会验[2025]1183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计划调整前、后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1,142.44 40,000.00 34,737.26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513.17 2,513.17 2,056.8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2,910.59
合计 79,655.61 48,513.17 39,704.7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 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资金。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细则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降低财务成本,公 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确认需要采取银行承 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 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 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2

3、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并汇总统计需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上述 置换事项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 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

4、公司在专项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 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 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 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 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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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勍然 刘爱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